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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3.22.doc

1、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3.22 资料仅供参考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 .3.2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能够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能够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能够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2、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能够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3、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能够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答案解析

4、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须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一般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故A、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

5、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因此,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

6、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能够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4、居住在A国的中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中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

7、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它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

8、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她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但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D错误。 5、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9、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 第37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

10、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它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6、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

11、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能够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能够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能够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能够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 【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

12、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经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能够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能够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能够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及禁止义务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

13、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因此A项表述错误。 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能够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⑴未经投资人同意,不能够;⑵如果投资人同意,则能够。因此B、C错误,D正确。 8、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

14、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能够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可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能够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 9、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可是基

15、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能够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能够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能够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能够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能够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能

16、够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能够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正确应选。 10、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经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司法部答案】B 【考点】

17、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 【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类型包括:(1)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单独的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须向她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表

18、示效力不受影响。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司机不知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可是,如此一来,A、C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因此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单独行为说”,B正确。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

19、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不选。 11、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

20、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

21、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

22、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 12、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经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 【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

23、意思表示不一致。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类型包括:(1)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单独的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须向她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表示效力不受影响。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

24、司机不知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可是,如此一来,A、C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因此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单独行为说”,B正确。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25、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不选。 1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

26、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司法部答案】A 【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能够经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错误。《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

27、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1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 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 《民事诉讼法》修正中,

28、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15、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能够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能够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

29、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能够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可是,管理人能够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因此,A错,B、C正确。 第30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因此选项D正确。 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

30、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16、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

31、营利,是指经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中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1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32、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 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 《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18、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

33、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经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中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

34、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19、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

35、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她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能够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能够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

36、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她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能够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能够要求赔偿损失。”丁作为转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甲之小孩受伤,理应承担责任,乙作为受托人并无过错,不

37、须承担责任,D错误。 20、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2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

38、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2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

39、求偿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 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10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正确。 23、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

40、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

41、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

42、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 24、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

43、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44、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它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它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因此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25、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45、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 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 《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26、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46、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经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能够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能够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47、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一般应由股东选举,因此,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能够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可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

48、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27、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

49、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经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中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28、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

50、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经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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