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协议编号: 第一条:1、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依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标准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3、 协议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依照。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
2、2、双方提供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标准。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关于费用。 3.4 恪守物业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关系。 3.6 不得有以下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
3、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包括3.6款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该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实,由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完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协议报价单上全部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 无房管部门审批手
4、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装饰装修活动。 (3)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负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俱陈设保护。 (5) 确保居室上、下水管道通畅和卫生间清洁。 (6)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订立及推行过程中包括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乙方在
5、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协议约定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协议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完工结算和顺延工期依照。 第六条 材料供给 6.1 按由乙方编制本协议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境保护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境保护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立案。 (3) 双方所提供建筑
6、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同意具备有检测资质专业检测部门提供检测合格汇报。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 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余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其余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7、影响正常施工,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负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完工验收。 8.2 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完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
8、方私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8.5 完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包括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处理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完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 第三次 完工验收合格 5%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9.2 工程
9、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协议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协议)。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协议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协议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协议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
10、当事人未按约定推行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因违反关于法律要求受四处罚,最终责任由责任方负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负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时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工程造价金额2%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个)。 (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经甲乙
11、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协议订立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能够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去本协议要求应由乙方负担责任,仍应以本协议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影响了协议推行或造成损失,双方应本着公平标准协商处理。 12.5 乙方撤离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负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负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协议推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余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
12、一 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共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备注:此表用量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给时间 供给验收地点 备注:所供给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专业检验单位提供检测合格汇报。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给时间 供给验收地点 备注:所供给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专业检验单位提供检测合格汇报。 附表四 工程完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13、 签字(盖章) 发包方(用户单位) 签字(盖章) 备注:完工验收中,还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入住,但必须订立完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处理遗留问题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项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发包方(用户)姓名 发包方指定代理人 联络电话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字签章) 备注:1、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 保修期内因为乙方施工不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
14、期内属甲方使用不妥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邯郸市灵昱装饰工程有限企业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条款作为双方订立邯郸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补充条款)第一条 双方代表 乙方代表为设计师,施工责任人为乙方工程项目部派出项目经理或现场责任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下称乙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络,应委托直系亲属作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 开工前三日,甲方应该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完工图及室内空气质量合格汇报,在此基础上,完工时乙方提供水、电改造图。 2、 甲方
15、应配合乙方,关于物业管理门收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认可名目标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受到扣罚,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现场部分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在订立变更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全部口头承诺均无效。 2、 协议订立后,凡甲方发生减项情况,均不能享受乙方任何优惠及赠品。 3、 协议订立后,甲方变更后降低金额超出协议总金额10%以上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往返运费、搬运费、
16、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4、 协议订立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时,需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 材料供给 1、 客户主材进场时间表应该由甲方购置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材料、设备等,甲方应该及时购置和确认。不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每日按工程协议总额2%支付给乙方作为务工损失,而且总工期须延。 2、 乙方提供配套工程材料、设备明细相关约定详见材料进场验收、设备选配明细单。 第五条 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含义;仅包含现场制作部分,其它(木作类)项目不作为界定工程时半标准。 2、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
17、预决算金额依照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核实加以确定。 3、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使用防盗门第二套钥匙)或自行更换门锁,即视为甲方验收入住。 4、 施工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均同意处理争议期间不属于协议延迟推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交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订立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给予变更。 2、 甲方应在完工验收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交
18、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完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完工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或拒绝参加完工验收又未在接到通知后14日内到企业客户服务部提出质疑义。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协议中全部权力。 第七条 尤其提醒 1、 沙灰墙(包含加白灰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开裂原因,须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不然乙方无法确保墙面不会大面开裂。 2、 如甲方原墙面误差超出4mm,地面误差超出15mm,应视甲方要求另行找平处理。不然由此产生平整度、垂直度、方正度、乙方不负担相关责任。 3、 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交到乙方财务部,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乙方对任何人开具白条均无效。 4、 甲方不得与项目经理、施工队、设计师等相关人员私自增项,对于未办理正常书面变更手续具未向乙方交纳变更款,乙方不负担保修及其余责任。 第八条 本补充条款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属协议中其它约定,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补充条款订立前,乙方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了解无歧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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