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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之我见.docx

1、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之我见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土3次会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国家教委与司法部决定自1996年起招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确定的首批试点招生单位有8所高等院校,1998年扩大到13所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的有关要求,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改称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创办法律硕士教育是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实践中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也由于法律硕士教育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有许多问题要明确和探讨,本文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法律硕士教育的概念及意义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

2、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招收的对象是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入学考试的在职人员。以前,各招生单位可以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自1998年起,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所有试点院校统一的入学联合考试。学习期限3年左右,教学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半脱产及在职兼读并存的灵活方式。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即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创办法律硕士学位的意义1、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各种重大经济行为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事务,无论在规模上或在水平上都日益复杂化、专门化和国

3、际化,立法、司法、检察和法律服务部门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的专业和管理人员,尤其是需要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2、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没有知识没有人才不行。现代司法体系的运作,不仅离不开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职业法律家群体,而且司法质量如何,都与职业法律家的素质密切相关。3、改变司法队伍素质现状的需要法律的良好适用需要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职业法律家群体。而我国目前司法队伍的现状远不能满足此需要。单以法院为例,1985年以前,法院系统二十多万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7,具有法律专业学历

4、的法官更是寥寥无几。十几年来,通过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培养了十八万大专生及专业证书生,但本科生仍然不多,硕士和博士就更少。这种知识层次、水平不能适应新时期法制工作的需要。不是说,只重学历不重经验,审判实践经验固然重要,但如果不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就不能提高,不能达到质的飞跃。目前,终身教育思想已深人人心,有学历的人也面临知识更新,提高层次的问题。法官法的贯彻、实施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也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挑战。4、改革目前法律教育现状的需要目前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偏重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专业划分过细,学制过长,不能适应在职人员提高的需要。依法治国需要大

5、批具有政治理论基础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高级法律实务人才。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现状不能满足此要求。二、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与美国制教育的比较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借鉴了美国的制教育,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在进行比较之前,先要对美国的制教育有个概括的了解。美国的JD.制教育美国的法律教育在性质上届于职业教育,而不是大学普通教育。美国法律教育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即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定位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大学的文学士或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法学院的学制为全日制在校学习3年,或在职兼读4年。在学期间需要

6、修满大约90学分,学生在毕业前还要就所学科目写出一篇有相当份量的论文,毕业时取得法律初级学位,即学位。以前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学位,后以学位取代学士学位,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3年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于此之上,还设有法律硕士学位和法律科学博士学位。相同点l、体现在法律硕士教育的指导思想上,即法律硕士教育确立了以培养高级法律实务人员为指向的职业化教育思想。从其职业目标、课程设置力图增强法律实务型课程,教学方法上强调的实践训练等都反映了这一点。2、将法律职业者的培养水平整体上移到研究生教育层次,法律硕士生的最低入学条件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背景,

7、从而完全排除了高级法学学位教育中同等学历者的入学资格。3、法律硕士教育统一培养宽口径、通用型法律实务或与法律业务相关方面的人才,不依据法律职业分支或其他标准分设专业,采用某种一致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不同点1、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是高层次的法律学历教育;美国的制教育是初级法律教育。美国的法律教育在性质上届于职业教育。2、生源不同。在美国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要求已获得某个文学士或理学士学位,但都没有学过法律;我国的法律硕士的招收对象既有法学学士又有具有其他学士学位的人。3、课程设置。美国必修课占三分之一,选修课占三分之二,还有现场实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今后所从事职业的需要选择相关的课程;

8、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的课堂学习占三分之二,必修课较多,学生自由选择的余地较小。另外,取得了学位,是法律学生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之前参加某一州或州际律师资格考试的先决条件。而我国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大多是在职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和评价我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法律实务部门、国家机关反响热烈,考生报考踊跃。创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制度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它适应了国家改革开放、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1、从其培养目标看,法律硕士旨在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显着的法律实务教育指向。反映了近年来法律教育界的“大司法”的

9、教育观念,即法律教育应当广泛地为全社会各个领域培养法律人才,而不限于立法、司法等法律职业领域。这是法律教育理念的改变,具有深远的意义。2、以前考试标准不统一,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略有照顾。为统一录取标准,保证招生质量,提高培养水平,自1998年起取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中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考生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考生考试科目不同的规定,统一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考生入学考试的科目。这就保证了生源的质量。3、生源的二员结构导致教学的困难,有法学类背景的学生要求加深课程内容,非法学类背景的学生要补修法学基本原理,如何协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4、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上,目前是必修课多,选修课少,且学生选

10、择的余地小,不利于法律职业分工的需要。课堂学习的时间过长,不利于学生的消化和提高。5、学制采取了多元制结构,有利于在职学员学习。6、必修课主要是闭卷考试,这种方法不太适合在职的成年学员。四、建议我们借鉴和移植外国的教育制度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应总结法律教育的经验,找出问题,构筑兼顾整体与局部、与司法制度互相衔接和协调的法律教育体系。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教育之路。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人水平有限,对此不敢妄加评论。只是根据自己的体会,对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提些具体建议:1、规范法律硕士专业教育。目前法律硕士生的种类过多,仅就人大来讲,就有单考生、统考生、联考生,又都分脱产

11、与不脱产,其中又分有学历和没有学历的情况,这给教学和管理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严格入学考试。目前的情况是一味追求数量,一再降低分数线,使学生水平不一,难以保证教学质量。3、课程设置合理化。建议在人学之初集中学外语,先考核,以便学生学习专业课时能集中精力。对法学类学员和非法学类学员分别授课,以满足不同的需要。加大学生选择课程的自由度。4、授课方式要灵活多样。增加课余时间,让学生有自己钻研的时间。考试方法要适合在职成人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不应要求死记硬背。目前,国际职业职位三大支柱:工商管理、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已全部落户中国。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WTO的加入,法律将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法律界、教育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硕士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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