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5页 共55页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6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1安全例会制度 12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3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制度 14矿井设备器材入井、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7安全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1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1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3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处理报告制度 2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33安全举报制度 3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7安全准入制度 40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42安全联保
2、互保制度 4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矿年度安全一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遏制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围绕每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用新的思维模式、新的思想观念、新的工作机制、新的安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人的行为控制上,将矿井不安全因素始终置于监控之中,推动矿井安全生产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结合矿的实际,特制定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1、杜绝和遏制重伤及以上事故,消除重大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年。2、轻伤控制在4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6人次以
3、内。3、质量标准化工作两年内达到一级标准。二、安全目标分解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矿井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采、掘、安、机、通、地面各系统考核指标分解如下:1、采煤系统:轻伤控制在2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2人次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2、掘进系统:轻伤控制在1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2人次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3、机运安系统:轻伤控制在1人次以内,微伤控制在1人次以内;杜绝列一级非伤亡事故。5、通风系统:消灭轻伤事故,微伤控制在1人次之内。6、其他单位,杜绝轻重伤事故。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总结,并将其作为单位负责人年底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4、” 。三、奖惩办法1、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全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属承包单位的,根据合同和安全协议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实行经济处罚;属本矿单位,取消该单位全年度安全奖励,并对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受伤人次数超过本系统考核指标的,加倍处罚,并对分管领导提出安全警示。罚款的具体数额按本年度安全一号文中规定执行。2、因违章造成他人或自己出现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 送矿“三违”学习班学习。3、现场带班的班队长在安全工作管理或现场指挥方面因工作失误、失职或渎职,出现工伤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认识程度给予处分。
5、4、工程部、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因工程质量监控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工程设计失误或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处理,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5、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巡查所经过的路线,发现事故隐患不责成处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就离开现场,因事故隐患不消除,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罚款处理。6、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主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措施不力,导致工伤事故的,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300元处理,安全队长、分管副队长不低于300元罚款处理。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认真组织落实,凡
6、到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又无充足理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主管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处理。7、矿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将给予负有责任的安监员罚款200500元。12、单位出现列级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罚标准处罚,二级非伤亡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处罚,三级非伤亡事故按微伤标准处罚。13、发生人身事故和列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罚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各2000元。14、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由上级公司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15、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承包单位按合同和安全协议执行奖励,矿属单位实行季度安全奖,奖励的标准和分配方法
7、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期内“三违”人员不得奖。安全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深化、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制度。一、安全奖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二、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法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按照“一井一制”和安全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罚三、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
8、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及其负责人;2、及时排查出隐患并组织处理或发出警报,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3、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4、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因此尓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矿井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能够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安全事故,创新安全管理的情况。五、有下了情形之一的,矿根据性质、后果
9、、态度及认识程度等给予处罚: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2、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安全生产的;3、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4、对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的单位或个人;5、破坏安全设施或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个人:6、其他不利于矿井安全生产、能够产生事故隐患的各种情况。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的处罚分为经济处罚(罚款、扣除奖励等)和行政处罚(警告、停工学习、解除劳动关系或驱逐出矿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罚时应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处罚前要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
10、的,加重处罚; 2、职工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并由矿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驱逐出矿。七、对职工实施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八、矿应制定职工“三违”罚款细则,与本制度一并执行。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必须做到有理有据,严禁随意处罚职工。九、矿对安全、质量等罚款设立专项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的一部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罚款的使用,由矿安检部按月或按季度提出报告,经安全矿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支出。罚款主要用于下列奖项:1、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处理事故、抢险及避免事故等有功人员;2、用于实行罚款返还制度的返还用款;3、用于安全宣传教
11、育、开展安全活动的支出;4、用于安全培训教材购置及为开展培训工作的支出;5、安全会议经费等。十、矿对单位或个人的安全、质量罚款,无安全矿长签字的,不得免除。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采区设计方案,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二、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要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现场可行的原则。三、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简练、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具体,计量单位、计算
