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准化规章制度大全下7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动火许可证管理, 进一步明确动火许可证的管理职责, 规范动火许可证的运行程序, 特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 检验和基础设施的动火管理过程。 三、 职责1、 安全员负责动火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2、 各部门负责对动火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3、 综合办负责对动火分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负责分析仪器的管理和维护、 保养; 并负责对监火人的教育、 培训和管理4、 安全科负责对动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四、 管理标准1、 各部门根据火灾危
2、险程度及生产、 维修工作的需要, 在厂内设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 厂区内除禁火区外, 其它均为固定动火区, 禁火区要有明确标志; 3、 在固定动火区内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等各种明火作业; 4、 需在禁火区动火时, 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凡进行下列动火和易产生火花的工作均需办理动火证: ( 1) 基建单位在车间管辖区以内的动火工作; ( 2) 大、 中、 小修以及全场大停车检修时的动火工作; ( 3) 在易燃易爆车间从事的已产生火花的工作。例如: 凿水泥基础、 打墙眼、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使用手持电动砂轮, 电烙铁, 风动工具等; ( 4) 熬沥青, 炒砂, 喷灯等动用明火的工
3、作; ( 5) 有直接火焰的设备的第一次复工点火的工作; 5、 禁火区内动火, 按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 1) 一级动火: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设备、 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 2) 二级动火: 固定动火区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 3) 特殊动火: 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 ( 4) 遇夜间、 节日、 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 动火作业应上升一级管理; 6、 动火许可证按下述规定办理; ( 1)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员负责办理, 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 2) 一级动火许可证由安全员签发, 二级动火许可证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 特级动火许可证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夜间或节假日动火, 许可
4、证上升一级; ( 3) 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特殊动火和二级动火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 5) 动火前30分钟, 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分析者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 6) 动火人到达动火点, 向动火监护人出示动火许可证, 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 分析合格并签字后, 在监火人到位的情况下, 方可动火; ( 7)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 不得转让、 涂改、 或转移动火点;
5、 ( 8) 动火结束后, 有监火人到检查现场, 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后, 有监火人将火票返给安全员; 7、 允许用国家安全部门认可的各种型号测炸仪代替手工分析, 分析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 确保仪器准确好用; 8、 动火的安全规定; ( 1)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管道、 容器及设备上动火, 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 加堵盲板, 经清洗、 置换后, 分析管道、 容器或设备内可燃气体( 蒸汽) 浓度, 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 体积比) 的可燃气体( 蒸汽) 浓度应小于或等于1%;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 体积比) 的可燃气体( 蒸汽) 浓度应小于或等于
6、0.5%; 爆炸下限小于4%( 体积比) 的可燃气体( 蒸汽) 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混合物, 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2) 将动火现场的易燃和可燃物质清理干净; ( 3) 严禁在开车过程中动火; ( 4) 动火地点应根据情况设灭火器材和监火人员, 动火完毕, 应清理现场, 熄灭余火, 做到不遗漏任何火种, 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电源, 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 5) 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 切割嘴、 焊接嘴、 手把等) 和设备( 氧气瓶、 乙炔气瓶、 电焊机绝缘等) 完善的安全附件( 减压阀等) 和安全装置( 安全水封缶等) 动火。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
7、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7米; ( 6) 氧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 禁止倒置, 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 钢瓶内气体使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 7) 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钢瓶; ( 8) 登高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如工作不方便必须安设工作架。在高处动火, 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或掉到左、 右、 上、 下及四周可燃易爆物质上和可燃易爆的设备、 管道上的措施。5级以上( 包括5级) 的风禁止动火; 9、 电、 气焊工作者必须是经过有关操作及安全技术教育, 经过专门考试合格并能严格遵守电焊、 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否
8、则严禁从事电焊、 气焊工作; 10、 监火人必须熟悉动火现场的生产和工艺情况, 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 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监火期间, 监火人不得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过程中, 出现异常, 监火人应果断命令停止动火, 待回复正常、 重新分析合格并经批准部门同意后, 方可重新动火。五、 其它规定1、 各部门应不定期检查动火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并根据安全员的反应, 对用火情况进行考核; 2、 公司应按照要求, 保证电、 气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和费用; 3、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 提供必要的、 完好的电、 气焊特种作业设备和分析仪器六、 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
9、进一步规范高处作业分级、 安全要求、 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加强企业对登高作业的管理和控制, 防范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本制度。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的全过程。三、 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 含两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分级、 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四、 高处作业分类1、 一般高处作业的分级: ( 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 为一级高处作业; ( 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 为二级高处作业; ( 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 为三级高处作业; ( 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 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特殊高处作业的种类:
10、( 1) 在风力六级( 风速10.8m/s) 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 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 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 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 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 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 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五、 管理标准 1、 高处作业人员必
11、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2、 凡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 贫血病、 癫痫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带的拴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 六级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 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 5、 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 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 必须戴安全帽, 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 零件、 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
12、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 不准在高处掷材料、 工具或其它物品; 不得将易滚、 易滑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 零星材料、 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防止落下伤人, 上下大型零件时, 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 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低压) ; 8、 在吊笼内作业时, 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 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 材料要坚固, 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 性能要求, 要
