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自行研发生产软件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优惠有关自行研发生产软件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2、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 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 50以上。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