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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1、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苏双随机联席办20223号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各有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管工作规范)。监管工作规范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原则、平台操作、工作流程等内容,已于近日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管时参考使用。联系人:施云筹,电话:02585537545。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9 日(此件公开发布)省有关部门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

2、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南京海关、省烟草专卖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

3、江苏证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ICS03.160CCS A 00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4196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wo random selections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2022-01-28 发布2022-02-28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2/T 4196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

4、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宏斌、纪勇、杨丽娟、席晓星、韦东娜。DB 32/T 4196202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基础、“双随机”系统操作流程、监管实施以及追责与免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以上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Two rando

5、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supervisionand inspection是指各部门根据检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4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各部门监管职能如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应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分级分类在全面有效归集检查对象各类信息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关联。规范透明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6、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应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5工作基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DB 32/T 419620222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全程留痕;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开。各部门应:a)依托该平台的“抽查检查(双随机)”模块(以下简称“双随机”系统)开展单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b)对已自行建立并运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

7、”监管数据应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c)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后不应再新开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2.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2.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检查主体等内容,参见附录 A。5.2.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应经法制机构审核,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平台向社会公开。5.2.4有以下情形之一,各部门应

8、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执行“5.2.3”的要求a)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正、修订、废止;b)上级部门决定取消、调整或下放抽查事项;c)职能调整;d)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建立随机抽查“两库”5.3.1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与抽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5.3.2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机关、社团、行政相对人、产品、项目、行为、场地场所等主体。5.3.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等分类标注。5.3.4检查对象和执法检

9、查人员发生变动,应动态维护“两库”相关信息。5.3.5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邀请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并导入“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各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应逐一制定抽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6“双随机”系统操作流程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块,新增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或继承上级制定的本级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模块,导入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在“抽查工作计划”模块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或专项抽查计划。DB 32/T 4

10、19620223通过“抽查工作计划”模块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中涉及的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抽查工作指引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7监管实施实施步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步骤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具体要求7.2.1制定抽查工作计划7.2.1.1各部门应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监管实际,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或专项抽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比例、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主体、抽取检查对象时间、实施检查主体、实施检查时间等,并报同级联席办备案。7.2.1.2各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能、检查对象所处监管领域、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

11、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7.2.2制定抽查任务任务制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具体要求见表1。表 1制定任务流程步骤操作方法备注选择任务根据抽查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从“双随机”系统“抽查工作计划”中选择本次抽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根据本次检查事项,确定检查对象的抽取范围。2.从确定的检查对象抽取范围中,按比例或数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具体抽查比例根据规定执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1.根据本次检查事项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范围。2.从确定的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范围中,按比例或数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区域、专业等需求灵活确定,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随机匹配将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

12、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确定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在匹配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此次检查公平公正性的执法检查人员要适当进行回避。7.2.3实施检查7.2.3.1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实施检查。7.2.3.2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经营方式和监管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7.2.3.3执法检查人员用各自手机号登陆“双随机”系统,打印检查表(参见附录 C),严格按照抽查任务对应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7.2.3.4执法检查人员可依法查阅、复制被检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详细记

13、录检查情况;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DB 32/T 4196202247.2.3.5检查结束时,实施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将记录实际检查情况的检查表交检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采用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表上注明检查方式,并固定检查记录。7.2.4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用手机号登陆“双随机”系统录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7.2.5材料归档7.2.5.1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监管文书等各项与检查有关材

14、料归档保存。7.2.5.2通过“双随机”系统或其手机端 APP 记录抽查情形和结果的,可以网络留痕代替纸质归档。7.2.6后续处理7.2.6.1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人员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的,由属地监管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对象落实整改,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7.2.6.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社会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8追责与免责追责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a)未

15、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b)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c)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的;d)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e)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免责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a)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b)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c)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d)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e)对型式试

16、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仅需要形式审查的报告、申请材料已尽形式审查义务的;f)相关举措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因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等,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危害后果的;g)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法定职责的;h)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4DB 32/T 419620225AA附录A(资料性)(部门名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A.1规定了(部门名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和格式。表 A.1(部门名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层级检查依据是否适用联合抽查抽查类别抽查事项DB 32/T 419

17、620226B附录B(规范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步骤表B.1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步骤。表 B.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步骤6DB 32/T 419620227BC附录C(资料性)双随机检查表表C.1规定了双随机检查表的内容和格式。表 C.1 双随机检查表检查信息计划编号计划名称任务编号任务名称检查行为检查行为名称检查形式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其他主体基本信息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对象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所属行业登记机关联系电话住所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联系情况联系正常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电话无法联系配合检查配合拒绝进入场地拒绝提供

18、材料拒绝核查记录签字住所无法联系无人签字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检查方式实际检查情况简述处理情况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构成案源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移交(移交单位名称)DB 32/T 419620228拟列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其他检查单位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人签字(盖章)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8DB 32/T 419620229参考文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2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

19、发20195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5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6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苏市监办201951号)7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04号)8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9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职免责办法(试行)(苏市监法2020349号)3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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