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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报与学校、学科教研会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为东莞市在职在编的普通中小学教师。教龄8年以上,年龄男为55 周岁以下、女为50 周岁以下;小学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小学高级教师,初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
2、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职称三年以上的教师,高中推荐对象必须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中学高级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高尚的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钻研、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和良好的合作意识,有明确的个人专业发展目标。
2.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分析研究能力,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创造性使用教材,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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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组织能力强,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具有个人教学风格和特色。能够开设与本学科相关的校本课程,能够较好地组织区域、学校的教研活动和开发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
4.积极参
3、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带头参加业务进修,主动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实践,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做出显著贡献。
5.教科研效果显著,所任教学科成绩突出,在我市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小学在以下条件中至少具备四项,中学在以下条件中至少具备五项:①出版教育教学专著;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并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以下同)的奖励;③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④参加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或高级研修并取得相关证书;⑤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⑥积极参与学科网站的开发与建设,上传有一定数量的优质教育教学
4、资源;⑦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的奖励;⑧在片区及以上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⑨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主讲任务。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普通中小学各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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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向学校提出申报;市级学科教研员也可向教育局提出申报,但不占用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学校、学科教研会成立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各学科教研会推荐2—3 人,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推荐的人选在校内公示,学科教研会推荐的人选在东莞教研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宣教办,镇(街)宣教办审核并加具审
5、核意见后,送市教育局教研室(市直属学校、学科教研会直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
2.组织评选。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学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组织评审。
3.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东莞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职责
1.学科带头人要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根据我市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方法。
2.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每学年承担市级及以上教学专业技能的培训或学科专业学术专题讲座一次以上(含一次,以下同)。
3.每学年在市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上一次以上示范
6、课,或在区域教研活动中上两次以上示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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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与东莞教研网的建设,在东莞教研网学科网站上发表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等。
5.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6.充分发挥作用,指导两名以上教龄五年以下的青年教师,使他们在教育教学中取得较好成绩。
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上述七项至少要完成五项。
(二)待遇
1.由市教育局授予“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颁发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市级学科教研员若能履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职责,由市教育局颁发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
2.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由市教育局发给3000 元的津贴。
3.优先安排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修和外
出考察。
(三)管理
1.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
3.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每学年对学科带头人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将撤销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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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4.学科带头人调离本市普教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相关的待遇自行中止。
5.市教育局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期中、期终成果展示活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