1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 使用各种梯子时, 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 放置要牢稳, 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 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 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 并有专人监护; 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 要有防滑措施; 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13、 在化工危险物品使用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 即化工危险部位) , 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 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 以便突然停车、 发生故障、
14、 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时, 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14、 坑、 井、 沟、 池、 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 护栏或盖板, 盖板必须坚固, 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15、 上石棉瓦( 或薄板材料、 轻型材料) 、 瓦楞铁、 塑料屋顶工作时, 必须铺设坚固、 防滑的脚手板, 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 打扫卫生、 贴、 刷标语, 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做, 系好安全带, 而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六、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 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 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 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
15、手续; 2、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 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 车间负责人要亲自监护( 或指定专人) 。而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 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 由车间主任审批, 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 5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 由安全员审批, 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七、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 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 第一联安全员存查, 另一联交施工方以便及时检查, 一旦发生事故, 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2、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 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 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
16、作业必须执行; 3、 如施工期较长, 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 而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八、 附表高处作业许可证九、 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杜绝事故的发生, 特制度本制度。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交叉作业。三、 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因作业空间受限制, 人员多, 工序多, 机械设备, 物料( 转移) 存放; 因此作业干扰多, 需要配合、
17、 协调的作业多, 现场的隐患多、 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触电, 火灾等。四、 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 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 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
18、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 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 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做到职责清楚, 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 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 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解决。六、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1、 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 应互相理解, 互相配合, 建立联系机制, 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
19、安全问题, 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 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 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 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 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 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 则应报请项目部帮助协商解决。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 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 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 明确各自的职责。3、 因施工需要进入她人作业场所, 必须以书面形式( 交叉作业通知单) 向对方申请; 说明作业性质、 时间、 人数、 动用设备、 作业区域范围、 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20、设备维修、 设备( 结构) 安装、 起重吊装、 高处作业、 模板安装、 脚手架搭设拆除、 焊接( 动火) 作业、 施工用电、 材料运输、 其它作业等。4、 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 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做到”三不伤害”。5、 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 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 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 各方要先停止作业, 保护相关方财产、 周边建筑物及水、 电、 气、 管道等设施的安全; 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
21、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七、 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1、 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 模板安装、 脚手架搭设拆除时; 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 隔离措施,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 防止高空落物、 施工用具、 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设备维修时; 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不准堵塞作业通道, 确保畅通, 工具、 配件堆放应安全可靠( 必须有防滚落措施) 。3、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时; 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邻近组织、 相关单位和人员。被干扰
22、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撤离、 设备防护等工作, 在被干扰方未做好防护措施前, 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前30分进行口头通知, 确认人员和设备撤离完成; 确定爆破指挥人员、 爆破警戒范围和人员、 爆破时间。爆破时应尽量采用松动爆破, 特殊部位应采用覆盖或拉网, 防范飞石伤人毁物。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 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 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 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 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 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 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
23、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 采取防滑措施, 吊钩应有安全装置; 吊装作业前, 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 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 方可起吊。5、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 动火) 作业时; 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 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 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 应与焊接( 动火) 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 焊接、 切割) 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 易燃、 可燃物质, 并做好防护措施, 遮挡落下焊渣, 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 动火) 作业结束后, 作业单位必须及
24、时、 彻底清理焊接( 动火) 现场, 不留安全隐患, 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 酿成火灾。6、 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 消防通道畅通, 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 必须报项目部审批, 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 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 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 采取防范措施( 警示标识、 引导人员监护) , 防止碰撞其它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须减速慢行, 确认安全后通行, 不得与其它车辆、 行人争抢道。7、 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 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 零) 和漏电保护措施,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
