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村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常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设备管理, 提高装备水平, 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 保证安全生产, 加速我矿现代化建设, 根据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潞安矿务局锅炉及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潞安矿务局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潞安矿务局企业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五个文件统称为管理办法的要求,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特制定常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二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 基本建设、 办公、 文教、
2、 医疗、 生活、 后勤等所需的机械、 电器设备。对煤矿12种小型设备( 见附录) 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供应,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但要建帐妥善管理。第三条 我矿设备管理, 应依靠科技进步, 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设计、 制造与使用相结合; 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修理与更新改造相结合; 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新度系数不下降, 设备资产保值、 增值,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使用率达80%以上, 待修率不超过5%, 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 防爆设备无失爆,消灭重大特大事故。第五条 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3、和物质技术基础。管理好, 使用好, 维护好, 适时更新改造, 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是保证全矿生产发展的需要, 也是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以国务院、 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矿务局的设备管理条例规程管理方法为准则, 经过一系列技术、 经济、 组织措施, 做到对全矿设备的选型、 购置、 租赁、 检查验收、 安装、 调试使用、 维护、 修理、 改造、 更新、 报废, 以及配件、 维修材料和能源消耗等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六条 本矿设备管理实行矿、 队两级管理。 第七条 机电矿长全面领导本矿机电系统工作; 机电副总负责本矿机电管理技术工作。第八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的机
4、电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设置设备组、 电器组、 配件组、 技术组等管理小组, 具体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第九条 机电科设备组按设备分类, 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 负责设备的验收、 记账、 登卡、 建档、 编号、 调拨、 发放审批, 监督使用单位的设备运行、 维护保养, 提出设备检修计划及报废申请, 做到状态明, 情况清, 帐卡物相一致。 第十条 矿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机电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有设备的使用、 维护、 保养、 小修等工作。机电技术员对本单位所属设备的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设兼职设备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包运转、 包维护、 包检修为主要内容的包机制, 做到台台设备责任到人。第十二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和维修的机电维修人员要相对稳定, 要列入机电科的机电工档案, 未经机电矿长批准, 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三条 设备的领用和退苦, 实行科队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各单位经过办理设备领用登记手续后, 就对设备拥有使用保管职责, 必须履行矿对设备管理的有关义务和规定。第三章 设备的计划、 购置第十四条 根据我矿总体发展规划, 机电科要编制机电技术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 积极推广和使用新设备、 新技术、 新工艺, 淘汰和改造高能耗, 低效率的老旧杂设备, 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 提高企业经济
6、效益。第十五条 根据潞安矿务局企业自有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每年六月份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下年度设备需用和大修理改造计划。详细说明增置、 改造和大修理设备的理由。主要技术参数, 造型原则, 价格、 生产厂家和现有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况等, 报机电科设备组进行汇总。第十六条 在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 由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召集计划、 机电、 生产、 财务、 申请单位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 按矿总体规划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经济论证, 采纳合理化建议, 根据维简大修基金合理安排确定设备购置, 更新改造, 大修计划,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十七条 对主提升绞车、 主
7、通风机、 主排水泵、 主胶带输送机、 主变压器、 综采综掘及配套设备、 中高压锅炉、 洗煤厂主洗设备、 大精稀机床设备以及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其它生产、 生活、 医疗、 环保等需要调研的主要设备, 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调研, 编出技术方案设计或可行性报告, 经专题会研究经过, 由机电科提出设备购置, 改造大修理, 申请书, 上报设备主管部门, 由设备主管部门审定申请书后, 报计划部门申请安排、 立项和计划。第十八条 凡列入矿年度维简计划中的设备( 煤矿专用、 动力、 洗选、 钻探、 机械制造等设备) , 由局机电处统一购置, 租赁设备( 综采综掘及配套设备) 由局租赁站统一购置。文教、 医疗、 办
8、公、 车辆、 生活、 后勤等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机电处委托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购置。但必须到机电处办理设备订购委托书和设备订购委托责任书。机电科按委托书认真办理订购合同, 由机电矿长审批后, 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 因生产条件变化, 需新购置设备或调整设备规格、 型号、 数量、 价格计划时, 由设备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告, 经计划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 对生产急需的设备, 须经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方可购置。机电科设备组要认真登记作为计划调整或下年度结转的依据, 严禁计划外购置。第二十一条 设备选型购置要坚持技术先进, 质量可靠, 经济合理和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
9、原则, 严禁购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高能耗, 低效率淘汰型设备和安全性能差的伪劣产品。第二十二条 设备购置及合同签定严格按潞安矿务局设备管理办法和潞安矿务局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设备的验收、 安装与调试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主要生产设备的质量和交货期,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能够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设备中检、 维简和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工作。第二十四条 设备到货后, 由机电处或委托矿机电科根据发货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组织计划、 财务、 档案、 法顾办和设备使用单位开箱验收。到货设备要与设备发货装箱单所列项目、 数量相一致, 具有完整的图纸、 资料和专用工器具、 合格证, 表面无损坏, 需要试
