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 理 制 度 汇 编二一二年度编 制 说 明梅花井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6号文件、神华集团班组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 制度汇编用以规范矿井的安全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共包括有关安全管理的52个制度,涵盖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激励与约束管理及辅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适用于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113
2、目 录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4 风险管理制度45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6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327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338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49 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4410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511 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4612 安全管理公开制度5413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514 安全会议制度561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81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617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8118 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9519 安全举报制度9720 领导下井带(跟)班管理办法9921 班组建设制度10222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0323 环境保护管理制
3、度10524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10625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1026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1227 安全评审制度11528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11629 员工准入制度11830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2031 总值班制度12132 梅花井煤矿生产影响考核办法(试行)12233 调度汇报制度12434 技术管理考核办法12735 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和保安制度12836 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制度13137 矿井供电、供水和考核制度14638 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办法15039 设备包机制度15940 通勤车安全运输管理制度15941 矿灯管理制度16042 生产计
4、划管理制度16143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16344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6546 班前会制度16646 交接班制度16747 群安员管理制度16748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7149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7650 仓储管理制度1785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9952 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统计报表报送制度200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1.1 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2 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1.3
5、每年年初矿长与各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各区队队长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队长与区队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4 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1.5 每月安全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对各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1.6 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安全管理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
6、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2.3 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2.4 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带班队长、分管业务科室或分管矿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7 各岗位要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1 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提取,列专项资金管理帐户。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集中资金由矿各业务科室制定计划
7、,经营管理科汇总,经矿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后予以实施;安全自留资金由矿各业务科室制定计划,经营管理科汇总,经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实施。3.3 经营管理科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矿领导批准,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3.4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安全管理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4 风险管理制度4.1 风险预控管理制度4.1.1 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现场作业时员工要针对危险源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后方可操作。
8、4.1.2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1.3 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4.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4.2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4.2.1 矿属各单位外包施工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4.2.2 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培训)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
9、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4.2.3 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培训)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4.2.4 各业务科室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4.2.5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4.2.6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科室、安全管理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4.2.7 调度室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4.2.8 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科必须熟悉本科室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
10、源进行完善和补充。4.2.9 安全管理科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4.2.1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4.3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4.3.1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4.3.2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4.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生产班、检修
11、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4.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4.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科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5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识别研究、评审、处罚、分类、分级等。5.1不安全行为检查5.1.1 安全管理科作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对人不安全行为均负有
12、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5.1.2 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每旬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减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检员,机关科室检查、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5.1.3 定期检查每旬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安排。5.1.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工会负责牵头组织,根据检
13、查范围和专业,随时召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5.1.5 “小分队”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作业环节进行检查,要突出中夜班薄弱管理环节的检查频率。5.1.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5.1.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单岗作业等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5.1.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
14、并及时在全矿范围内通报。5.1.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5.1.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5.1.11 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管理科进行处理。5.1.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
15、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5.1.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随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预控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5.1.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提醒或给予警告并及时纠正,必要时停止其生产作业。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5.1.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
16、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5.1.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5.1.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5.1.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管理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5.2 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5.2.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
