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生产企业税收谋划案例分析 依照国际通例和我国实际,我国先后对制酒行业消费税进行了数次补充和完善, 年5月11 日国家对酒类消费税政策调整,使酒业大受影响,但仔细研究,其消费税也有谋划空间。 一、 制酒行业关于消费税税收要求 依照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和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84号)及相关税收文件,酒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余酒五类。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包含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不一样品种白酒勾兑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
2、 二、 制酒行业消费税主要谋划方法 1.选择低税率原料生产酒不一样原料生产酒,消费税税率是不相同,粮食白酒最高,薯类白酒次之,其余酒最低。所以,可尽可能用其余酒、薯类白酒原料(假如品、野生植物等)生产酒,少用粮食白酒原料生产酒。 2.选择低税率工艺生产酒同一个原料生产工艺不一样,其消费税税率也不一样,通常蒸馏法要比过滤方法制出酒税率高。一样是大米,经加温、糖化、发酵后,采取压榨酿制酒属黄酒,假如经糖化、发酵后,采取蒸馏方法酿制酒却属于粮食白酒。为了降低税负,在条件许可情况下,改变旧工艺开发新流程,尽可能采取非蒸馏方法生产酒。另外以白酒为酒基配制酒、泡制酒相对应税率过高,所以在配制酒、泡制酒(包
3、含制药酒)可尽可能用黄酒作酒基。 3.尽可能生产中、高档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每斤白酒增加0.5元消费税(即每吨白酒增加1000 元消费税),使现在市场销售价格在5元以下低级白酒消费税税负大大增加,其中出厂价每斤5元白酒税负增加10% ,每斤3元白酒税负增加16% ,每斤2元白酒税负将增加20% ,假如加上酒厂为减轻税负不得已将产品提价而增加增值税及地方税附加,低级白酒税负还要提升。与低级白酒相比,每斤0.5元消费税对出厂价格在 15 元以上中、高档白酒影响却不是很大(税负仅增加3% ),对价格在50 元以上高档白酒影响更是微乎其微。为了减轻税负,企业由生产低级酒改为生产中、高档酒也势在必行。
4、4.尽可能少采取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因为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所含消费税不能抵扣,所以应降低和委托加工酒生产酒行为。处理路径有两条:一是扩大生产规模,自己生产;二是合并有这种生产能力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又取得税收利益。白酒行业上规模、上档次生产尤其主要。 比如某瓶装酒生产企业A,过去一直从另一白酒生产企业B 购进粮食类白酒生产瓶装酒。年购进白酒1000 吨,白酒价格为3元/斤。假如瓶装酒厂吞并白酒生产厂,年超额负担为100 万元。假如A 仍需外购白酒生产瓶装酒,A 吞并B 是否有利? 分析:酒类消费税未调整前,A 从B 处购进白酒所含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相对应消费税抵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该项优惠。假如不合并,A 每年应纳消费税为:100010002325%+1000 100020.5=250(万元) 假如A 吞并B,B 与A 就是同一企业,B 生产白酒再由A 生产瓶装酒,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前一自产过程可免征消费税。即使年增加了超额负担100 万元,但还是可取得税收收益250-100=150 (万元)。所以,A 选择吞并B 企业经营方式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