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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化解中小学大班额实施意见.docx

1、教育局化解中小学大班额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精神,经过各级各类学校努力,我县化解大班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大班额比例仍高于国家和省定标准。为进一步化解中小学大班额,尤其是人为因素形成的大班额和特大班额,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XX年,我县将接受省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20XX年,将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大班额问题将直接影响我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 截至20XX年底,我县小学大班额占33.4%,初中大班额占39

2、9%,普高大班额占66.6%;重龙镇小学大班额占87.7%,水南镇小学大班额占98.9%。一些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新生班级中还存在着人为因素形成的大班额。 各中小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大班额问题的危害性和化解大班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解决大班额问题的具体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平均分班,重点解决特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等措施,在20XX至20XX四个学年度时间内,逐步达到上级规定的班额标准。 1.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招生“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按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增加择校生招生人数。各中小学校新生招生要结合校点布局、生源情况,科学统筹规划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加强中小学校规范招生管理,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跨区域跨范围违规招生行为。规范转学行为,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按规定履行转学手续,严格控制学生跨辖区随意转学插班。已经达到规定班额上限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严格执行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跨范围招生。城区学校按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人数设定班数和班级学生人数。没有学位空余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区域外和范围外的学生。乡镇中心

4、学校、二级完小和村教学点确有空余学位和部分留守儿童少年寄住亲戚家确需要就近入学的,可根据空余学位数招收部分跨区域或跨范围的学生入学,但不得形成大班额。 2.平均分班制度。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生源过多、办学条件不足的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将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招收。严格执行平均分班制度,起始年级按照学生归类、性别归类进行平均编班,各班人数相差控制在3人左右,尽可能减少大班额或超大班额数。严格均衡配置新生年级各班教师,按照班科教师水平均衡选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严禁搭配“特优班”,人为因素形成大班额。 3

5、逐步化解大班额。一是由小学和初中两部分组成的中心学校,如果初中生源减少有闲置的教学资源,在安排年级时可以将小学部设定为1-5年级,初中部设定为6-9年级,让6年级学生提前进入初中阶段学习和管理。二是小学和初中单设的中心学校,也可以将6年级学生整合到初级中学,采取灵活的措施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管理、考核和奖励。三是将部分相同功能的功能室合并,挤出教室增加班级。 城镇学校班额已经是大班额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校内教学资源举办幼儿班和学前班。学校举办寄宿制要以方便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和留守学生特殊需要为原则,不能将教学用房和功能用房改造成学生宿舍,不得盲目引导学生住校。普通高中学校禁止占用

6、学校教育资源举办补习班。 4.人为因素形成大班额的处理。20XX年秋季招生时,一中、二中、球中和重龙镇、水南镇、银山镇、板栗桠乡、球溪镇、发轮镇、公民镇、苏家湾镇中心学校等11个学校,新生年级人为因素形成了21个大班额。根据县教育局20XX年工作实施意见,各学校以上大班额必须在20XX年内完全化解,如未能按时完成,将扣除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和校长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得分,直到全部化解为止。 三、人为因素形成大班额处罚办法 1.县教育局处理意见。招生学校违反招生管理办法,新生年级在班科教师搭配时不均衡,学生人数编班时不均衡,人为因素形成大班额,县教育局将在年终学校目标考核时进行处罚。形

7、成大班额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总分中按每班扣3分处罚。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总分中按每班扣1分处罚。 2.各学校处理建议。各学校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违反招生管理办法,新生年级在班科教师搭配时不均衡,学生人数编班时不均衡,人为因素形成大班额,学校在年终个人奖励绩效考核时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按每班扣2-3分处罚。 3.累计处罚办法。已经人为因素形成的大班额必须在次年化解,没有化解或没有化解完,次年按未化解班数再处罚,直到化解任务完成。 四、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 县教育局将建立中小学校班额情况预警制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校班额变化情况。对存在大班额情况的学校要“预警”,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积极采取措施事前进行预防、事中进行有效制止和事后进行行政处罚。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化解大班额问题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凡人为造成大班额问题的,按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管理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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