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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套利投资说明书.docx

1、 对冲套利投资说明书 8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XX对冲套利——X行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说明书 (草案)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3 (一)资产管理计划基本要素 3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 7 (三)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0 (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11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2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17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和税收 17 (

2、八)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 19 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20 (一)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24 (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25 (四)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6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6 (六)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28 (七)越权交易 30 (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2 (九)报告义务 36 (十)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37 (十一)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财产清算 37 (十二)违约责任 40 (十三)争议的处理 40 三、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 41 (一)资产管理人概况 41 (二)资产托管人

3、概况 41 四、投资风险揭示 42 五、拟任投资经理简介 45 (一)投资经理的指定 45 (二)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45 六、销售机构 46 七、初始销售期间 47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基本要素 1、计划名称 XX对冲套利——X行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2、 计划类别、运作方式 混合型; 定期开放; 3、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本计划经过对A股股票进行量化筛选,运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对冲,灵活应用多种套利策略寻求市场中性的绝对收益机会,严格控制组合下行风险,力争获得稳定的收益回报。 4、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

4、要求 初始销售期间内,本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人民币5,000万元,暂不设定规模上限 5、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6、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起点 人民币100万元 7、委托人数量限制 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 8、认购费率 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9、计划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本计划在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 10、相关费用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低于同类型或者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一般情况下,本

5、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1.5% H=E×年管理费率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月度支付。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一般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0.25% H=E×年托管费率0.25%÷当年天数 H为

6、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月度支付。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3)客户服务费 在一般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客户服务费率为1%。 H=E×年客户服务费率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客户服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客户服务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核对一致后,

7、由资产托管人于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4)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申请退出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期满清算或结算时,资产管理人从委托人退出计划资金清算款中收取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即利润)的20%。 1)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①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 业绩报酬仅于资产委托人选择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方可收取。 ②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 业绩报酬以退出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包含净值增长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

8、计算。 ③业绩报酬的计算区间 原则上根据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业绩报酬。在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非开放日违约退出的,业绩报酬可按年化收取。 2)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在资产委托人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资产管理人按委托人每笔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在该期间超额收益的20%收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报酬= Q×P0×[(P1—P0)/P0—R×T/365]×20% 其中: Q为资产委托人在每笔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 P0为在每笔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

9、止时所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时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P1为退出开放日、或有效违约退出申请日、或计划终止日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T为资产委托人每笔退出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的持有天数 R为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年收益率8% 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则业绩报酬为0。 如果资产委托人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涉及多笔参与份额,则按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 11、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2、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1

10、)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2)在本计划开放期退出、或存续期满退出的,不收退出费用。 13、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它品种,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与本计

11、划资产净值之比的变动范围为-100%至100%,其余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计划财产的0-100%。 14、业绩比较基准 本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年收益率8%。 15、风险收益特征 本计划为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 本计划采用市场中性的投资运作方式构建投资组合,与传统权益产品相比,其收益与市场收益关联度较小。 本计划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采取多种对冲套利策略,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绝对收益,同时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委托财产收益的波动。 本计划在充分考虑到信用风险、流动性及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将灵活利用市场中的有效杠杆工具,例如股指期货等金融

12、衍生品,以及在获得监管机构允许后参与融资业务。使用杠杆同时会放大套利策略的绝对收益和波动。 16、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且本投资经理与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简介: 陶荣辉先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工程硕士、罗切斯特大学数量研究博士资格,8年证券从业经验。现任XX基金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陶荣辉先生曾先后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纽约)董事总经理、量化全球宏观/全球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总监、以及iGAP投资委员会成员及德意志全球阿尔法策略基金经理。 陶荣辉先生无兼任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13、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①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 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需要决定变更投资经理。 ②投资经理变更的程序 投资经理变更后,资产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新投资经理的姓名和简历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向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披露。 17、目标客户 本计划的目标客户是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资产委托人。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 本计划经过量化选股策略结合多种市场中性的对冲套利策略,并经过股指期货实现卖空和杠杆。在监管机构允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后,本资产管理人还将经过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实现卖空和杠杆。 1