17、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5.2.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5.2.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检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5.2.4 安检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相关业
18、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5.2.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在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5.1.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内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地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跟踪观察,反复提醒警告。5.1.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科,要建立不安全行为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5.3 员工不安全行为
19、评审5.3.1 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5.3.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管理科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5.3.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5.3.4 安全管理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5.3.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
20、断进行补充完善。5.4 不安全行为的奖罚制度5.4.1 不安全行为人员处罚5.4.1.1月度发生1次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0986号)的具体规定标准进行处罚。矿属各单位合同制员工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结构工资、月度质量效益奖,以及季度质量效益奖和年度其它各类涉及到该月的奖金。劳务工从工资中扣除500元。5.4.1.2月度发生1次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0986号)的具体规定标准进行处罚。矿属各单位合同制员工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结构工资、月度质量效益奖、季度质量效益奖,以及年度其它各类涉及
21、到该季度的奖金;劳务工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5.4.1.3发生1次A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5.4.1.4一个季度内发生2次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升级为B类,并按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进行处罚。一个季度内发生1次B类和1次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B类不安全行为处罚,不安全行为罚款翻倍。一个季度内发生2次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升级为A类,解除劳动合同。5.4.1.5矿属各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执行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5.4.2 本安体系管理考核5.4.2.1 员工出现1人次C类不安全行为
22、,对所属单位扣0.5分。5.4.2.2 员工出现1人次B类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1分。5.4.2.3 出现1起集体不安全行为,对所属单位扣2分。5.4.2.4 月度考核按照发生不安全行为人次进行累计扣分。各单位自反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5.4.3 班组、班组长、区队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处罚:5.4.3.1 发生一起矿查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取消“优秀班组长”的评选资格。5.4.3.2 发生一起矿查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取消“优秀班组”的评选资格。5.4.3.3 发生一起矿查不安全行为,不安去行为人员所在区队取消当月“五星红旗区队”、“五型企业评比”的
23、评选资格。5.4.3.4 发生一起矿查A类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班组的所有成员、班组长、工长、区队干部个人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5.4.3.5 不安全行为引发“碰手碰脚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按照追查责任的大小对所有有责任人进行处罚。5.5 不安全行为分类依据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第七部分“人员不安全行为分类”,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A7 不安全行为 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7.01.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7.01.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7.01.3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
24、01.4 忘记关闭设备 7.01.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01.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01.7 奔跑作业 7.01.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7.01.9 机械超速运转 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7.01.11 酒后作业 7.01.12 客货混载 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7.01.14 工件紧固不牢 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7.01.16 其它 7.01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1 拆除了安全装置 7.02.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7.02.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4 其它 7.03 使用不安
25、全设备 7.03.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7.03.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7.03.3 其它 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 7.04.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7.04.2 用手清除切屑 7.04.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6.1 冒险进入涵洞 7.06.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7.06.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7.06.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06.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7.06.6 冒进信号 7.06.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26、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7.06.9 私自搭乘矿车 7.06.10 在绞车道行走 7.06.11 未及时瞭望 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7.11.2 未戴防护手套 7.11.3 未穿安全鞋 7.11.4 未戴安全帽 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 7.11.6 未佩戴安全带 7.11.7 未戴工作帽 7.11.8 其它 7.12 不安全装
27、束 7.12.1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7.12.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12.3 其它 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5.6 不安全行为分级5.6.1 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出留用查看处分。5.6.1.1采煤1)采煤工作面无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擅自开工的;2)放明炮或糊炮的;3)不按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联自放的;4) 不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回柱原则的;5)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停止或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打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的;启动采煤机前,没有
28、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有无人员而启动采煤机的;6)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7)工作面初放、收尾、过老巷、采空区、地质构造带时,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8)煤机割煤时有人员通过时,不停止采煤机;9) 在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出或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支架大脚前处理大块煤;10)工作面拉架、推溜过程中,架前有人作业;11)检修机电设备时不停电闭锁;12)更换支架的护帮板、液管时,未停止运输机。5.6.1.2 掘进1)掘进工作面迎头未使用临时支护的;2)井下放明炮、糊炮的;3)瓦斯超限或停风时,未及时将掘进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的;4)放炮时未设置警戒或未执行自联自放的;5)钻眼与装药
29、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的;6)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7)擅自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8)采用镐刨、硬拉、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爆的;9)煤机未停机断电,更换截齿。5.6.1.3 矿井机电运输1)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跳车及蹬胶带机的;2)斜井(巷)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的;3)斜井(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的。4)检查、检修刮板机、胶带机及其它运转设备不停电、闭锁的;5)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6)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7)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8)用电机
30、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的;9)皮带运转时清理除铁器上的杂物;用锹或其它东西处理底皮带上的煤;10)皮带运转中调整皮带跑偏单人作业,无人监护;11)设备检修完毕后,拆开的防护罩、防护栏不及时恢复到原位;12)在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不闭锁;13)甩掉皮带机保护开启皮带机;14)皮带机司机靠在顺槽皮带减速器上、控制台电工躺在移变上睡觉;15)无防护措施,人员站在给料机刮板链上,观察煤仓堵口情况;煤仓未清理冲洗干净,进入煤仓检修或处理大块煤(矸);16)皮带运转中,擅自手动调整主运系统张紧力。5.6.1.4 通风1)井下无措施使用氧焊、电焊的;2)瓦斯超限不停电
31、撤人,不听瓦检员劝阻,强行作业者或瓦斯超限,瓦检员不制止现场人员作业或隐瞒不报的;3)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4)将两道风门同时敞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的;5)将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甩掉不用者或短接闭锁的;6)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致使安全监测装置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7)无措施破闭并进入闭内的;8)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的;9)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盲巷的;10)人为调低传感器数据或将传感器移设到不能反映该地点实际瓦斯数据以外的地点的;11)违章排放瓦斯的;12)故意破坏或损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的;13)未经允许或无计划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14)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盲巷的。5.6.
