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一、本协议适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含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员居住系统公房外其余全部房屋租赁, 二、本协议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全部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负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三、订立本协议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协议提及关于证件和证实。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协议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
2、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要求,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正当拥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房屋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正当拥有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3、 2-1、本协议订立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要求报经关于部门核准,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准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个月每平方米
4、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个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以下: 其余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方法: 5-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妥
5、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刻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6 -2、除房屋内已经有装修和设施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要求应向关于部门(包含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须办妥关于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依照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和本协议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主动帮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全部些人进行维修而产生后果,则概由
6、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转租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终止日期不得超出本协议要求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受并负担转租协议要求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
7、应随之对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关于要求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取得收益,详细收益百分比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约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情况,使该房屋设施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给中止,且中止期一次超出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
8、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 天内,乙方未给予纠正;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关于部门同意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非甲方责任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去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
9、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 (3)私自改变本协议要求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 (5)因乙方原因、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允许收回该房屋其余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甲方有采取停顿供给或使用权利,所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9-3、在租
10、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私自退租,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准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偿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违约金。 甲方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推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推行本协议约定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应负担赔
11、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要求情况,私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按月租金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由甲方负担一切责任。 11、其余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要求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关于要求,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
12、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管理要求。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 (5)因乙方原因、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允许收回该房屋其余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甲方有采取停顿供给或使用权利,所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13、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私自退租,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准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偿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违约金。 甲方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推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推行本协议约定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
14、伤害,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要求情况,私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按月租金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由甲方负担一切责任。 11、其余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要求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关于要求,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管理要求。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