12、方法及比例尺等符合规定要求。文本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四、各类设计及技术方案的的审批1、采区及工作面的设计(包括各类设计图纸)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矿工程部、安检部、机运部、调度中心、施工单位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批。2、新技术应用、大的生产及通风系统调整、较大的技术改造、重要技术参数变更等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并按规定报批。4、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划、计划、演习等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按规定上报。五、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各类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前5日(措施提前3日)提交工程部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工程部应及时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查阅资料等了解情
13、况,并及时报请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一般施工措施由工程部负责主持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主持会审。3、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参加会审签字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5、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6、参加会审人员应做好会审记录,工程部主管人员依照会审记录起草审批意见。7、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有权否定编制人提出的处理或施工方案。8、采掘
14、作业规程每月由工程部组织一次复审,并做好复审记录和提出复审意见;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施工措施使用期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中途停工超过七日,复工前应对原措施进行复审。9、遇下列情况,必须编制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1)当作业规程内容不全面时;(2)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原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尺寸参数等必须改变时;(3)施工现场遇到规程中没预计到的大型构造,煤岩变化等情况时;(4)其他需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10、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由工程部及时发至相关单位,不得影响贯彻和实施,并做好发放记录并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对
15、规程措施贯彻和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发放单位为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如施工单位、安检部、通风部、工程部、机电部、调度中心等,各单位接到已审批的规程(措施)后,应立即组织与此有关的人员进行学习,并要做好存档工作。六、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传达贯彻,被贯彻人应签字,作业规程贯彻后、开工前还必须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贯彻效果书面考试,并留档备查;未参加人员在进入施工前必须补贯彻、补考试,否则不准上岗。七、严禁超越权限进行技术审批,设计、规程和措施等有严重缺陷和漏洞的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6、 。八、本规定与执行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1、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排查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技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分级、监控和排除(整改),以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2、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程序,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提升隐患排查、控制、整改的水平,矿实行安全隐患
17、排查总工程师负责制,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全面负责。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跟踪监督和验收闭环管理制度,并进行档案化管理,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按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4、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四定”的原则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矿安检部负责复查和验收,复查和验收必须签署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5、矿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并于每月底将月度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表及上月隐患整改情况上报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
18、凡A类隐患必须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由上级公司监控和验收;B类、C类事故隐患由矿安检部进行监控和验收。 二、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矿级高管 、安检部 、 矿调度室 、工程部 、通风部 ,机电部等单位领导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三、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领导职责1、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把安全整治责任落实到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职能单位研究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整改事故隐患。2、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负责
19、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从技术角度,分系统对矿井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排查,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 安全矿长要认真督促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级分类和管理,对隐患的复查和验收负责。4、各部门(单位)针对矿现场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业务范围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在规定的限期内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5、矿各单位要及时将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和当月隐患整改结果于每月30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于下月1日前报送安检部。对上月已排查但未处理的事故隐患应书面说明原因,安检部汇总后
20、将隐患分级整理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6、安检部要认真组织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认真,处理不彻底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整改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7、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四、事故隐患的分类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上级公司(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协助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须由区队、各职能单位 解决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一通三防
21、、机电运输、水害、安全防护及其它。五、隐患管理1、矿在年初开展一次深入的年度隐患排查,于1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开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于下月 5日前报级有关部门 ;各单位对各类事故隐患按分级管理的要求,按“五落实”的原则落实整改,矿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2、安检部按隐患类别、级别落实督察责任人,A级、B级隐患每月督查一次, C级隐患及时督查,督查人对督查情况负责并签字。3、各类隐患由安检部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督查人的督查情况。4、隐患整改完后,由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矿安检部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5、安检人员入井检查在现场发现事故隐患,
22、不能在当班解决的,必须对隐患进行分级,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隐患级别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6、A级和B级事故隐患在没有整改前,必须编制事故防范措施、安检部监督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7、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督查人要及时汇报,追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是为了全面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或者潜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整治,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抓好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亲自主持(矿长因事可指定人员主持)。矿级高级管理人员,安检部