10、验的设备, 试验数据必须符合指标。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属井下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第二十五条 验收合格后, 要及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签字或盖章。根据验收记录, 设备组填写设备验收证和”设备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 财务部门凭此增加设备固定资产。第二十六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 由合同签定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联系进行处理或更换。无验收单或验收不合格, 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第二十七条 验收合格后的设备, 设备管理员和保管员要及时建卡、 入帐、 归档。第二十八条 设备使用在保质期内由于质量发生故障、 造成设备损坏由公司主管部门向生产厂家提出索赔或补偿。第二十九条 主要设备的安装,
11、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安装调试完毕后, 由公司机电处或委托矿机电科组织安装及使用单位, 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试运转,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条 未经签定的新设备在我矿进行工业性试验时, 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五章 机电设备检查使用( 维修) 制度、 维护和保养第一条 要合理使用设备, 包括设备的工作环境、 使用条件、 操作是否正确、 设备效能是否得到发挥等, 都是实现设备正常运转的关键, 设备越先进, 越要合理使用。第二条 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要做到三懂( 懂操作规程
12、、 懂设备性能、 懂结构原理) , 四会( 会操作、 会保养、 会修理、 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第三条 保持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 并进行定期检查, 试验, 做好记录, 不合格不准使用, 不超负荷运行。第四条 主要设备应制订经济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探伤、 精度检查和技术性测定, 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 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 严禁设备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防止和杜绝跑、 冒、 滴、 漏现象。第五条 各单位对工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责制操作规程、 交接班制度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设备检修记录和交接记录。机电科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13、, 作为月末考核依据。第六条 所有设备都要实行以包运转、 包维护包检修为主要内容包机制, 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 大型固定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第七条 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 严格执行润滑”五定”( 定人、 定点、 定质、 定量、 定时) 制度。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油脂帐卡和档案, 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 合理选择, 润滑油的品种。第八条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潞安矿务局锅炉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 探伤, 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仪器、 仪表管理。所有仪器、 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
14、进行校验。保证灵敏、 可靠、 准确计量用的仪器、 仪表, 应按国家规定, 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第十条 各单位不准随意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 更不准随意拆、 卸、 割、 焊设备, 或改变设备结构。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广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 强化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维护管理, 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 提高检修质量, 降低检修费用, 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使用率, 减少机电事故,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十二条 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 小修) 一般检修( 中修定修) 和大修。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
15、( 中、 小修) 由矿机电科和使用、 维护单位会同制定有关维修维护制度, 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由局设备主管部门管理, 由局机修厂和专业网点承担, 确需外委修理时, 由局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并办理外委修理申请书。专业检修网点必须持有煤炭部或省局颁发的”检修许可证”, 或局颁发的”检修认可证”。第十三条 大型有备用的固定设备, 应按计划轮换开停, 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备用。对无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保证全年不少于十二天的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第十四条 矿井主排水水泵及其管路、 水仓等, 雨季前必须全部检修清理完毕。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 主要上下山运输, 井口、 井筒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
16、 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 但每天保证2-4小时日常检查维修时间, 输配电系统应在每年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十五条 按日检作业制正常检修, 综采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六小时, 综掘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四小时, 交接班保证15-30分钟互检时间。第十六条 对设备故障率高的部件, 由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改造方案和建议包机电付总和机电科批准, 组织论证实施。第十七条 在矿井节假日, 停产检修时间内, 机电科根据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 按照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和规程要求。认真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并组织安排实施。各检修项目必须专人负责, 检修时间、 内容、 人员必须明确、 安全技术、 组织措施健全完善。