32、1.5 地测及防治水1)有水患没有制定探放水措施或未按探放水措施执行的;2)因人为因素导致地测资料漏报、错报的;3)未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或越界开采的;4)擅自修改设计开采边界及方案的;5)对已查明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窑、废巷及钻孔不进行处理的。5.6.1.6矿山救护1)指挥人员在没有救人的情况下,强行命令救护队进入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区域作业,或必须进入时,无安全措施,不能保证救护队员安全作业的;2)值班、待机的指战员、电话值班员、汽车司机擅离岗位的;3)临阵脱逃或接到召请电话不随队出动的。5.6.1.7 通用部分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
33、业资格上岗的;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8)电气设备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9)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10)在提升孔不按规定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将安全防护围栏复位的;11)超越安全距离操作的;12)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的;13)要害岗位睡岗、脱岗的;
34、14)强行送电、误送电的;15)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的。5.6.2 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属B类三违:给予(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A类处罚;(二)没有生产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30010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A类处罚。5.6.2.1 采煤1)安监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2)采煤工作面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有补充、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不严格执行的;3)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的;4)不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两巷回撤的;5)配备了专职瓦检员的采煤工作面不严格执行
35、“一炮三检”放炮制度的,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6)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行自联自放的;7)处理拒、残爆不按规程规定执行的;8)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的;9)刮板输送机运转时进行装药作业的;10)进入工作地点不先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在空顶下作业的;11)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在回柱放顶过程中启动刮板输送机或在刮板输送机运转状态下回柱放顶的;12)信号不清或未发信号启动刮板输送机的;打停止信号不及时停止刮板输送机的;起动刮板机、胶带机前不检查机头附近情况的;13)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拉运单体支柱、棚梁等设备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操作的;14
36、)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用煤电钻打眼的;15)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进行爆破作业的;16)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继续作业的;17)工作面支柱初撑力没有达到规程规定而不及时处理的;18)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的;19)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下方有人作业时移设支架的;20)支柱钻底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21)工作面移溜子时,从两头向中间或从中间向两头移的;22)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的;23)利用采煤机破碎矸石的;24)采煤机割完煤后未及时
37、支设护帮板的;25)两巷回撤与工作面回柱平行作业的;26)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软管时,对有关液压缸没有进行卸载的;27)移溜时,中心点柱摘除长度超过规程规定且不及时支设的;28)煤壁片帮严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29)处理转载机故障或破碎机腔内大块物料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电闭锁的。30) 综采工作面生产时,架间喷雾或回风巷喷雾不按要求打开;31) 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矸石或在设备运转中到刮板机机头盖板上清煤;32)生产中支架护帮板不按要求及时打开或提前收回护帮板;33)工作面推移支架中动作支架或邻架有人员作业或通过。5.6.2.2 掘进1)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放炮
38、的;2)装药前或放炮前,未全面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进行爆破、装药的;3)放炮前、后未加固或加强支护,进行放炮或其他作业的;4)炮眼封堵不严、不实或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的;5)使用失爆的发爆器爆破的;6)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他人的;7)爆破通电后拒爆时,未按规定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的;8)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9)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打眼、装药、爆破方式进行打眼、装药、爆破的;10)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工序平行作业的; 11)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的;12)站在掘进机或耙斗机运行范围内的;13)在检修的掘进机截割臂或转载桥下方停留、作业的
39、;14)放炮后未及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15)在空顶下作业的;16)进入工作面,未敲帮问顶或未检查支护质量就作业的;17)井下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的;18)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加强支护的;19)斜巷掘进运输时,不使用“一坡三挡”装置的;20)电雷管与炸药混装混运的;21)无爆破证爆破的;22)使用未做通电试验或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进行爆破作业的;23)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当作回路进行爆破作业的。24)离开煤机时煤机不断电闭锁,截割滚筒不落地;25)更换液管或密封,U型销子插不到位、插单腿销和使用铁丝等物品自制的U形销。26)巷道失效锚杆不及时补打;27)检修煤
