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xxxx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指校领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配备遵循符合标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申报、管理、调度和费用结算,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新车购置与车辆报废手续。第五条 建立“一车一本”
2、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详尽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主要参数、保养维修、违章等情况,档案记录由车队队长和驾驶员签字确认,车队队长负责保管。第六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驾驶员相对固定,一人一车,全面负责。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驾驶员时,应履行车辆交接手续。严格执行回校停放制度,公务执行完毕,车辆必须停回学校车库,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将车辆入库的,须报告车队队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并获得同意。第七条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离开xx市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报告车队队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八
3、条 学校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参加保险及购买车辆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第九条 学校公务用车使用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应进行更换评估。如进行处理(含调剂、转让、报废),须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第十条 学校公务用车首先保证学校工作的开展、离退休老领导用车,以及教职员工紧急或特殊情况用车。教职工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用车实行有偿服务,按成本价格标准计费,在工资中扣除。第十一条 校领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公室负责安排,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须事先向车队队长申请,统一派车。车队应根据用车单位和部门的公务地点与时间,尽量考虑合并派车,费用由用车单位和部门分担。教
4、职工外出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实行基本成本核算,大客车按5元/公里计费,小轿车按2.2元/公里计费,商务车按2.7元/公里计费。候车按每小时5公里计费。驾驶员应在公务执行完毕后如实填写行车公里数,由乘车人当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校领导公务用车费用在学校公务费中列支,各单位、部门的公务用车费在本单位、部门的交通费中列支,按月计算。离休干部和退休校级领导的用车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IC卡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卡外零星加油。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加油,应由驾驶员报告车队队长同意。驾驶员如发现加油IC卡丢失,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挂失。
5、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修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第十五条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等。第十六条 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第十七条 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公务车辆维修(含保养)费用限额报销办法。除大修外,车辆维修(含保养)费用的限额为:车辆行驶公里数在20万公里以内的,每百公里20元;行驶公里数在20-30万公里的,每百公里30元;
6、行驶公里数在30万公里以上的,每百公里35元。大修费用按实结算。第十九条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或特约4S店维修,定点维修厂须是政府集团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二十条 车辆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队队长审核并陪同送往定点修理处。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审批;3000元(含3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6000元(含6000元)的,由分管党政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除编内聘用职工外,其余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原则上每次聘期为2年。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学校规定,应主
7、动参加学校和车队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车队统一调度。第二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第二十四条 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第二十五条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禁止将车辆交由她人驾驶。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驾驶员实行绩效考核。(一)驾驶员的基本工作量为: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行驶里程500公里,小车驾驶员每月行驶里程1000公里;基本工资按学校分配制度或合同约定执行。(二)驾驶员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大客车按每公里0.4元发放超工作量行车津贴,小车按每公里0.2元发放超工作量行车津贴。大客车驾驶员同时兼开小车的
8、,小车按实际里程数的每公里0.2元发放行车津贴。(三)学校对驾驶员设立节油奖、安全奖,实行每月一奖。年终对车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设立管理增效与优质服务奖,办法另行制定。(四)驾驶员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和晚上值班制度,值班加班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应如实填报维修(保养)情况、行车里程数和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如有弄虚作假,在当月工资中如数扣除作假金额。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和职业素养关系到学校财产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驾驶员给予处分和处罚:1、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导致车辆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其
9、中,给学校造成3000元及以上损失的(指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编内聘用人员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2、驾驶员全年累计违法违章5次及以上者,除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编内聘用人员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驾驶员累计3次弄虚作假或一次性作假金额超过1000元的,编内聘用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 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法规的,如属个人过错、过失,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由学校负责处理。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导致的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车队队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由学校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党政办公室处理。第六章 其 它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和本办法制定完善车队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实体部门购置使用车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因公务租用校外车辆时,必须租用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公室负责解释。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