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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池塘安全监管通知.docx

1、强化池塘安全监管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塘管理,确保塘安全运行、发挥效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安全管理负责制。塘由所在地或主要受益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乡镇的行政领导为安全行政责任人。对农村集体所有,由所在地或主要受益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乡镇行政领导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对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其所有者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以上各责任人应于9月25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对塘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县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

2、责任人进行行政监管。安全行政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行政监督,对其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每年汛前将塘的安全行政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报县水利局。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并确定新的责任人,并报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塘,由各乡镇对安全处理提出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县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县所有塘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报告安全状况,并提出有关管

3、理建议。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应督促落实辖区内各个塘的业主,制定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塘突发事件是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及恐怖袭击导致的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要求每年制定一次,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完善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汛期要加强对塘的安全巡查、检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要求各塘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塘安全管理应明确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并加强汛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行政责任人汇报,并由乡

4、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要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处置并决定是否向上报告。2、应及时清除坝坡、坝面杂草杂树及杂物,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挖坑、取土或弃土、种植作物和铲草皮。3、禁止在坝体溢洪道修建渠道等建筑物,禁止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禁止在溢洪道上修建拦鱼设施。4、要保持放水设备灵活可靠,并定期对放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5、大坝护坡、溢洪道等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填补整平。如发现土坝有白蚁穴、兽洞等,应及时处理,设法捕杀消灭。6、对于问题严重的塘,县水利局要采取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必要时强制进行除险加固。强化新建塘的监管。对于新

5、建塘,要严格控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报县水利局审查,县发改局审批。具体程序为:首先由塘的建设业主委托有丙级以上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将设计报告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规划设计进行初审,并上报县水利局进行审查后由县发改局进行审批;施工应由业主选择三级及以上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业主还应与水利质监站签订质量监督委托书,县水利局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县发改、水利等部门应组织进行施工中的有关验收工作,主要进行基础验收、蓄水验收、竣工验收等。对违规建设的塘,县水利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提出违

6、规处理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做好登记注册和建档工作建立完善每座塘档案资料,开展注册登记工作,详细记载塘建造年份、工程技术参数、责任人、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现状图片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现有塘进行填报登记,确认塘安全行政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认真填写县塘注册登记表。塘注册登记后凡属以下三种情况:由于淤积严重等原因造成库容减小至1万m3以下,达不到塘标准且无法恢复的;下游农田用途改变,塘失去灌溉功能且没有恢复必要的;缺乏管理,工程老化损坏严重且长期废弃不用的。可以由业主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塘报废登记表,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给予注销报废。塘凡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各责任人仍承担其相应职责;批准并实施报废之后,方可解除各责任人职责。对于报废后的塘要及时做好退塘还田、退塘还林等工作。各乡镇填写登记表格应上报县水利局水利建设管理站汇总整理。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各乡镇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谁管理、谁受益”的方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新适合当地塘经营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探索捆绑管理的可行性,积极探索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拍卖等管理模式在塘中的应用,研究塘良性运转,以塘养塘的思维和方法。强化池塘安全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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