40、机时,人员在升起的截割臂下作业油缸上不安设护套。5.6.2.3 矿井机电运输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2)人为塞阻联锁开关,甩掉三大保护不用的;3)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打开防爆插销的;4)防爆设备失爆后继续使用的;5)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6)双滚筒提升机在对绳期间进行单钩提升或下放的;7)电机车运行中,电机车驾驶室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8)在斜井(巷)提升,矿车掉道采用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的;9)井下各种原因造成机电火源的;10)煤仓口堵塞时,不停给煤机或运转胶带机捅煤的;11)副立井信号工未接到把罐工安全信号,擅自发出提罐信号的;12
41、)副立井提车不挂保险链的; 13)在矿车行进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跟车工蹬车拔插销的;14)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15)电机车或人力推车直接撞击风门的;16)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操作时,顺序颠倒或两人同时操作的;17)只挂主绳,未挂保险绳放车的;18)主、副井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的;19)绞车道无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的;20)井下各种作业人员(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等)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擅自开工的;21)绞车过卷的;22)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5.6.2.4 通风1)不按规定使用监测装置的;2)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3)瓦检查员对瓦斯积聚不汇报、不处理的;4)
42、未按规定期限封闭采空区的;5)被贯通巷道不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或不按措施的;6)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落煤时,未按要求对不装药炮眼进行充填的;7)未及时进行风量调节,造成风速超限或欠风作业的;8)未按规定及时对火区及采空区有害气体进行预测预报分析的;9)人为破坏或甩开束管致使束管监测不能正常使用的;10)人为破坏防尘设施的;11)造成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12)串联通风不符合规定的;13)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14)测风、测尘员不按规定测风测尘、做假数据;15)风门不按规定进行连锁或人为破坏风门连锁的;16)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
43、的;17)不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18)因操作不当或维修维护不及时造矿井防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19)瓦检员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20)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设置不齐全,使用不正常的;21)易自然煤层用末煤充填老空区、空巷的;22)被贯通巷道不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的;23)作业人员不执行防突措施的;24)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不装药炮眼未进行充填,未按要求管理的25)人为因素造成瓦斯抽放泵不能正常运转的;26)未按规定安设或使用防尘设施的;27)未及时进行风量调节,造成风速超限或欠风作业的。5.6.2.5 地测及防治水1)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但未及时撤人并上报,而继续施工的;2)未按
44、批准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的;3)因人为因素造成排水能力不够的;4)地测预测预报失误的。5.6.2.6 矿山救护1)救护指挥员没有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没有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的;2)没有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而命令小队从事救护工作的;3)盲目指挥小队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4)酒后上岗的;5)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完成救灾或日常训练任务的;6)不服从指挥的;7)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召请电话后,没有及时出动的。5.6.2.7 通用部分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4)酒后上岗的;5)要害岗位睡
45、岗、串岗、脱岗的;6)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的;7)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的;8)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的;9)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10)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的;11)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12)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13)胶带机运转中用锹刮机头、机尾粘煤的;1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15)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16)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17)操作高压电气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1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19)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没有过桥的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的;20)对未卸荷的隔离刀开关进行停送电的;21)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22)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23)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没有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 24)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检修和“搭车”检修的; 25)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26)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27)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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