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青少年犯罪成因、特征及对策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而对这一严峻问题,“救救孩子”已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我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命运担忧。为此,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我们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征及应对措施。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成因犯罪特征预防对策人们常把青少年比喻成幼芽、花朵,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党和国家的保卫
2、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然而,当前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青少年犯罪应该是:第一,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 。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阶段的人犯罪,通
3、常又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都称为成年人犯罪。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而对这一严峻问题,“救救孩子”已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我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命运担忧。为此,我就此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我们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特征。一、青少年犯罪形成原因青少年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
4、之未成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这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基本上处于由未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青少年各个器官身体发育迅速,并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特征表现明显。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青少年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易冲动,社会需求增加,对他人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知识结构、思想情感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这一时期,青少年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
5、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于一个趋于成熟而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从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为丰富。现代家庭 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心理“畸形”的孩子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压力。在教育上,如果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那么,学校就是孩子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学校是塑造孩子美好心灵的生态场。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
6、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由于基本上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因而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其中一少部分还接受了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因为各方面原因而未受过教育的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但在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当中,中途辍学和实际受教育质量不高的也为数不少。在经济上,大部分青少年未获利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有经济收入的,也往往收入很低,积蓄微薄。在社会上,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大多数青少年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的管束,虽然青少
7、年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是青少年的社会特征。抛去遗传、反祖等犯罪生物学上的先天原因,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是导致发生的主要原因。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起着决定作用,外因起着辅助作用。犯罪行为是一类具有负效应的特殊的社会事务,有其自身变化发展的规律和特征,犯罪人自身内在动因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诱因也对犯罪的形成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因此,犯罪的产生是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在动因起着决定作用。不同类型的犯罪,
8、其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说,它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犯罪人本身的不同;确切地说,是犯罪人年龄的不同。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决定着他们相对肤浅的社会阅历和较为低下的社会地位。因此,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某几类犯罪领域中,而有些犯罪,如职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几乎不涉及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
9、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减弱,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的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我们知道,矛盾普遍存在于客观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形成犯罪的多种原因实际上是贯穿于犯罪始未的多种矛盾,犯罪的形成、犯罪发展正是这些矛
10、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就青少年犯罪而言,这些矛盾具体表现在: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薄弱的经济水平与不健康的消费观念的矛盾;低下的社会地位与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矛盾;强烈独立意识与多重外界约束力的矛盾等等。二、青少年犯罪特征及发展趋势青少年的身心特征和社会特征决定着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暴力成分明显。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
11、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据涂明霞的第四届亚洲青少年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表明,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型犯罪案件在1991年末仅占总数的%,1995年底猛升到%
12、,1996年更达到%。而从犯罪类型来看,在近十年中,青少年杀人犯罪一直占全部杀人案犯的50%左右,流氓案犯占70%以上,强奸案犯占55%以上,伤害案犯占67%。其中以抢劫案为例,50年代青少年抢劫犯罪仅占%,80年代时占%,而且前已飙升至75%左右。诸如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报道石家庄市20多名青少年持械斗殴,造成两死两伤的惨剧之类的新闻,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根本上来说是青少年身心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暴力成分主要体现在犯罪的手段上,而能够作为犯罪手段的根本要素不外乎体力和智力,体力在犯罪中的外化表现主要就是暴力。青少年在犯罪中这所以倾向于使用暴力,正是因为他们在生理的发展水平上已接近成人,基本上已处
