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90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目 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6安全奖惩制度29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6安全举报制度3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0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42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46安全生产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47(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47大宝顶煤矿测尘管理制度49大宝顶
2、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安全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安全生产晨会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点30分在调度室会议室由调度主任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以及各安全生产线部室负责人参加。主要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生产协调会 每周三下午3点在矿晨会会议室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
3、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周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例会 每周五下午3点在安监部大会议室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总结、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矿长安全办公会每月由矿长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采掘、地测和”一
4、通三防”例会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安监部、生技部、通防部、机运部、通防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机运例会 每月由机电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运管理例会,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机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机运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会 每年年初,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会,全矿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系统的分析、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
5、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二、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2.每次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力求精练、准确,避免讲空话、套话,尽量缩短开会时间。3.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4.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o、随意走动,会前应关闭手机,违反者罚款50元。5.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召集会议的主持人请假,凡参会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不请假缺席者,一次罚款200元/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正常进行,全面实现各
6、项安全工作目标,按照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的确定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二、工作责任1.矿长是安全目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对矿属各单位(部门)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目标,确定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制定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安全目标奖惩和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2.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年度安全质量达标、”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职工安全培训、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专项目标和具体的保障措施。与各
7、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矿业务部门责任,下达专业系统保安责任目标,与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专业系统保安责任书。三、保障措施1.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行为规范入手,以建立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员安全岗、群监网、青安岗、家属协管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组织保障制度。2.按照矿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确立安全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安全目标管理提供技术支撑。3.严格按照矿规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4.严格按照矿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5.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
8、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励机制。四、考核严格按照、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 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 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指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矿从原煤生产成本中每月按30元/吨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救护装
9、备及其维护等。3.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 (3)矿井瓦斯治理;(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备;(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10)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矿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导计划提取安全费用。5.按照使用范围要求,每年矿根据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
10、的设备和相关费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门(生技部、财务资产部)和主管领导报使用计划,待批准后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指导计划。6.矿生技部在年度指导计划基础上结合下月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每月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批准后执行。7.矿长是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按规定使用负责。矿生技部、财务资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和规范报表管理工作。8.矿纪监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9.矿财务资产部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统计台帐,逐月统计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费用的使用进度,并将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4日前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1
11、0.矿生技部未按要求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并上报公司,将对生技部负责人罚款400元;矿财务资产部未按时向公司上报安全费用使用统计表,将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罚款400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动态达标,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按照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 二、执行标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三、工作目标 1.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2.矿井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现工作目标,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党政主要
12、领导副组长:矿班子其它成员成员:分管副总师,安监部、通防部、生技部、机运部、调度室、综管部、人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达标管理组,安监部常务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及考核工作,要制订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及落实达标管理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健全完善相关资料和台账,确保本专业逐月、季度和年度达标。五、责任划分 (一)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矿长和党委书记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副矿长、副书记对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13、工作负责,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副组长(分管副总师)及对应专业部门负责人具体对本专业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监管和考核。各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责任者,负责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施工,各工种(岗位)员工对本工种(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二)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牵头部门;各采掘队是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机电队是矿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运输队是矿井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通防队是矿井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 六、检查验收1.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逐月检查,并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
14、月末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动态检查由各专业负责,月末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组一起检查验收。2.各专业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带齐检查工具上尺上线,严细排查问题和隐患,认真督导现场落实整改,并及时汇总本专业检查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整理和汇总保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并健全管理台账。3.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煤监局、和执行。4.执行重点安全工作考核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分。轻伤超标一人,扣1分。 (2)采掘工作面未实施小班安全质量评估(或安全风险评价),每发现1次扣1分;采掘(安装)工作面当班现场管理人员(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未执行安全确认报告制度,每
