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Q/TY G20801N-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提高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
2、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第四条 审计范围 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技术经济等指标是否经过多方案比选及科学论证。(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民主化、科学化。第六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审计内容:
3、(一)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二)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合法、严谨、全面,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第七条 工程项目造价审计(一)审核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法情况。重点审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规性、完整性。(三)审核建设项目的结算是否与合同价相符,超预算部分的原因及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合规。第八条 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材料审计(一)大宗材料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或书面报价比价。 (二
4、)审核采购签约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差异程度。(三)采购材料是否为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计(一)施工现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二)阶段性节点付款的已完工程量核实是否真实、合理。(三)隐蔽工程是否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真实。第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审计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查工程项目决算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汇总各单项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决算审计重点内容: (一)审查工程是否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实
5、际情况办理竣工决算;招标工程还应审查其竣工决算是否按工程实际增减量及中标单价计算调整。(二)审查工程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奖惩条款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解决处理结果。(三)审查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是否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第十一条 投资效益审计 (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 (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三章 审计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 审计程序 (一)按公司规定不需招议标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将结算、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报
6、送审计部审计。 (二)按公司规定需要招议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及标底价格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编制,审计部门审核。结算审计时,审计部门依据变更签证单、追加费用计划、标底、图纸等资料进行审计。 (三)公司以费用总包形式发包的项目,各项目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应超出预算费用,确实需要超支的费用,必须按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将结算资料审批后报送审计部审计。 (四)审计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实施各阶段现场审计,及时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并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重新核实,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施工及预算人员,
7、既要保证工程项目优质、低耗,又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取费和计价,按照工程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不得随意签证,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扩大和缩小施工范围, 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的费用额度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招议标手续,有意规避招议标者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等隐蔽工程,图纸之外的其它签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及时通知审计部门现场复核。未经复核的工程量,结算时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开工报告、图纸及预算等资料送审计部,根据工程项目投资大小给审计部留有足够的审计时间,竣工后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审计部,逾期未送的审计部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需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审计人员应严格按内部审计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反馈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