14、股票投资策略 (1)量化选股——XXAlpha多因素模型 本计划经过XX行业选择模型筛选的行业进入个股筛选程序。采用”XXAlpha多因素模型”进行量化选股。 本计划资产管理人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选取估值因子(Valuation)、成长因子(Growth)、盈利趋势(Operating)、分析师情绪(Sentiment)、市场因素(Market)五大类对A股股价波动具有较强解释度的指标,建立”XXAlpha多因素模型”,并使该模型成为股票选择的重要依据。 (2)股票过滤——定性优选 定性投资主要利用基本面研究成果,对模型自动选股的结果进行复核,剔除掉满足某些特殊条

15、件的股票,即在XXAlpha多因素模型筛选出的股票名单中,根据分析师定性研究成果,剔除掉限制买入类股票,从而进行定性优选。 需要考虑的定性因素包括: ①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②存在对股价有负面影响的潜在事件; ③存在压制股价的其它非基本面因素。 (3)构建股票组合——XX组合优化器 本计划经过量化技术,对上述定量模型和定性因素筛选的结果进行优化,以确定个股权重,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匹配。在现阶段,本计划使用”稳健优化”的方法,在所有可能的期望回报的最坏条件下,计算最优组合。与其它优化方法相比,使用”稳健优化”方法获得的最优组合,更加稳定,更加分散化,交易成本和换手率更低。 2

16、对冲套利策略 本计划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采取多种对冲套利策略,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绝对收益,同时达到投资策略的多元化以进一步降低委托财产收益的波动。 对冲套利策略是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经过套利组合捕捉绝对收益机会。在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后,中国资本市场正在经历一个定价机制的转变过程,使很多套利策略成为可能。主要套利策略如下: (1)统计套利策略 统计套利策略是指利用定量的方法,考虑到宏观,技术面,基本面等多种定价因素,对股票的价值进行评估,捕捉其定价偏差所形成的投资机会。买入低估的股票,卖出高估的股票,追求与市场波动的低相关性以及较高的成功概率。 本资产管理人将根

17、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多因子模型的实际表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模型进行检验并做相应调整,以不断提高量化策略的有效性。 根据股票预期收益的预测值、市场波动水平及交易成本等客观分析结果,资产管理人经过投资组合优化器对股票组合的收益、风险比进行优化,构造出最具投资性价比的股票投资组合。 (2)定向增发套利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定向增发的股票份额在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作为对上述流通限制的补偿,定向增发的股票一般会折价发行。 由于锁定期内市场和个股的走势难以预料,持有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者将会面对市场的波动风险和个股的非系统性风

18、险。定向增发套利策略是指按照分散化投资原则,将委托财产分批、分期投资于多个定向增发项目,减少因个别上市公司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利用做空机制降低持有期的市场风险,以获得由折价带来的绝对收益。 定向增发套利策略的核心在于对冲策略。本计划利用国际先进的多因子风险模型和投资组合优化器,选择对冲工具,设定初始对冲比例及持续动态调整,以保证对冲策略的有效性,同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3)大宗交易套利策略 大宗交易经过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平台,在每日股票市场收市后半小时内进行,即15:00-15:30。一般大宗交易涉及的交易数量或金额规模巨大,远超过市场平均交易规模的证券买卖。由于交易规模巨

19、大,若直接在正常交易时间交易可能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冲击,同时也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因此一般大宗交易的卖方会向买方提供一定的折价,作为对流动性限制的补偿。 大宗交易套利策略是指借助大宗交易平台,以折价交易的方式购入股票,靠投资组合的多元化对冲个股风险,同时利用对冲工具对冲市场风险,靠投资组合的多元化对冲个股风险。本策略利用统计套利策略进行自动平仓操作,尽量降低平仓交易费用,以实现折价带来的绝对收益。 (4)并购套利策略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结构性的调整,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并购重组会逐渐增加,从而带来并购套利的机会。在并购套利过程中,并购的买方一般以一定比例的股票和现金为出价换取卖方的控股权,