25、路隔离和绝缘工作, 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经过对方工作面, 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 同时, 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 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 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 保卫、 治安, 文明施工管理; 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材料堆放整齐、 稳固、 安全可靠( 必须有防垮塌, 防滑、 滚落措施) 。确保设备运行、 维修、 停放安全; 设备维修时, 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派专人看守、 切断电源、 拆除法兰等) , 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八、 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 规范公司电气设备安全
26、管理, 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进行。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 运行、 维护、 临时线路的安全管控过程。三、 职责1、 技术生产部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 维护和测量; 2、 各部门负责对界区内的电气设备运行进行监督, 严格安全管理。四、 管理标准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 电气工作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 必须培训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重新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接零) 装置,
27、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 5、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应半年进行一次试验, 设备电工科外协校验。试验不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不准使用; 6、 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 禁止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 禁止操作不是自己负责的电气设备。在变电所、 配电室、 电气设备附近, 禁止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7、 电气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8、 雷雨天气, 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 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装置; 9、 在高压设备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执行, 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0、 不准在电气设备、 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 无论高压或低压) , 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箱上锁和拆下
28、熔断器, 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 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 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1、 380V以下设备必须带电检修时, 应经技术生产部负责人批准, 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2、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时, 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最短距离为1.5米, 10KV以上的为3米; 13、 高于安全电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均须可靠接地; 14、 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 在特殊情况下, 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 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 分线盒) 内连接和分路。15、 爆炸危险场所不准明敷
29、导线, 必须采用钢管( 镀锌钢管) 配线。16、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 其线路应使用橡胶电缆。设备的金属外壳、 机架及其配件, 电缆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17、 所有行灯不得直接接在220V及其以上的电源上, 须经过行灯变压器将电压降至24V以下。在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及其它危险场所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V。18、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工具的管理( 1) 移动式电气设备验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2) 移动电气设备其安全防护罩壳、 保护应齐备可靠, 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3)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
30、四芯多股铜芯橡胶( 或塑料) 护套软电缆, 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 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经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 4)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员进行检查。( 5)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19、 临时线路的管理( 1) 使用单位需安设临时线路时, 由使用者进行登记。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办理临时用电证, 不得乱装私接临时线。( 2) 临时线路由使用单位架设, 电工检查合格后接
31、线。( 3) 临时线路必须从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现场检修箱出线, 并考虑检修箱和线路的容量, 不得超负荷使用。移动电源能够在插座上插接。( 4) 临时线一般使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但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超过期限应按照正式线路的要求安装。( 5) 临时线应符合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装设, 临时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 严禁使用花线或胶质线。( 6) 临时线路应整齐, 离地面高度不低于室内2.5米, 道路不低于5米。接头连接牢固, 用绝缘带包扎好方可使用。( 7) 临时线路需放在地面上的部分,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潮湿、 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
32、护措施。( 8)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装设临时线路, 特殊情况下, 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9)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采取1: 1隔离变压器, 使用时应注意隔离变压器额定容量是否与工具匹配, 隔离变压器应可靠接地。( 10)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2米, 外壳可靠接地, 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每次接线后, 电工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 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20、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管理( 1) 用电负责人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电作业后, 再向供电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 2) 供电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 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 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 对临时用电作业
33、进行风险评价, 提出风险削减措施, 确定供电执行人, 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 3) 用电负责人根据供电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 负责临时用电过程、 使用工器具的管理, 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 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 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 4) 供电执行人确认作业有效期、 接引地点、 送电时间, 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生效。 ( 5) 临时用电结束后, 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由供电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保存。 五、 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
34、生产, 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增强全员遵规 守纪的自觉性, 减少现场隐患, 严防”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 违反劳 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特制定以下”三违”人员 管理制度。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三、 职责1、 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 努力把安全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 措施、 制度对现场操作工、 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 监察、 检查。2、 各部门
35、、 车间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 学习, 提升安全意识, 规范作业行为, 自觉遵章守纪, 抵制”三违”。3、 综合办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增强业务安全能力。 4、 各部门、 车间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她人、 不被她 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 以规程、 措施、 制度为依据, 认真抓好 具体工作的安排、 组织、 监督。四、 方法与记录1、 公司安委会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 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 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 及时通知追查处理, 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
