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车使用管理要求 摩托车使用管理要求 一、制订目标 为加强企业摩托车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保障驾乘人员、车辆、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摩托车购置 摩托车由企业统一安排购置,依照各部门工作需要,报经企业领导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推行领用手续。 申购流程:申购人提出——申购人部门责任人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执行采购 三、摩托车领用 行政部按采购申请执行摩托车购置(并同时办理好摩托车牌照、行驶证、保险),待摩托车入库后第
2、一时间通知申购人领用,领用时申购人须与行政部办理领用交接书面手续即订立《摩托车安全使用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领用交接手续办理完成。 领用流程:行政部购置后通知领用人——领用人订立《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行政部将领用资料存档并移交财务一份。 四、摩托车日常使用要求 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楚。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3、在使用前必须检验车况是否良好,如发觉问题及时修理。 4、摩托车使用实施专员使用、专员负责标准,使用者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驾驶证(项目范围内执行公务时无证驾驶
3、除外),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私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5、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车辆。 7、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要求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分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驾驶摩托车禁止同时载二人。 10、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1、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余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12摩托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齐,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13、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员应戴好安全头盔,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14、摩托车使
4、用人每日下班后无特殊原因,须将车辆停入指挥部内指定区域,同时加挂大锁、车锁,如未按本要求执行造成车辆遗失、被盗,由使用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15、办公室应定时不定时地检验摩托车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据可查。 五、摩托车日常护理与维修 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摩托车,定时进行保养,如摩托车出现故障或须保养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出现使用人人为有意损坏或疏忽大意造成摩托车重大故障,由使用人自行负担维修费用。 维修流程:使用填写维修申请单——申请部门责任人审核——行政部依照维修申请指定厂家维修 六、日常加油 行政部负责日常加油统计及加油卡充值,使用人依照日常工作实际
5、需求至行政部处领取加油卡进行加油,加油后无特殊原因使用人应第一时间将加油卡交返至行政部处,如使用人第一时间未交返加油卡,而造成其余使用人无法加油时,对使用人给予50-100元处罚。 七、使用期限 自摩托车领用之日起无重大故障或缺点情况发生应使用5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由财务部与行政部对期限届满摩托车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能继续使用,继续使用,评定不合格,不适合继续使用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 八、报废 1、有以下情形之一摩托车应该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成10万公里; (二)使用年限达成5年以上,车况较差,经评定无法继续使用;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
6、量超出对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要求值百分之二十;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2、报废流程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执行。 九、安全责任 1、使用人须爱护保管自己摩托车,定时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执行公务须停车处理公务时应对使用摩托车加挂大锁并锁上车头锁,如因疏忽大意未锁造成摩托车遗失,被盗,经济损失责任由使用人负担。 执行公务时除人为有意损坏外正常使用摩托车而造成摩托车故障、损坏,填报维修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维修事宜。 项目范围内工地执行公务时,应将车辆停至视线区域内或较安全区域,加挂大锁并锁上车头锁
7、如发生摩托车遗失、被盗情况,视详细情况由使用人负担部分、全部或不负担经济损失责任。 2、使用人在使用摩托车时不按关于法律、法规及本要求相关要求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由当事人全部负担(不含保险费),企业不负担任何责任。 3、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理。 4、发生摩托车安全事故后,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抵达事故现场,救治伤员,并帮助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5、在项目范围内执行公务时发生安全事故,且安全事故发生不是由使用人人为有意造成时,事故责任由企业负担。 6、两人以上共同使用同一台摩托车,在交
8、互使用时应办理好使用登记,如未恪守本要求而发生摩托车遗失、被盗情况,由正在使用人负担摩托车遗失、被盗经济损失责任。没有提供交互使用登记进行证实,摩托车经济损失责任由两人共同负担。交互使用登记由共同使用人自行记载。 十、奖惩 造成保管、使用摩托车遗失、被盗情况发生,视情节纳入保管、使用人年底考评。 十一、车辆价值 依照摩托车购置价按摩托车使用年限扣除折旧金额后再加以责任情况负担部分计算遗失、被盗摩托车价值。 十二、本要求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摩托车安全使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9、 ,车牌号: ,本人就安全使用企业摩托车事宜自愿承诺: 1、饮酒后不驾驶车辆。 2、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分疲劳时,不驾驶车辆。 3、不穿拖鞋驾驶车辆。 4、不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余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5、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齐,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保持安全有效。 6、驾驶时与乘车员戴好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不悬挂物品,后架不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7、每日下班后将车辆停入指挥部内指定区域,同时加挂大锁、车锁;如未将车辆停入指定区域,发生领用摩托车遗失、被盗情况,由领用保管人负担全部经济损
10、失。 8、项目范围内工地执行公务时,应将车辆停至视线区域内或较安全区域并加挂了大锁并锁上车头锁,如发生摩托车遗失、被盗情况,视详细情况由使用人负担部分、全部或不负担经济损失责任。 9、本人承诺爱护保管领用摩托车,定时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10、本人在使用摩托车时不按关于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要求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由本人负担全部责任(不含保险费),企业不负担任何责任。(因执行公务在企业项目范围内时除外) 11、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本人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时,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本人负担(不含保险费)。 承诺人: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