15、发现1人次扣0.5分。 (3)现场排查出的隐患未实行”闭合”管理,扣2分。 (4)检查时每发现1人次”三违”人员或1处A级及以上隐患,对应专业扣1分。5.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一次给予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加重处罚;对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一次给予200元处罚。6.矿井文明生产检查考核执行。7.及时考核通报。各专业达标管理组检查后及时向各队通报检查情况,且在月末检查结束后3天内将本专业考核的详细资料报安监部,安监部综合考核后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考核情况。七、评分定级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动态检查、月末检查验收得分
16、比例为60%、40%。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主体专业以计分并占80%,附加分考核占20%(其中:”双基”建设占10%,文明生产占5%,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占5%);其余专业以计分。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规划,保证实现规划目标。 (二)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与安全、产量挂钩考核。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17、设工作。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减轻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搞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成立安教、培训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 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其它成员成 员:副总工程师,工会、生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安监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并负责领导全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教育与
18、培训工作。 (二)工会负责与技术培训有关的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的组织、评定、审核工作。 (三)生技部负责对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学习工作,规范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个体防护、职业卫生与健康等的教育与培训;组织对劳动法、合同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负责制定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交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参加矿安全例会,负责总结上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情况,布置
19、下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重点;负责开发、应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性。同时,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针、政策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六)武保部 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重点负责对井下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监部负责监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上岗情况和现场培训及师带徒合同签订情况。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范围 (一)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20、后,方可任职。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一般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除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二)公司生产的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方法;(四)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五)消防安全知识及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六)工伤保险及防止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七)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
21、,预防和应急措施;(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九)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方式及时间(一)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应根据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对象灵活选择。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方式。(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并对资格证、操作证进行复审。(三)在岗的从业人员,除进行日常的”安全戴帽”、”周一安全大课”等安全教育方式外,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五)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矿、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2、72学时。(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七)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六、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安监总厅煤行 116号)以及(攀煤安 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为切
23、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党政领导副组长:矿班子其它成员成 员:副总、机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部,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总局令第85号)的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3.煤矿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7.超层越界开采;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
24、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组织生产;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5.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二)(攀煤安 16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级、A级、B级和C级安全隐患。 (三)其它安
25、全生产方面隐患。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业务部门是所管辖的系统和业务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各基层单位是本单位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长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分管矿领导为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矿长。 (四)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复查验收和
26、销号,并上报分管矿领导。 (五)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现场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 (六)跟班队长是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七)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跟班队长或所在单位汇报。 (八)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现安
27、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由班组长或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九)生技部负责组织对隐患整改施工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并监督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 (十)安监部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整理汇总、记录、上报、建档和统计分析等工作。三、安全隐患排查形式 (一)班排查:各班组必须认真执行开工隐患排查制度。到达工作面后,跟班队长、瓦检员、班组长、群监员必须一起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对当班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向本单位汇报,同时填写好相关的记录
28、。 (二)采掘队每三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机运通队每七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矿每周组织各单位部门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双休日安全隐患排查。 (四)矿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的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管矿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分管范围系统安全隐患排查。 四、实行矿、队(部门)、班组三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生产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情况向所在队报告。 (二)单位行政正职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向矿安监部门报告。 (三)矿长负责组织本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制度,排查情况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五
29、、安全隐患整改 (一)坚持”五落实”(即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预案)原则及时安排处理,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人员,将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二)一般性隐患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跟班队长或瓦检员、班组长现场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整改,瓦检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由隐患所在队主要领导组织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现场监督隐患整改、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由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隐患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处理时,隐患单位主要领导
30、必须现场跟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矿业务保安部门、包保责任人、安监部门人员必须重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后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隐患排查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三)对重大隐患或(攀煤安 16号)文件规定的A级隐患,要进行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期限等。 (四)每月5日前由矿安监部书面向公司安监局报告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排查
31、人员、排查时间及存在什么样的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2.按规定填报,填报的要由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班组作业前没进行隐患排查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没有按矿规定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处理,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三)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不认真安排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分管领导或包保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没有特殊原因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给予安全隐患治理负责人