36、要有记录, 及时报安委会处理, 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2、 ”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技术生产部汇报违章事实, 技术生产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 写出书面检查, 安委会研究决定如何处理。3、 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 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 并对举报”三违”、 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奖励。五、 考核从严、 从重、 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 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 1) 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集中培训学习, 各部门必须按安委会通知的时间、 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同时参加培训学习。( 2) 学习期间, ”三违”人员必须参加, 不
37、得休班、 请假, 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 3) 培训结束后, 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合格的上岗, 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3、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 1) 典型性”三违”行为, 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 50 元, 第二次出现罚款不少于100 元, 第三次出现罚款不少于300 元。( 2)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 强行指挥, 安排操作的, 视其情节给予罚款100元-500 元或免职处理。( 3) 重要设施、 危险源工序、 岗位人员出现”三违”, 一
38、律加倍处罚, 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 下岗、 直至开除。 4、 加大对管理、 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 ( 1) 车间出现典型”三违”1 人次, 月度部门出现典型”三违”3 人次, 对车间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2) 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 生产事故, 对车间及部门负责人的处罚、 处理, 按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执行。5、 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公司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 对”三违” 个人不服从管理, 无理取闹的, 经公司安委会查实, 给予 100500 元的罚款, 严重的给予停职或开除处分。 六、 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
39、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 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三、 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用有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并必须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2、 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品, 必须按各工种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 使用周期等有关规定。3、 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以钱代物发给职工, 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上班必须穿戴, 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4、 各部门防护专用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 方便的地方, 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检验、 维护。5、 对于遗失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予补发, 但为了保证安全生产, 对遗失用品的职工, 由主管
40、领导教育后证明, 仓库保管员重新发放, 按价扣款。6、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指示抵触时, 则按上级有关指示为准。四、 检查与考核技术生产部和综合办对操作现场不定期的进行劳保用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使用规定、 不按操作要求使用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区的管理, 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承包商、 供应商以及其它所有外来人员。 三、 职责1、 综合办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 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 对
41、施工质量、 安全负责。2、 供销部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3、 综合办负责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四、 内容与要求( 一) 承包商1、 承包商的选择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 具备承包工程( 项目) 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 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 资质证书、 安全管理机构、 业绩表现、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并
42、由综合办审查同意。( 2) 由综合办协调其它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结合本公司实际, 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 危险源重点告知。( 3)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 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2) 在承包工程中, 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
43、时, 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4、 综合办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二) 供应商1、 供销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2、 供销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的原辅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 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4、 供销部按照提报计划要求, 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5、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 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三) 其它相关方1、 各类外来合同中, 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 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 必
44、须由综合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 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 乙方关系, 按有关规定, 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 责任自负。 4、 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 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 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 需经综合办同意。 6、 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其它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 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普工、 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 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 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 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5、8、 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 不能超过九十分贝, 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 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 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 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 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 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不得自行其事。 11、 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 须报公司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2、 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 如护栏、 设备预留口的盖板、 跳板、 安全网绳、 地沟、 操作台板等, 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 不得移动或拆除。 13、 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 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 方可进行。 14、 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 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 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5、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16、 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 须作到文明装卸, 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17、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 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 不准动用生产工具、 原料、 设备、 车辆、 设施等。 18、 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 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