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煤炭采购销售管理制度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平煤电公司煤炭采购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物资采购与销售行为,保证采购成本的控制与质量的提高以及销售利润的保障,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煤炭采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杜绝采购、销售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煤炭采购销售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二)坚持先评价原则; (三)坚持保护公司利益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第三条 为加强煤炭采购销售管理工作,煤炭采购销售委员会下设煤炭供销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1主任:张玉广2
2、副主任:赵占磊 崔勇3成员:赵伟卿 简红玲 秦爱萍(二)煤炭供销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公司煤炭采购销售策略的制定;2审批公司月度采购销售计划;3组织召开每月煤炭采购销售价格决定会;4监督考核煤炭采购销售执行情况。5其它领导决策委员会认为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事项。(三)公司煤炭供销管理办公室下设煤炭市场调研小组1煤炭市场调研小组成员:待定2煤炭市场调研小组在公司煤炭供销管理办公室的决策下开展市场调研。3煤炭市场调研小组负责公司煤炭市场的调研并向公司煤炭供销管理办公室提出每期市场调研报告。第四条 煤炭采购销售计划与管理(一)生产部根据煤炭使用单位的正式月度需求计划量制定公司月度采购计划量;(二)生产部
3、根据公司月度采购计划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公司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资金预备。(三)生产部于每月10日将公司月度采购计划量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领导决策委员会批准后交业务部门执行;(四)生产部在煤炭销售过程环节中结合公司煤仓库存储煤量及煤炭客户需求签订煤炭供销业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及时制定出合理的煤炭配比喻案、编制生产计划与发运计划。第五条 煤炭市场调研与管理(一)公司煤炭市场调研小组在每月中旬成员对周边煤炭市场进行市场调研,调研结束应向公司领导决策委员会提出当期煤炭市场供需调研报告,报经营管理部进行协调后报公司领导决策委员会委员长组织研究决定当期煤炭采购价格。(二)公司领
4、导决策委员会应在每月10前组织召开当期煤炭采购价格决定会,以便生产部组织煤炭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三)生产部如果在当期确定的采购价格与煤炭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谈判时,煤炭供应商认为价格与市场差异较大导致无法进行合同谈判的,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协调后报公司领导决策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会商是否调整当期煤炭采购价格。第六条 煤炭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一)煤炭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坚持合法、择优和坚持先评审后使用”的原则。(二)在进行煤炭市场调研时如发现有新的供应商满足我公司采购要求的,生产部应当收集其相关资质资料并按集团公司关于煤炭供应商评价的流程进行评价。(三)生产部应当对新的煤炭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
5、管理和跟踪其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我公司对煤炭质量要求的可能性时,应当向公司经营管理部报告并请示公司领导决策委员会委员长组织煤炭供应商复审会以决定是否对该供应商进行重新试用或直接从公司合格供应商中删除。第七条 合同签订与管理(一)生产部应当根据公司月度采购计划量和当期确定的采购价格组织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二)每月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应在每月10日启动,15日前完成。(三)生产部在组织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时应当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全程参与。(四)煤炭采购员应当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及时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经过进行合同会签评审。(五)合同会审完毕,煤炭采购员应当及时打印经过会审后的合同文本并按
6、公司授权权限办理合同签字盖章手续。第八条 煤炭库存与管理(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姚电公司和电煤使用单位的要求进行。(二)生产部如果经市场调研认为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计划与库存量可能影响下期的煤炭采购工作时能够与煤炭使用单位进行磋商,以防止下期煤炭市场的波动影响当期的煤炭采购工作。第九条 结算与报表管理(一)煤炭计量检验员应与电煤使用单位对煤炭供应商的交货进行共同计量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二)生产部每天应对到煤的数量、运输量等进行统计,每周提供周报表,以便为市场调研、供应商的评价等提供依据。(三)生产部根据各供应商月供煤量(以交接统计报表为准),经过与煤炭使用单位和各煤矿
7、核对无误后,依据合同条款编制当月付款审批表。经合同管理员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依据采购审批计划办理付款手续。第十条煤炭采购从业人员的管理(一)凡是参与煤炭采购工作的人员在本办法中都称”煤炭采购从业人员”。(二)煤炭采购从业人员从业规范。1煤炭采购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活动。2煤炭采购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管理采购、对比采购、谈判采购、择优采购、供方合格、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满足日常工作和生产需求。3对采购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煤炭供应商和使用单位进行协调- 沟通-报告,并快速做出处理。(三)、煤炭采购从业人员禁止有下列行为1禁止参加煤炭供
8、应商及潜在煤炭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2禁止向煤炭供应商及潜在煤炭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煤炭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3禁止接受煤炭供应商和潜在煤炭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4禁止在煤炭供应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5禁止向煤炭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6禁止泄露公司有关煤炭采购的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7 禁止利用职权向煤炭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8 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9 禁止利用职权向煤炭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10禁止私自经商,禁止业务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煤炭供应商中兼职,在煤炭供应商单位
9、入股分红。11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12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采购行为。第十一条 煤炭采购考核与管理(一)生产部应严格在煤炭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煤炭供应商,若未经评审,擅自将其作为煤炭合格供方的,发现次扣减部门10的绩效工资。(二)生产部应严格按照与煤炭使用单位签订的委托采购协议的约定进行业务操作,否则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领导决策委员会考核提出扣减部门当月1020的绩效工资,(三)生产部对采购计划的完成率负责,公司按与煤炭使用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约定对生产部进行考核。(四)若煤炭使用单位按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对公司进行考核扣款的,公司将此项扣款追加扣减生产部的绩效考核。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与现行公司制度或与实际操作流程发生冲突,生产部可书面向公司经营管理部提出修改建议并附书面建议稿。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