13、于一生当中的颠峰状态,而智力的发育相对于体力来讲,相对要落后不少。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的体力比其智力有着明显的优势,因而体力自然是他们用为犯罪手段的首选。此外,暴力犯罪还有行为模式简单,耗时少,易操作,突发性强的特点,这与青少年分析、思想水平不成熟,易冲动心理特点是分不开的。2、案情简单,突发犯罪多。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青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和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细致周密的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因为某些偶发事件而突然实施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突发性质案件约占75%。从青少年的犯罪中基本上能看到其原始
14、动机,如为满足自己支配欲而发生的伤害、凶杀案件;为满足占有欲而发生的抢劫、盗窃案件;为满足性欲而发生的性犯罪等。犯罪动机产生的根源为人心理的不平衡,人们在心理出现不平衡时,就会产生欲望,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满足欲望,试图以非法手段谋取心理平衡的动机就是犯罪的直接动因。青少年的心理机制不成熟,经济、社会地位较低,往往不能够理智控制自己的心理或通过多种正当途径去满足自己的欲望,犯罪便成为其实现心理不平衡、满足欲望的最终途径。犯罪源于不良的动机,不良的动机源于不健康的心理,青少年的心理不成熟不稳定,容易形成不健康的心理。而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的薄弱,直接导致青少年心理健康程度不足,这又是青少年
15、产生不良心理的重要原因。3、团伙犯罪现象突出。据某市对青少年30件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表明,团伙犯罪有21件,占70%,从14岁到17岁,团伙作案比例与年龄增长成反比,其中14岁以下的少年作案结伙率为100%。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于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相互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二是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不得不转向社会。他们中的人多为“哥儿们义气”重,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做文身标记,排位分,喝血
16、酒,有预谋地进行团伙犯罪这些犯罪团伙相对稳定,他们多是臭味相投,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十分猖獗,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远远超过了单个或一般的共同犯罪。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在发展趋势上,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女性化”、“恶性化”和“智能化”。例如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一案,四名案犯全部为未成年人,其中包括一名女性;在作案手段上,采用夜间作案,汽油焚烧,堵门等较为复杂的手段,造成当场死亡25人的极其严重的后果。青少年犯罪的这种趋势与当今青年身心发育提早,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以及工业化,市场化程度的迅速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7、三、青少年犯罪成因综合分析前面说过,青少年的年龄和身心状况决定着他们的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即青少年本身的各种条件决定他们生活的外部条件。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除了前面列举的经济水平、社会地位等个性条件外,还有其相应的共性条件,例如社会文化环境、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等。这里所说的共性条件是一个时空概念,即一定时空条件下人们所共同面临的外部环境;而个性条件则是指在某一特点人群内部普遍存在的外部环境,如前面所说的经济水平薄弱,社会地位低下等只普遍存在于青少年群众当中。为什么同处在一种共性条件下,青少年人群的犯罪率会远高于其他人群呢?其实答案已经很明显了,这就如同在一个教室上课,为什么有的学生成绩好,有的
18、学生成绩差一样,原因不在共性条件上。同样的外部条件作用在不同的个体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十年动乱期间,整个社会环境恶化,很多人对打、砸、抢等犯罪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社会环境良好,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治安盛世景象。同时,这两种情况也表明:再好的外部环境,也有人犯罪;再恶劣的外部环境,也有人不犯罪。这进一步说明了内在动因的决定作用。因此,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特殊的个性条件,换句话说,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原因正是青少年自身的内在特点所导致的。以往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往往过分强调对外部环境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共性条件的改良,如清除精神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加强廉政建设
19、等。这些方法可以对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较长的时间。我认为这种办法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我们应当从根本入手,正本清源,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尽可能改善青少年群体存在的那些不利因素,解决或缓和青少年的身心矛盾,对于年龄、阅历等不能改变的因素要通过强化心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等办法加以弥补和改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四、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要解决好青少年犯罪问题包括青少年团伙犯罪,首先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当作大事来抓。当前要针对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现象严重,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20、革命英雄主义、法制观念有所淡化的现状,拿出解决办法,要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气候,另外对现已存在的问题属于哪个部门的,就由哪个部门解决。自身预防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家庭预防家
21、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社会预防公安机关应
22、做好以下工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猎枪从而非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会同综合治理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活动,对于引诱未成年人嫖娼的卖淫妇女要从重打击。对抢中小学生钱财、欺负小同学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要配合学校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安排法制课程,搞好专题教育。2、文化出版部门、广播电视部门,一方面要和公安等部门一道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铲除“毒源”;另一方面在引进外来书刊和影视作品中也要采取慎重态度。对虽然有进步意义但渲染色情、暴力、教唆犯罪内容的要坚
23、决杜绝,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要注重社会效益。3、教育部门和所属中小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德育放在首位,德、智、体全面发展,解决好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功课过重的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对中小学生存在的问题不能采取停课、推向社会的不负责任的办法,坚决制止以罚代教。学生之间发生较大的问题,如把人打伤要通过法制和学生家长来解决,决不允许发生学生自己找钱解决的这种渎职行为。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抓智育的同时,规范德育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与智育一并考核验收,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或只重智不重德的错误育人倾向。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内还是在学校外,始终处于一种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讲道德、守纪律的氛围里。参考文献资料:青少年犯罪成因及预防之浅见 李昶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阎华3、魏平雄等主编:犯罪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4、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成因,载中国教育报。 王铁民5、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6、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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