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二、工作重点履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以减少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机制,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源落实
2、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空气质量的预测、监测工作;完善空气质量信息报告机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及健康防护提示;协调有关部门在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时,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及应急措施等信息的发布。三、组织机构为保证本方案的实施,区环保局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局办公室、法规宣教信访科、生态科、计财科负责人。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管理科,董志新担任办公室主任。四、职责分工环境管理科:负责协调区局各相关部门、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
3、量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单位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同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会同监察大队制定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及限产限排内容,并根据企业状况,及时调整限产限排企业和限产限排内容;在出现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及时通知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应急监管措施;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环保部门下发重污染天气启动和解除通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在持续出现极重污染天气时向相关区控企业发送限产限排通知,并监督其落实;监督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
4、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在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下发企业限产限排通知。法规宣教信访科: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生态科:利用手机短信及时发布全区空气质量、健康防护提示及应急措施等信息。计财科:负责全局参加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五、工作机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及以上,同时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污染天气、极重污染天气时,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环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环保局关于启动持续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时内向区重
5、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实施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区指挥部同意采取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知其落实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环境管理科与相关部门、科室确定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起草限产限排通知报局领导小组批准,监察大队将限产限排通知送达相关企业。监察大队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限产限排企业落实情况,监督未纳入限产限排范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或停产,并依法高限处罚。环境管理科接到市环保局关于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在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建议。区指挥部同意解除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后,环境管理科以区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起草通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下发至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解除应急措施,恢复常态管理。法规宣教信访科做好与区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的联络,组织协调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生态科利用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发布全区空气质量、健康防护提示及应急措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