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1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奖学金评定第一节 总 纲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 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 尊敬师长
2、,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 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 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 第二节 国家奖学金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年8000元(国家标准)。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
3、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 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 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 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 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 励志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
4、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4、 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1) 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 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
5、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第十条 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四节 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学生年综合考评和学业成绩(按参评条件择优推荐):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 一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的前15%
6、且无重修课程的学生中评选(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活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三四年级学生除须具备二年级学生评选条件外,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2、 二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3、 三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4、 优秀学生干部奖须在人品好、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专业课无重修、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学习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的班级及其以上主要学生干
7、部中评选。注:根据以上评奖条件,我系另外附加以下条件:1、 评奖范围为我系 - 级所有注册学生;2、 在 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评奖;3、 平均学分不得低于2.5;4、 违纪受到院系通报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第五节 评审程序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2、 评审(1) 班级或专业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项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经评议公示后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2)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或专业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 系
8、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奖指标和参评条件评议产生获奖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3、 申诉学生如果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五条 荣誉称号的授予1、 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2、 凡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3、 凡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可授予“系级优秀学生”称号;4、 凡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可授予“年级优秀学生”称号;5、 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可授予“优秀
9、学生干部”称号。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院系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干部如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定条件,可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由学校统一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者,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以发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 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其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奖推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0、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针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个方面的素质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措施。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由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附加分构成,其比例为:学业成绩占80%,素质测评附加分占20%。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年平均学习成绩本班年个人最高平均学习成绩80+个人素质测评附加分本班个人素质测评附加最高分20。(3)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
11、各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第四条:各班(专业)应按学生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推优评奖;学院和各系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每年测评一次,年考核的起止时间为本年第一学期初至下年第一学期初。第二节、学习成绩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年所修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为计算依据。计算办法: 绩点数参照下表:百分制成绩五级分制成绩绩点数100-90优秀4.089-85良好3.584-803.079-75中等2.574-702.069-65及格1
12、.565-601.059-0不及格0.0说明: 1.学生的必修课、限选课均应纳入综合测评,若相应课程因不及格在当年内重修,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并经学院允许未参加初试而于年内取得重修成绩的,可计算相应学分和基点数;跨年重修的不计入综合测评。2.课程学分是指该生年所修课程学分的总和,学生选定课程后如不参加课程考试,其课程学分也要计算到课程总学分。3.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可参照本办法计算。三、素质测评附加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第八条: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2)所
13、谓“评议”是指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意识”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给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议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品德素质评议分、记实奖励分和记实扣分标准评议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在公寓内的现实表现情况。第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或本专业后20%者,必须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找出原因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二)身心素质测评第十条:身心素质测评主要从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及态度方面进行评议,各班根据文体部及学习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评分,对于出勤率较好的同学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
14、过10分,允许倒扣。(三)能力发展素质测评第十一条:能力发展素质测评主要从专业和职业技能、英语和计算机水平、社会实践和组织管理能力、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人际交往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满分为60分.1创新与创造能力说明: 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及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一项成果或奖项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分值的70%加分,其余按分值的40%加分。 (2)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2
15、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3.组织管理能力: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院、系、班干部、公寓楼层长、宿舍长等。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4文体特长 :根据所获奖励为一、二、三等级制,依次加分5特殊加减分未担任学生干部但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在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各级组织通报表扬的,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的加分项,由各系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分值。各班评奖小组及班主任对其表现作以评定,参照相应加分表给予加分。并由系级评奖小组作以鉴定,若合格给予加分。年内被系团委或公寓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系
16、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因个人原因对学院或系(部)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未给予纪律处分)者,可根据情节参照第款的标准扣分。第四节、综合素质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1)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系分管领导、学办主任、辅导员、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学习部部长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组织部署本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7、 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习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对每位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和能力发展互评,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8、:(1)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对照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内容,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2)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本班的每位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和能力发展互评。班主任监督并参与评议。(3)班级审议、评分和公布。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核算测评附加分,并将结果用书面形式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应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两日内做出答复。确有错漏的,经过班级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6日
19、以内,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经核算无误后并根据公式,分别计算学习成绩和该生本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出名次,进行第三次公布。(4)评奖推优。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测评结果一并报系分管领导审定。(5)审批与备案。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和材料后由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院审批,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第五节 填表说明:一、综合评定成绩表1、本表分单班和专业年级两种格式,单班表格最多能填48人的成绩;专业年级最多能填报400人的成绩。2、表内学生学习成绩名次
20、、综合排名、综合排名三项均锁定不用人工填写(其中学习排名以两学期平均学分基点为依据,可突出专业课优势;综合成绩=本人年学习平均成绩/班级(专业年级)年学习最高平均成绩*80+本人年测评附加分/班级年最高附加分*20,公式中采用百分制的学习平均成绩可兼顾学习成绩均衡发展的学生)。姓名、学号、学习平均成绩、学分平均基点等项目可将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填写(各类成绩默认为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表内内容请务必填写完整,以便核查。二、 思想鉴定表3、由评奖小组对每位同学填写鉴定语,给出鉴定分,并由班主任签字。并将打印稿交予系级评奖小组。三、 综合测评素质加分表4、每位学生对照综合
21、素质测评细则的内容,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评奖小组依据同学提供的原始依据填写此表,并将电子稿交予系级评奖小组审核。5、各班评奖小组不得对表格做任何改动!第六节、 附则第十五条:在执行总原则的前提下,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过,报学生处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第十六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既是一项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穿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生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
22、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第十七条:各班原则上由学习委员、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如逢换届,班主任要督促做好交接手续。第十八条: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将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其综合测评分修正0.1-1分,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学生公布。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和推优的资格:(1)在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中成绩不达标且名次在后25%者;(2)不参加技能测试或参加测试多项成绩不达标者;(3)不配合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4)不讲文明礼貌,有损学校声誉者;(5)违反校级校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第二十一条:1、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经贸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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