23、、工程部、调度室、机运部、通风部、综合部、监理及各施工队等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如有需要,驻矿外协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二、 安全办公会议每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通常在每周安全例会之前召开。矿长应做到会前通知,各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三、 安全办公会议重点内容是听取各部门和安检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抓住重点,讲究实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精心细致地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四、 安全办公会议要检查前次安全办公会上所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总结经验并予以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或者没有执
24、行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五、 安全办公会议要对本矿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处理决定。六、 安全办公会议要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七、 安全办公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要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内容、会议决定事项、发言人及其发言要点等,对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上报、下发,以便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制度1、矿安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一天,提前或推迟由安全副矿长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25、2、会议参加人员:矿级高级管理人员,安检部、工程部、调度室、机运部、通风部、综合部、监理及各施工队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需要,驻矿外协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3、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矿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安全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4、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安全副矿长预先向矿长汇报,并提前作出安排。5、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指令和法律法规等。(2)、听取安检部、通风部、机运部、工程部、调度等单位就本周“三大规程”执行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现场工程质量控制、零星工程管理、安技措工程进展、事故隐患整改
26、落实等情况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针对不同时期,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4)、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5)、研究矿长认为有需要及时处理或需及时解决的其它问题。(6)、组织和参加矿重点工程、疑难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现场办公会及决策工作。(7)、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8)、需要在会上进行述职的各单位行政正职,必须述职。6、安全办公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要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内容、会议决定事项、发言人及其发言要点等,对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阅签字
27、后上报、下发,以便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实时掌握入井人员的数量,保证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特制定制度,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入、升井检身制度1、人员入、升井时必须服从井口检身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检身人员对人员的检身情况要认真记录;2、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3、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否则不准入井;4、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入井;5、所有人员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6、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自觉排队出示入井资格证进入副井等候室,无入井资
28、格证者一律不准入井。7、非本矿人员必须由矿安检部签署的准入井证明,并有本矿安全生产部门指定人员陪同,方可检身入井。8、矿井贯通、形成系统后,所有人员全部从副井入井,非特殊情况,主、风井禁止人员上下。二、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全矿在用的矿灯一律实行一人一灯制度,做到专人专灯。在用的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一灯一号。2、外单位或上级领导到矿检查、指导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须有矿领导或者主管业务部门陪同,所发出的矿灯要认真记录备查。3、建立完善的矿灯管理台帐,矿灯号、用灯人员姓名、单位等要做到准确对应。矿灯管理人员负责对每班发出和收回的矿灯进行严格登记,并做到准确无误。4、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
29、把没有还灯的人员名单向调度室报告。5、检身房内设立入井人员登记簿,由入井人员本人在入、升时填写姓名、入、升井时间等,否则不准入井。 6、矿灯管理人员要强化自身工作责任心,在管理好、维护好矿灯的同时,要重点做好矿灯的登记工作,以便实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7、矿设立人员井下定位系统,进一步搞好井下人员清点工作。 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制度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素质,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奠定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第6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目的是为了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
30、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上岗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安全事故。二、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职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资质培训与素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把强制教育培训转到“以我为主”的正向安全教育培训上来,让每一位干部职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三、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31、。四、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具体组织实施。矿安检部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实施、组织、存档等日常管理工作。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下列人员须由相应的、国家认可的安培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否则,不得上岗:1、矿长:必须取得二级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2、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二级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3、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必须取得三级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4、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三级培训资质机构或符合规
32、定的相应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六、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并与有经验的职工签订一对一师徒合同,在其带领下实习满一年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工人分配到班组,上岗前,班组应对他进行安全教育。七、作业人员转(换)岗、重新上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经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在职安
33、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本职工作所要求的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十、认真抓好“三违”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 “三违”人员的“四卡帮教”制,认真做好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帮教工作。十一、每年(月)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培训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上报矿安检部,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劳动工资等部门,汇同各单位制定的安全培训规划和月度计划,与相关培训部门联系组织培训。十二、矿安检部必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将各种安全资格证、入井资格证和特殊工种合格证等证件登记造册、归类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定期换证。对特殊工种实施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十三、矿安检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基
34、层生产区队的业余培训情况,特别要摸清全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业务技术、岗位操作技能、自主保安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并根据各基层生产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等级需求,进行重点培训,安全培训务必讲究实效。十四、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安检部监督实施,其进度按月划分。区队月度业余安全教育培训由安检部通过抽考、闭卷考试检查培训效果。安检要定期考核基层单位的业余培训情况,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并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严格兑现。十五、安全教育要以部颁各工种操作规程为重点,不断提高职工实际能力和预测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在安全培训课程安排上,讲授安全文化课程要占