17、对设备检修所用的配件、 材料、 工具要提前落实。第十八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十五日前按设备使用状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报检修计划, 经机电科综合平衡后, 在矿生产作业计划中, 对检修单位下达检修任务, 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调整计划。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使用( 回收) 单位和设备维修单位的交接和验收制度,送检设备或部件要在设备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维修单位, 延误时间对送检部门实行经济处罚。设备送修后, 送、 修双方及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状况要认真填写检修设备收到证并及时办理设备过户手续, 单方不按规定参加签定的, 要承担不同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 设备送检后, 机电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修计划,
18、 检修单位要根据, 检修计划或调整计划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认真检修和组织验收( 试验) 检修好的设备要认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和设备修理转库单防爆设备应同时办理防爆合格证并于每月25日前交机电科。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 若遇特殊情况, 需到检修单位或设备库拆取时, 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 凭领料单到有关地方拆卸。第五二十二条 设备大修理由各设备使用单位每年7月份提出下年度建议计划和”设备大修理预算书”报机电科, 机电科汇总报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后, 按局自由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由计划部门安排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第二十三条 列入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
19、的项目, 由机电科组织, 实施, 按照修理方案, 修理内容, 修理费用, 签订修理合同; 承修单位, 按开竣工时间, 主要技术质量标准负责修理。大修完毕, 及时编报”设备大修理决算书”和”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报告”, 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审批决算, 检修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和决算。第六章 机电事故管理第五十四条 加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 严格事故报告、 统计、 分析、 追查制度。第五十五条 发生重、 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有关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科, 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抢修。第五十六条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 设备使用单位要如实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如实汇报, 不得隐瞒事故
20、情节或不报。第五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 机电科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了解分析事故经过, 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追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八条 机电科会同安全监督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单位或个人要认真进行追查, 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对隐瞒不报,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倍处罚, 并追究领导责任。第五十九条 针对机电事故的性质和暴露出来的问题, 要制定出相应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第七章 设备租赁、 租借与封存第六十条 我矿所使用的综采、 综
21、掘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由局机电设备租赁站负责管理, 并执行”潞安矿务局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我矿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 特殊情况必须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 机电科批准, 私自外借者要承担经济责任。设备外借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 借用期满要及时追回, 如有损坏, 按价赔偿。第六十二条 暂不需用或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 由矿机电科提出申请, 经矿长或分管矿长同意, 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经核准同意, 能够封存, 不准拆旧, 闲置封存设备必须要妥善保管, 定期保养, 严禁拆旧和损坏。第六十三条 暂不用的综采、 综掘设备由矿机电科提出申请, 报设备租赁站和财务部门封存, 经核
22、准同意, 不再交设备租赁费。第六十四条 除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外, 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运的设备称闲置设备, 闲置设备要及时填报”闲置设备登记表”报局设备主管部门, 由局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调剂利用工作。第六十五条 闲置设备按局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经批准后, 能够向外出租转让或有偿调拨。一组紧急转让调拨价格要按价格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双方签订租凭合同机转让合同或”设备有偿调拨协议”, 并据此执行。第九章、 设备报废第六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 机电科能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1、 老化、 技术状态落后、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化杂旧设
23、备。2、 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 不如跟新经济。3、 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安全、 健康, 进行改造由不经济的。4、 遭受以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5、 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六十七条 按局有关规定, 设备报废一般每年办理一次, 特殊情况随时办理, 设备报费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管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签到后, 提出申请, 每年十月份前报局设备主管部门。经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签订小组进行复签后, 提出报废意见, 报请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第六十八条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其残值必须估价入账。第六十九条 办理
24、资产报废后的设备, 经修理后恢复原有安全技术性能, 各单位继续使用时, 应新估价入帐。第七十条 为加强报废设备的管理, 充分利用其可利用部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今后报废淘汰设备设备和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残体统一集中, 由局设备主管部分管理, 租赁报废设备由设备租赁站管理, 设备残出售, 由设备主部门办理手续, 财务部门收款, 并核销报废残值。具体执行”潞安矿务局设备报废残体回收管理办法”。第十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第七十一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 状态明、 属性准、 帐卡物相一致, 各种设备必须按局统一制定的计算机管理台帐录入办法分类编号、 登帐、 建卡。第七十二条 机电科要建立设备总台帐和
