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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微生物限度标准--2020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1、2020 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5 1107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及中药饮片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1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和原辅料 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2.2.用于手术用于手术、严重严重烧伤烧伤、严重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创伤的

2、局部给药制剂 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3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物限度标准见表 1 1。表 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给药途径 需 氧 菌 总需 氧 菌 总 数数(cfucfu/g/g、cfucfu/m/ml l或或 cfucfu/10cm10cm2 2)霉菌霉菌和和酵母菌酵母菌总总数数(cfucfu/g/g、cfucfu/m/ml l 或或cfucfu/10cm10cm2 2)控制菌控制菌 口服给药 固体制剂 液体及

3、及半固体半固体制剂 103102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 鼻用制剂 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10cm2)耳用制剂 皮肤给药制剂 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g 或1ml)征求意见稿2020 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5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

4、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1g、1ml 或 10cm2);中药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1ml 或 10cm2)直肠给药 固体制剂 液体及半及半固体固体制剂 103102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注 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4.4.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见表表 2 2。表 2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5、给药途径给药途径 需氧菌总需氧菌总数数(cfucfu/g/g、cfucfu/mL/mL或或 cfucfu/10cm10cm2 2)霉菌霉菌和和酵母菌酵母菌总总数数(cfucfu/g/g、cfucfu/mL/mL或或 cfucfu/10cm10cm2 2)控制菌控制菌 固体口服给药制剂 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 104(丸剂 3104)105102 5102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不得检出沙门菌(10g);耐胆 盐 革 兰 阴 性 菌 应 小 于102cfu(1g)。液体及半固体及半固体口服给药制剂 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 5102 103

6、102 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1g 或或1ml);不得检出沙门菌(1 10 0g g或或 10ml);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 101cfu(1g1g 或或 1 ml)征求意见稿 2020 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5 固体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 103 104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绿 假 单 胞 菌(1g 或10cm2);阴道、尿道给药制剂还不得检出白色念珠菌、梭菌(1g 或 10cm2)液体及半固体及半固体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 102 102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7、1g1g 或或 1ml);阴道、尿道给药制剂还不得检出白色念珠菌、梭菌(1g1g或或 1ml)5.5.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的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3 3。表 3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需氧菌总需氧菌总数数 cfucfu/g/g或或 cfucfu/m/ml l)霉菌霉菌和和酵母菌酵母菌总总数(数(cfucfu/g/g 或或cfucfu/mL/mL)控制菌控制菌 药用原料及辅料 103 102 *:未做统一规定。6.6.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4 4。表 4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

8、生物限度标准 需 氧 菌 总需 氧 菌 总 数数cfucfu/g/g或或cfucfu/m/ml l)霉菌霉菌和和酵母菌酵母菌总总数数(cfucfu/g/g 或或 cfucfu/mL/mL)耐 热 菌 数耐 热 菌 数(cfucfu/g/g)控制菌控制菌 中药提取物 103 102 /*中药研粉口服用贵细饮片、*105 *103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大肠埃希大肠埃希菌菌(1g);征求意见稿 2020 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4/5 直接口服及泡服饮片 不 得 检 出 沙 门 菌(10g);耐胆盐革兰阴 性 菌 应 小 于104cfu(1 g)煎煮煎煮类类饮片饮片 *10104 4 不 得 检 出不

9、得 检 出 沙 门 菌沙 门 菌 (10g)注*:未做统一规定。7 7.有兼用途径的制剂有兼用途径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8.8.除中药饮片外,除中药饮片外,非无菌药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检查;非无菌药品的控制菌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 1106)”检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标准解释如下:101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102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0;103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00:依此类推。中药饮片的中药饮片的的的需氧菌总需氧菌总数、数

10、霉菌霉菌和和酵母菌酵母菌总总数数、耐热菌总数、耐热菌总数及控制菌检查照及控制菌检查照“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通则“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通则 xxxxxx)检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检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及耐热菌数及耐热菌数标准标准解释如下:解释如下:10101 1cfucfu:可接受的:可接受的最大最大菌数菌数为为 5050;10102 2cfucfu:可接受:可接受的最大的最大菌数菌数为为 500500;10103 3cfu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为 50005000:10104 4cfucfu:可接受

11、的最大菌数: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为 5000050000:依依此类推。此类推。9.9.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对于控制某些药品的微生物质量可能并不全面,因此,对于原料、辅料及某些特定的制剂,根据原辅料及其制剂的特性和用途、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可能还需检查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10.10.除了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外,药品中若检出其他可能具有潜在危害性的微生物,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药品的给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其危害不同;征求意见稿 2020 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5/5 药品的特性:药品是否促进微生物生长,或者药品是否有足够的抑制微生物生长能力;药品的使用方法;用药人群:用药人群不同,如新生儿、婴幼儿及体弱者,风险可能不同;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和甾体类固醇激素等药品的情况;存在疾病、伤残和器官损伤;等等。11.11.当进行上述相关因素的风险评估时,评估人员应经过微生物学和微生物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评估原辅料微生物质量时,应考虑相应制剂的生产工艺、现有的检测技术及原辅料符合该标准的必要性。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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