35、适当比例。十六、要全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矿要在矿内明显位置、有职工作业的地方及井口等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牌板等宣传品,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矿井有限资源,利用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开展安全模范夫妻、安全一家人等光荣称号评选,积极组织“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矿将每周五规定为“安全活动日”,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煤矿法律法规、三大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传达贯彻矿安全会议精神,总结、布署安全工作等,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活
36、动日”由单位一把手主持, 安检部对活动的组织、内容和参加的人数进行严格督查,及时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罚。矿井设备器材入井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消除设备隐患,改善物的不安全状态,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功能。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加强设备的定期查验、检测、维修和保养,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设备完好。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检查验收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各种电气试验和有任职资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张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投入安装,不合格的不准入井安装。2、设备安装后,要
37、对设备的环境、防爆性能,接线工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3、矿井必须配置专(兼)职的防爆检查员,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防爆合格证过期的电气设备,要立即通知防爆检查员,对设备重新进行鉴定,更换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有效期:固定设备1年,采掘移动设备为半年。5、本单位的机电人员要加强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验收,严格电气性能把关。四、机电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一)、设备的使用:1、设备必须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技术参数,经安全技术培训,达到本工种的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新型设备在投用
38、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编制有针对性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之后,方准投入使用。3、设备的操作司机、检修工做到“三好、四会”合理使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4、使用中机电设备的各种电气保护,机械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并认真记录备查。5、设备的运转环境符合设备运转、检查要求,保持清洁卫生。(二)、维护、保养1、严格执行日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设备状态达到完好,确保设备在安全、可靠、经济、整洁的状态下进行。2、建立包机制度,各台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机到人,挂牌留名,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3、大型
39、固定设备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运转,润滑部位润滑油脂经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4、定期做好各种仪表、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5、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与管理,定期开展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工作。6、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五定”原则,即定义、定质、定量、定期、定点,并做好记录。7、设备检修、检查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安全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寿命和精准度、有效性,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仪器仪表保养维修制度1、安全监控探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干涉式甲
40、烷检测仪、自救器等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计量校正及保养维护。2、瓦斯探头在使用期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灵敏可靠,每天清扫瓦斯探头隔爆罩上的粉尘,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干涉式甲烷检测仪等实行编号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充电及收发维护工作,每班要清理仪器上的煤尘,保证仪器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调试校正。4、使用后的瓦斯探头、便携式光干涉式甲烷检测仪及甲烷检测报警仪应置于通风干燥处,气室内保证透风良好,防止灰尘堵塞,较长时间不用的探头和便携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妥善保管,重新启用应进行校验。5、监测电源箱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
41、必须升井进行检修,保证完好率100%,各种传感器的使用率不低于70%,便携式仪器的使用率不低于80%,安全监测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干涉式甲烷检测仪实行统一发放、修理、保管,每天检查其外观及内部气路、电路、光路是否正常,保证完好率100%,每7天必须对其进行气密校正。7、瓦斯探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干涉式甲烷检测仪,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8、自救器实行个人管理,矿定时校正。矿化学氧自救器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气密校正。失效的或到期的隔绝式氧自救器及时更换。9、长期存放的仪器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应远离热源,不要与易燃、
42、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室,应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干燥、整洁的库房中,并设专人管理. 10、检修分站时,不得改动原电路参数和电气元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拧动主板上各个电位器,更换主板上的芯片或继电器必须检查安装的方向是否正确,插拔连接线后,要检查插线接头是否有误。11、监测系统要定期维护和检修,老化的设备和配件要及时更换。根据采掘情况,系统内容要及时更新,监控中心做到实时监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参数状况。12、瓦斯便携仪一次充电后,连续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为确保便携仪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要求对每台便携仪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放电试验,凡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的,必须停止发放,进行维修
43、。13、无论什么情况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安全仪器设备。二、安全仪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矿各单位在用安全仪表、计量器具都必须建立管理台帐,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分类代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检定部门和使用场所。 2、安全仪表、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执行矿机运部依照国家检定规程“以计量检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在用计量器具,送国家认可的检定单位检定。 3、对于各单位在用安全仪表、计量器具的校正,必须有取得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计量修校资格证的计量员上岗作业,否则,不得从事计量器具的校正工作。 4、 各单位安全仪表、
44、计量器具必须妥善保管,对因使用不当或在搬运过程中造成计量失准,要先送国家法定的检定单位校准后方可使用。 5、计量文件资料及检验记录是计量管理的依据,必须送交矿对应部门存档保管,对各单位在用的计量校准记录数据应有本单位专人保管,进行编号登记,严格借用手续,严防丢失损坏。6、 各在用的强检安全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为了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矿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监督检
45、查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三、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安全质量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几种,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综合使用。四、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组织,分组进行,现场评分定级,作为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安全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待整改并经矿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1、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检部牵头,矿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矿调度中心、工程部、机运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别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大专业的安全施工,安全设备实施、隐患整改,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质量达标、设备完好等项目,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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