25、分类台帐, 可队之间要建立设备使用保管手册, 做到动态管理。机电科的机电科的设备保管手册与设备使用单位的保管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第七十三条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做到一台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规格、 型号、 主要技术特征、 使用说明书、 调试安装验收单、 合格证、 装箱单、 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纪录, 分析报份机改进意见。大修和技术改造纪录, 履历等, 技术特征卡, 安装图纸, 配件图纸的有关资料, 设备技术档案室设备使用、 管理、 维修和更新改造及报废的主要依据应妥善保存。第七十四条 ( 各设备使用单位) 对主要生产设备, 建立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 机电科设备使用单位要
26、每月绘制设备布置图, 对提升、 运输、 通风、 排水、 压风、 供电、 通讯、 供热、 供水的单位要绘制系统图。第七十五条 队煤矿井下量大、 面广、 品种多、 移动频繁的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行, 成立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负责统一领取、 发放、 回收复用和修理。如, 电缆、 五小由电器组负责, 12种小型设备归设备组负责。第七十六条 加强设备管理的统计工作, 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按时间有关部门报送设备更新改造, 报废和大修利等计划几年、 季、 月度统计报表。认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为实现各种定额指标的考核, 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经济性提供可靠的基础技
27、术资料。第十一章 教育与培训第七十七条 机电科要积极配合执教部门制定设备管理、 维修和司机的五年轮换的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技术培训, 提高机电职工的转移俄技术、 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第七十八条 局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主提升较车、 竹排水泵、 主通风机、 空压机司机、 锅炉司炉工何妨报设备检查员同意进行一次技术培训、 考核并颁发合格证。其余设备司机和岗位工由矿自行培训发怔, 培训及考核机如个人档案。第七十九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 竟赛、 练兵活动, 保证每个岗位人员懂设备结构原理, 会维修保养, 能正确操作使用, 提高技术装备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第八十条 营造一个良
28、好的学习环境, 调动职工学习技术, 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增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诱惑力和凝聚力, 搞好现代科学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从而管好, 用好, 提高技术装备。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第八十一条 机电科要定期对各设备使用单位, 组织机电质量标准化, 设备管理竞赛评比活动, 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奖励。第八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 违章指挥,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设备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对由于失职造成管理混乱, 设备严重失修, 严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处分、 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者, 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对设备使用
29、单位工作达不到90、 5、 1、 0规定的目标时, 要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三条 对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和领导,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 设备造型、 购置不当造成闲置浪费, 管理不善, 造成设备损坏, 或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四条 对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和领导, 在设备购置、 调拨和报废处理等工作中发现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以及受贿赂者, 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 机电科要定期对各设备使用单位,
30、进行检查考核, 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 对设备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八十六条 对完成任务好, 考核指标经常处于先进、 调荷、 节电、 节油等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单位, 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八十七条 推广先进经验, 提合理化建议, 进行技术革新等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八十八条 长期保持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 或对防止重大设备事故, 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八十九条 奖惩执行机电管理奖惩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三章 附则第九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设备使用单位。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原有的设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解释权归矿机电科。
31、附录一煤炭工业企业的十二种小型设备1、 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 2、 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 3、 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 4、 75KW 及以下的水泵; 5、 75KW 及以下的局扇; 6、 75KW及以下的坑木台车; 7、 4吨以下的矿车( 包括平板车) ; 8、 单体液压支柱; 9、 电钻; 10、 风钻; 11、 风镐; 12、 矿灯。附录二: 设备包机制实行包机制的实质, 是把机电设备交给包机组( 人) 负责管理, 使用和维护( 包括她们力所能及的设备修理) , 使用权包机组( 人) 真正成为设备的主人, 其内容应体现责、 权、 利相结合。包机组( 人) 职责明确了,
32、就能增强责任心, 调动工作、 学习积极性, 易于做到应知、 应会, 提高技术水平, 提高预防故障的能力, 能够进行正确使用, 精心维护和部分检测工作, 保持环境整洁, 设备状态完好, 实现正常运转、 降低运转维护费用, 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一、 包机组的组成1. 由设备使用单位司机( 运转人员) 和维护人员组成, 务队队长是包机组组长, 机电付队长是付组长。2. 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 系统、 机组, 区域段为单位实行划分, 责任到人。3. 包机组的每班推选一名班长, 三班中推选一名包机组长, 负责协助各班工作。4. 各班对当班的设备状态负责, 三班之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二、 包机组的职责1.
33、包机组实行包安全经济运转, 包设备完好, 包材料、 配件消耗、 包环境清洁。2. 包机组内部要分工明确, 每一台设备、 每一条电缆、 每一条管线、 每一个安全保护装置及每一段、 区内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 做到”岗位固定、 分工包干、 挂牌留名、 责任到人”。3. 每个岗位都制定岗位责任制、 交接班制。4. 每种设备都有操作规程、 完好标准、 维护见许质量标准, 做到任务明确, 职责清楚。三、 包机组( 人) 的权利1、 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 工具等负保管责任。2、 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 能够拒绝执行。3、 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 能够拒绝保管。、 4、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 能够拒绝领用。四、 奖惩见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