32、或包保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五)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切实加强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矿井生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二、安全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一)每月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33、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采、掘、通、机、运、地测防治水等的专业检查。(三)根据生产实际随时需要组织动态专项检查。(四)每周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例检。(五)施工前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六)矿组织安全监察小分队,每天每班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识;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等。(一)查思想、查意识。检查本矿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特别是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入手,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是否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34、;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二)查现场、查隐患。从作业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顶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对有可能随时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复工。(三)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四、安全监督检查要求(一)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禁走过场,对所检查的区域负责。凡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检
35、查人员的责任。(二)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调度室和分管领导。(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四)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和上
36、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矿总工程师领导矿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并负责核准实施,各队技术副队长负责本队技术管理。二、矿技术职能部门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相应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采掘部署及设计1.采掘部署遵循”科学先进、合理集中、安全高效”原则。坚持”以风定产”并与各生产系统相匹配。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2.矿每半年审查一次大区接续,每季度审查一次小区接续,并及时调整不合理采掘部署。3.工作面接续由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采区接续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负责;矿井水平接替由公司和矿井共
37、同负责,矿井是责任主体,矿长是第一责任者,分管副职具体负责。4.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不断提高采掘装备水平,全面提高掘进单进和采煤工作面单产。5.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一般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条件适合时,也可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巷道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6.巷道断面设计应符合规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7.巷道支护以锚喷(网、梁、索)为主,其它支护方式为辅。8.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合理集中、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则,满足当前技术水平和今后技术发展的需要。既符合当前利益又兼顾长远利益。9.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应力求系统简单、完善,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减轻工
38、人劳动强度。10.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生效的采区设计。11.采区设计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采区施工。各单位工程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二)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1.我矿为倾斜及缓倾斜煤层应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2.缓倾斜煤层及条件适合的倾斜煤层应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并积极研究其它机械化开采方法。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工作面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回采技术参数。4.回采巷道布置要与采煤方法紧密结合,顺槽不应破顶板。条件适合的应推广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及巷旁支护等无煤柱开采技术。5.积极研究、推广新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技术,努力减少回采巷道架棚支护和开
39、拓准备巷道砌碹支护比例。(三)采掘作业规程1.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用印刷体按标准格式编写,做到项目、内容齐全,图文并茂。3.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实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流水作业。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如实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集中会审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机运、通风、生产技术、地测、煤质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参加会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批准权和否决权。4.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具体贯彻,队级管理人员,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所有职工、跟班安监
40、人员以及各类辅助人员必须参加贯彻学习。凡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名,严禁代签名。5.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不得从事与采掘活动或与专项措施有关的其它作业。所有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6.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瓦检员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如作业人员对违章现象不予及时纠正,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其现场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矿业务分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负
41、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和落实情况,有权纠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任何作法,有权停止现场作业。安监部对矿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生技部必须每月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并形成复查书面通知单送矿总工程师、有关队并存档备查。通知单必须明确规程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四)地测及资源管理1.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基础管理工作,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搞好储量管理,坚持精采细收,防止采肥丢瘦,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完成公司下达的采区回采率指标。2.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批,未经批准,不擅自变动。3.申请储量的转入、转出、
42、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必须实事求是。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化整为零分次处理。4.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矿总工程师批准一次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权限为1000吨以下(含1000吨),否则,矿总工程师无权批准储量报损。凡储量的注销、报损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5.煤炭资源的对外划拔由公司统一管理,矿无权对外划拔资源。6.监督好矿井范围内各类小煤矿的采掘活动。二、安全技术审批(一)审批职责1.采掘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矿总工程师指定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3.
43、凡规定由矿长或其它矿级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会审。4.实行备案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备案措施的认定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备查。(二)审批权限下列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审批或审查上报,不在此列的由矿总工程师审批。1.矿井改扩建方案及矿井系统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延深方案及其修改设计;采区开拓方案设计及其修改设计;2.采掘部署重大调整方案;3.生产矿井补勘设计及补勘地质报告;水平地质说明书和采区地质说明书;储量处理方案;4.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方案;”三下”开采设计;5.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6.矿井延深水平及准备采区主要生产系统贯通设计;7.新技术、新工艺、新
44、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方案及规程;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9.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报废;10.矿井或采区回风巷兼作运输或运煤巷道;11.矿井水平延深或新采区准备其回风进入生产采区;12.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报告;14.矿井首次实施瓦斯抽放的方案及措施;15.矿井专用排放瓦斯巷道的布置方案;16.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或区域的确定:17.矿井首次实施的防突措施;18.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和改造设计;19.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的其它技术文件。(三)上报规定下列技术文件应上报公司备案:1.主通风机单机运转措施;2.取消高瓦斯面(区域)报告;3.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排放风流经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的排放措施;4.和公司”一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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