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检修人员和施工单位。 2 职责 2.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 其它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合盛热电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
2、磨煤机、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
3、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
4、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
5、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
6、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内、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
7、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3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4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5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
8、6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7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安规》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0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
9、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
10、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厂级安环部办理。 6.2
11、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厂级安环部,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10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处以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合盛热电安环部
12、07.23 受限空间作业票 编号: 作业单位 申请人 作业内容 作业负责人 相关单位 作业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始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是否执行 1 隔绝不可靠 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煤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或拆除。 2 机械伤害 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负责监护。 3 通风不良 氧气不足 有毒气体 置换不合格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或采用强制通风 ②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
13、具。 ③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④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50℃)。 ⑤有毒或窒息性气体检测(CO含量≤24ppm、 CO₂含量)氧含量达19.5~23.5% 4 未定时监测 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作业过程监测时间间隔不超过2h一次(每次监测填写时间及数值),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中断必须重新监测。 5 触电危害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③带电设
14、备已全部断电、停电,并挂牌 6 防护措施不当 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7 通道不畅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监护不当 ①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 ②统一信号,作业过程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随时联系; 9 应急设施不足、措施不当 ①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 10 交叉性作业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1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12 遗留异物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风险及措施补充 监测时间及数值 监测人: 监护人签名 作业人员签字 许可人签名 安全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