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察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标
1.提升企业管理质量,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
2.增强管理人员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
二、 适用范围企业各职能部室。
三、 制度内容
1.监督监察结构体系
⑴ 企业行政部代表企业对各部门进行全方面监督和检验工作,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验。
⑵ 总裁办责任人对企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各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⑶各部门责任人依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对本管区工作进行监督和检验,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⑷ 企业各级员工对本部门内一切违纪违章行为有阻止权、检举权。
2.监督监察工作依据
⑴《员工手册》
2、
⑵企业正式下发各项规章、要求、制度。
⑶ 各部门岗位职责。
3.监督监察工作范围
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服务)质量、资产管理、工作程序、职业道德、形象工程等。
4.监督监察工作基本方式
⑴ 常规检验
a 由企业行政部组织人员对企业各部门进行每日例行巡查,每七天六将本周检验情况汇总后上报总经理批复后进行处罚。
b 每个月由企业总裁办携同监委会对关于部门进行基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大检验。此项检验做为部门干部业绩评定基本依据。
⑵ 专题检验
a 企业行政部会同监委会围绕工作若干方面,如:形象工程、工作态度、办公秩序、劳动纪律情况等,做出专题督导检验计划,每个月
3、不少于2次。
b 各关于部门依照企业专题检验计划,做出对应工作安排,并主动配合检验。
c 检验结果于每个月最终一周例会中进行公布。
⑶ 突出检验
a 企业行政部依照员工举报材料、投诉或发觉有代表性特殊情况,均可组织突击检验。
b 此项检验无须事先通知,但必须有合理理由并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检验后检验人员要做详细检验汇报。
5.监督监察处罚基本标准
⑴ 任何检验人员在推行检验职责后均需书面汇报检验结果及处罚提议。
⑵ 企业组织各项检验处罚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或相关部门经理负责落实。监察委员会和总裁办进行检验,处罚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行政部负责落实。
4、
⑶ 检验过程中因明确责任个人违纪处罚由责任人个人负担;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纪除追究责任人外,相关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责任不清无法追究责任人违纪行为由违纪部门管理人员共同负担。
⑷ 检验结果将影响员工(或干部)工资收入、资金、评优、晋级资格。
6.保障监督监察工作要求
⑴ 检验人员要以身作责,模范恪守各项要求,检验做到公正无私、胆大心细、不徇私情。
⑵ 各部门责任人要切实负责,对下实施分工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出现问题层层处理、层层落实。
⑶ 各部门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主动配合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检验人员工作;不得当面顶撞、刁难;不得打击报复。
⑷ 对检验中
5、持不一样意见,可依据《员工手册》之员工投诉关于要求反应问题或投诉。
四、 考评方法
序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办
法
号
1
行政部每日对各部门进行例行巡察,
周六汇
总上报
工作不细,统计不全扣
1
分
2
企业监委会与总裁办每七天进行一次基础工
作检验
未完成扣
1
分
3
每个月进行
2
次专题检验
少一次扣
1
分
4
各项检验工作按处罚基本标准要求落实
一项未落实扣
1
分
5
检验人员以身作责,不徇私情,公正无私
违规一次扣
1.5
分
6
全体干部员工主动配合检验,
不得顶撞、
刁
难、打击报复
发觉一次扣
3
分
扣分执行方法遵照《绩效考评方案》相关要求。
五、 附则
1、 制度由企业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 本制度施行后,凡现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要求, 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自2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