20、期间由于现金出价一般高于卖方股票现价,从而形成溢价,即并购价差。 买卖双方股价随着市场及个股因素而波动,导致并购价差的波动。同时并购价差也反映了市场对并购的合理性、可行性及监管审批经过的预期。 如果投资者根据综合因素判断并购会成功,能够卖空买方股票,买入一定比例的卖方股票,做空并购差价。此投资组合损益不受市场涨跌影响,但在并购成功后可赚取并购差价。 投资者也可判断并购失败,反向操作做多并购差价。一旦并购失败即可获利。 (5)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指积极发现市场上如期货与现货之间、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股指期货套利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

21、 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能够经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利。 ② 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经过捕捉合约间价差进而获利。 (6)其它套利策略 本计划管理人会实时关注市场的发展,前瞻性地运用其它套利策略。 3、其它投资策略 (1)新股(包括新发行的可转债)申购 由于新股(包括新发行可转债)申购可能为本计划带来低风险的绝对回报,本资产管理人将对新发行企业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考虑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可转债的定量化定价结果、股本结构、预测中签率、新股/券上市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参与以及

22、参与金额。 (2)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以久期匹配策略为主,兼顾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策略。为提高收益,本计划能够投资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同时,本计划将积极参与企业债/可转债申购。 4、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是本计划实现稳定增值目标的重要保障。本计划将运用风险预算模型(Risk Budgeting Model, RB Model)技术,根据计划财产的变化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本计划的持仓,以锁定收益、减少亏损,达到稳定升值的目的。 (三)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本资产管理计划采取资产组合方式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

23、限制: (1)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能够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2)本计划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在遵守证监会和中金所的相关投资限制规定下,投资股指期货还应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计划所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与本

24、计划资产净值之比的变动范围为-100%至100%。其中,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权证。 (4)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调整完毕;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 (1)承销证券; (2)向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

25、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1、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 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计划投资说明书中披露。 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可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后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 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并委托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26、的机构代理销售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特定客户。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5、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特定客户初始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最低金额为1万元的人民

27、币。 6、认购申请的确认 (1)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截止时,如认购人数合计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0人(含),则对有效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截止时,如认购人数超过200人(不含),则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确认(不同时间提交的参与申请,申请时间在先的予以确认、相同时间提交的参与申请,申请金额较大的予以确认),确保本合同生效时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数不超过200人。按照以上顺序,对于排序在前200(含200)位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予以确认,未获确认的认购资金不划入募集账户,直接由销售机构退给投资者。 (3)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

28、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资产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4)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内能够多次追加委托投资金额。 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计划资产。 8、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应当将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参与和退出场所

29、 委托人可至本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办理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本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资产管理人及资产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参见第六部分。 2.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开放日为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后的年度对应日期起连续5个工作日。 开放日参与、退出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时间。资产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办理参与、退出的,其参与、退出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如该下一

30、工作日不在开放期内,则该申请无效。资产委托人在此情形下要求退出的,按照违约退出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3.参与和退出价格 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为开放当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计划份额净值。 4.参与的程序 (1)参与的申请方式 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计划的销售机构提出参与申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在提交参与申请前,应当全额缴纳参与资金至销售机构的指定账户。 (2)参与申请的确认和查询 本计

31、划存续期开放日参与的,正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在T+1日内为资产委托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资产委托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 委托人应当及时查询和确认参与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无效的申请,销售机构将退还委托人已交付的参与款项本金。 销售机构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参与的确认以资产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参与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 已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

32、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能够不受上述100万元人民币数额限制,但追加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开放期间,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参与、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管理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含),则资产管理人对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参与、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管理计划总人数超过200人(不含),则资产管理人按以下步骤确认参与申请,确保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数不超过200人: 1)不同时间提交的参与申请按时间优先原则予以确认; 2)相同时间提交的参与申请按金额优先原则予以确认。 未予确认的参与申请资金予以返还。 6.参与的费用 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7.参与份额的计

