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4 ,大小:31KB ,
资源ID:4421412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4214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doc

1、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1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三章户外广告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改进市容市貌,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经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在室外设置的商业广告。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以下统称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凡利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设置权

2、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负责依据本办法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部门)负责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城市容貌的影响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范围内;(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城市街景、影响绿化和市容市貌的;(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的使用的;(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五)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需占用道路的;(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七)其它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西湖风景

3、名胜区范围内应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道路上设置过街横幅广告。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公开拍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容、规划、公安、市政、园林绿化、物价等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拟定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方案,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拍卖。第九条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第十一条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经过拍卖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用户属

4、于原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审批手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证时经过集体办公的形式一并办理,用户不再一一到有关部门去单独办理。第十二条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应参加公开拍卖,有偿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参加拍卖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应持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向拍卖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缴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第十三条拍卖机构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进行。拍卖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参加拍卖的单位必须遵守拍卖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拍卖成交后,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应与拍卖机构当场签订拍卖成交合同,

5、并在拍卖成交合同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和有关费用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需要取得其它许可证件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其它部门的委托一并发给有关许可证件。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不得擅自将户外广告设置权再行转让。第十五条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其户外广告设置权能够不实行公开拍卖。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应持有关资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按涉及的业务范围向有关部门发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返回的,视为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有关

6、部门返回的审核同意意见后,应及时发给申请者,并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容等有关部门。第十六条户外广告的发布内容,涉及烟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酒类、化妆品等特殊商品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发布。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作自行放弃设置权处理。第十八条在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期限内,户外广告内容或图案变更而设置地点不变的,必须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期限已满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其户外广告设置权应重新拍卖。第十九条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

7、告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清除。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所得扣除成本(包括组织拍卖活动的正常支出以及返回给场地、设施、建筑物所有者的占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统一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以及公益事业,管理部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前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批准期满后,其户外广告设置权应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拍卖。第三章户外广告管理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经营者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和后,方可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

8、不得擅自更改。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户外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形体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应设置牢固、安全,定期维护。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应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二十八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批准编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有效时间。第二十九条张贴式户外广告,广告主

9、或广告经营者可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张贴于指定的公共广告栏内。禁止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灯杆以及公共场所、街道、信箱等张贴或散发印刷品广告。公共广告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设置、管理。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核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证明材料、广告样本、批准编号等造册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第三十一条除国家建设以及公益活动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经批准设置的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广告栏。第三十二条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垄断或变相垄断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10、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利用设置的户外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广告主限期改正,并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取得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其停止发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清除已设置的广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户外广告不按规定标明批准编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有效时间的,责令其限期

11、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五)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清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元以上 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处以 元以上 0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更改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其停止发布、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以外张贴或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其限期修复或更新;逾期不修复或更新的,处

12、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户外广告到期后未及时清除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六)擅自占用、拆除、遮盖、损坏经批准设置的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广告栏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对责令限期清除或修复、更新的户外广告,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清除或修复、更新的,市容部门能够强行清除。第三十六条对乱张贴、乱散发印刷品广告行为中公布其通讯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其通讯工具通知其于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委托有关电信业务经

13、营企业中止该通讯工具的使用。第三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违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因户外广告坍塌、坠落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容部门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县(市)城镇户外广告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同时废止。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