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105KB ,
资源ID:4476995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47699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专家解读刑诉法争议条款.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专家解读刑诉法争议条款.doc

1、 专家解读刑诉法争议条款 专家解读刑诉法争议条款: 2种拘留不通知不过分   来源:京华时报 ■对话人物 陈光中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诉法奠基人之一。浙江永嘉县人,1930年4月出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昨天上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高票通过。这次刑诉法大修亮点不少,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确立,辩护权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引起争议的第73条、第83条等规定并未修改。本报就此再次专访新中国刑诉法奠基人陈光中教授,解读争议条款。 陈光中表示,对于存在的问题,可通过司法解释对某些规定加以具体化。 □关键词总体评价 遗憾“无

2、罪推定”未能明确 京华时报:昨天,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高票通过,您如何评价这次大修? 陈光中:总体评价是肯定的,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不足之处也客观存在。 京华时报:您认为有哪些不足? 陈光中: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不够。我国已经签约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因此在刑事立法上也应跟进。比如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有明确写入。虽然有人认为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实际上这强调了法院的定罪权,并非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准确表达。 京华时报:这次的亮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但有人认为在保障人权上,具体条款调整不大,只是“抽象

3、的进步,您怎么看这种说法? 陈光中:这种说法不够准确。刑事诉讼领域保障人权的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的保障。 此次修法,刑事辩护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是一大亮点,很多问题获得了比较好的解决,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例如: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得到确认,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提前到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权有所扩大,凭“三证”不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就可以会见,而且不被监听,从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阅卷范围也扩大到所有案卷材料。第二,确立了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三,尤为重要的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可以有效防止非法讯问,更好

4、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另外,二审上诉不加刑、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适当诉讼化等,都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第73条 现行规定更加规范有进步 京华时报:刑诉法第73条在社会上争议最大,有人认为是倒退,您怎么看?(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陈光中:我觉得现在的规定有进步。现行刑诉

5、法就规定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但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当时立法上考虑监视居住就在家里执行,不需要通知家属,漏掉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现在明确规定,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都要通知家属,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与之前相比进步了。与一稿相比也有变化,一稿还规定“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也不通知。 京华时报:监视居住可长达6个月。有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类似于羁押,但是因其不受看守所条例约束,可能导致刑讯逼供大量发生或者“黑监狱”合法化。 陈光中: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可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范,从严掌握,慎重使用。 京华

6、时报:增加的第73条包括很多款的内容,在这个条款上您有什么建议? 陈光中: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上,“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认为这对被告人有点亏。现在管制多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自由度很大,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准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我建议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半。 京华时报:还有观点认为,第73条暗含将实践中的“双规”“双指”纳入法制轨道之意,您怎么看? 陈光中:“双规”“双指”是党委纪委采取的措施,具有行政性,与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能混淆,完全是两码事。 □关键词审理时限 相关规定有扩大权力倾向 京华时报:有关刑事一审的审限,增加了“因案

7、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个条款是否会被任意扩大化? 陈光中:这个规定得不好,有扩大权力的倾向。对一审案件,如果说最高法院一决定,等上半年、一年,甚至于两三年都是合法的,这等于把被告人挂在那儿了,我觉得很不妥当。只能通过以后修改,或通过司法解释,严格限制何谓案件“特殊情况”,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条款。 京华时报:有关争议条款的问题,能否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解决? 陈光中:能够解决。从长远看,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对某些规定加以具体化。 □关键词第83条 反恐案件程序正义都打折 京华时报:第83条争议也很大,您怎么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8、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陈光中:我个人实事求是地说,这一条我支持,表示接受。原因在于,我国强制措施在通知亲属方面有很大的修改,过去无论哪种案件类型都可以不通知,现在仅仅限制在两种案件。 对于恐怖案件,环顾全世界,在程序正义方面都是打折扣的,例如美国的爱国者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我认为这样规定也不过分。比较敏感的是政治异议人士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我只能说,希望司法当局碰到这种情况,从严掌握使用,应该慎重

9、但是在立法上把异议人士案件单独分开规定比较困难,毕竟这些案件是极个别的,从严掌握、慎重处理就可以。 京华时报:但有人担心这个条款会导致“秘密拘捕”或无限期不通知。 陈光中:我注意到网络上很关注这个话题。相比监视居住和逮捕的规定,拘留保留了这两种不通知家属的情形,这是因为拘留属于一种紧急性强制措施,在西方相当于无证逮捕。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的时间比较短,一般最长是14天,在特别情况下可长达37天。这个期限一过,接下来就是逮捕或者放人,那还是要通知家属的。 这样规定是为满足打击犯罪最低限度的要求,是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相并重,现在的规定,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且

10、已经有很大的进步。 □关键词技术侦查 省级侦查部门领导应把关 京华时报:有人认为,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等特殊侦查手段会侵犯个人权利? 陈光中: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侦破难度,检察院一直在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但由于没有现行法律的支撑,这种手段的使用存在争议。若没有相关规定,技术侦查手段可能被侦查机关滥用。这次修改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加以规范,规定适用的严格程序,实际上应该是一种进步。而且也符合我国已经参加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规定。 京华时报:在实践中如何防止被滥用? 陈光中:规定要严格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但怎么严格没有说明确。秘密侦查规定

11、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技术侦查由哪一级批准没有规定,我认为这个要卡得更严,是不是由省一级侦查部门的领导批准? □关键词证人出庭 担心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 京华时报:有关证人出庭增加了一些规定,但由法院裁量证人出庭,实践中会产生什么后果? 陈光中:现实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很低,大约为1%。这次为扭转这种形势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规定称“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我认为,前面的两个前提条件成立了,除非证人无法出庭,就应当传唤到庭。加上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法院掌握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很可能导致证人出庭率无法有效提高,实际上会使被告人与证人当庭质证的权利受到很大的削弱。对此我表示担忧。 京华时报: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由草稿中的“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改为“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这是不是实质上使强制作证的效力降低了? 陈光中:这个说法不准确。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处罚条款在次序上有个加重的关系,先惩戒后拘留是合理的,如果前面加上罚款,就更适宜。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