33、算 委托人在开放日参与本计划的,管理人根据当日(T日)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其参与计划份额。 参与份额 =参与金额/T日计划份额净值 参与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计划财产。 8.拒绝参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人能够拒绝委托人的参与: 1、本计划参与人数达到上限;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委托人的参与被拒绝,被拒绝的参与款项将无息退还给委托人。 9.退出的程序

34、 (1)申请方式: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本计划的销售机构提出退出申请。在提交退出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计划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退出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退出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退出,正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在T+1日内为资产委托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款项支付:资产委托人T日退出申请成功后,资产管理人将经过其相关计划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退出款项划往计划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0.退出的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能够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

35、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11.退出的费用 在本计划开放期退出、或本合同终止退出的,不收取退出费用。 12.退出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退出”方式,退出价格以T

36、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退出金额=退出份额×T日计划份额净值-退出份额的业绩报酬 退出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计划财产。 13.大额退出的通知 委托人在一个开放日退出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在退出日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退出。 14.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退出的确认 单个工作日内,本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退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参与申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日计划份额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

37、式 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能够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 1)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会对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的10%。对于单个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委托人当日办理的退出份额;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

38、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退出不享有退出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可是若下一个工作日为非开放日,则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处理,退出价格为该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部分退出导致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的,资产管理人可按全额退出处理。发生部分延期退出时,资产管理人能够适当延长退出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15.违约退出的程序 资产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视为违约退出。 (1)违约退出的申请方式 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非开放日申请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

39、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于收到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T日)。资产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有权拒绝该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 (2)违约退出的确认 资产管理人T日受理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申请的,正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人于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违约退出的费用 资产委托人在承担违约退出费用并向资产管理人支付违约退出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后能够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违约退出费率为3%,违约退出费用全额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违约退出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退出”方式,退出价格以T日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40、 实际退出金额=违约退出份额´违约退出当日计划份额净值-违约退出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 违约退出费用=实际退出金额´违约退出费率(3%) 净违约退出金额=实际退出金额-违约退出费用 (5)违约退出的款项支付 委托人T日违约退出申请成功后,资产管理人将经过其销售机构在T+7日(含该日)内将违约退出款项划往计划份额持有人账户。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计划在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和税收 1.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种类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3)客户服务费; (4)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

4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6)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能够在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2.费率、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低于同类型或者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1.5% H=E×年管理费率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

42、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月度支付。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0.25% H=E×年托管费率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月度支付。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

43、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3)客户服务费 在一般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年客户服务费率为1%。 H=E×年客户服务费率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客户服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客户服务费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核对一致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每月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4)上述第一款中4到8项费用由资产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44、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费用。 3.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4.费率的调整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但应签署补充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税收 本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资产委托人从计划财产中获得的各项收益,由资产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履行纳

45、税义务,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八)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申请退出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期满清算或结算时,资产管理人从委托人退出计划资金清算款中收取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即利润)的20%。 1.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1)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 业绩报酬仅于资产委托人选择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方可收取。 (2)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 业绩报酬以退出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包含净值增长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3)业绩报酬的计算区间 原则上根据资

46、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业绩报酬。在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非开放日违约退出的,业绩报酬可按年化收取。 2.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在资产委托人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资产管理人按委托人每笔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在该期间超额收益的20%收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报酬= Q×P0×[(P1—P0)/P0—R×T/365]×20% 其中: Q为资产委托人在每笔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 P0为在每笔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参与时的计划份额

47、累计净值 P1为退出开放日、或有效违约退出申请日、或计划终止日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T为资产委托人每笔退出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的持有天数 R为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年收益率8% 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则业绩报酬为0。 如果资产委托人退出的份额、或违约退出的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涉及多笔参与份额,则按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 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资产委托人 签署本合同且合同生效的资产委托人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 2、资产管理人

48、 名称: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6层 邮政编码: 100005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XX基金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 400-600-8800 转 8 3、 资产托管人 名称:X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18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

49、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联系电话: 4、资产委托人的权利 本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4)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5、资

50、产委托人的义务 (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配合资产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进行的反洗钱、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向资产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资产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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