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0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钢司发〔2011〕[ 2011]19号 关于下发《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部(处)室: 《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
2、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外包工程及外委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落实湘钢外包工程、外委劳务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现“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安全生产理念,规范外委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人员、设备、生产事故,确保施工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2.1 外委相关方:指在湘钢(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略)以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在湘钢范围内承揽生产、技改、检修工程(业务)的单位; 2.2 外包工程:也
3、称外委工程,指外委相关方经过招议标流程,与湘钢签订合同,独立或部分完成的湘钢新、改、扩建项目或大、中、小检维修项目。 2.3 外委劳务:指外委相关方经过招议标流程,与湘钢签订合同,独立或部分完成湘钢生产任务的活动(含同时附带承担部份维护检修业务的活动)。包括:外委设计、外委监理、劳务外委、工序外委、运营总包和检修年包等。 2.4 外委施工:指外委相关方在湘钢范围内承揽生产、技改、检修工程(业务)的活动,包括外包工程(外委工程)和外委劳务。 2.5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公司内部单位对外委相关方的生产安全事故所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 3 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单
4、位对外委相关方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外包工程、外委劳务(含外来单位人员)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监管责任的追究。 4 职责(详见表1) 4.1 安全管理部 4.1.1 负责外委相关方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外委工程、外委劳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 参加外委相关方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 4.2 管理创新部 4.2.1 负责外委施工程招、议标工作的组织管理。 4.2.2 参加外委相关方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 4.3 人力资源部 负责劳务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组织审核外委劳务合格供方的安全资质,组织外委劳务合格供方的评
5、审,审查供方的资质证件,制定不同需求的劳务人员使用的基本素质条件(要求)并组织查验,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等。 4.4 发展规划部 负责投资项目外委总承包和外委设计的安全监督管理。 4.5 生产管理部 负责生产工序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 4.6 设备管理部 4.6.1 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外包工程(技改、检修等)合格相关方的评审管理、施工资质证件的审验,负责督促外委相关方与业主单位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6.2 负责对本部室组织的外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 4.7 工程管理部 4.7.1 负责本部室组织的外包工程合格相关方的评审管理、施工资质证件的审验,负责
6、督促外委相关方与业主单位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7.2 负责对本部室组织的外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 4.8 能源环保部 负责环保外委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4.9 保卫处 负责外来单位(人员)进入厂区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0 采购部 负责材料、备件外包管理,负责材料、设备、备件物流配送外协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处理外包(含总包、费用承包、吨水承包、运行承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废弃材料、备件处置方的管理。 4.11 进出口部 负责所签合同范围内外来调试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质量管理部 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
7、 4.13 监察审计部 4.13.1 负责按安全部门签发的“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对外委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4.13.2 参与外委相关方事故安全监管责任的调查。 4.14 科技开发中心 负责理化检测试样加工外包的安全监督管理。 4.15 物流中心 负责铁路、港口大宗原燃辅料(进口)及产品运输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 4.16 公司工会 参加外委相关方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 4.17 财务部 负责外委相关方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8 各单位 4.18.1 对本单位责任区域管辖范围内外委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外委劳务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外委施工单位签
8、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外委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的签证。 4.18.2 负责本单位外聘劳务人员、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8.3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如项目筹备组)负责组织技改施工合格相关方的评审管理、外委相关方施工资质证件的审验和技改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组织协调管理,并负责组织与外委相关方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 5.1.1 外委相关方(含项目总承包单位)承接了湘钢外委工程、外委劳务业务(中标或签订合同)后,工程主管部门、合同签订部门应督促其与业主单位或区域、项目主管部门(指独立的项目)签订“外
9、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5.1.2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签订后,工程(劳务)合同金额伍万元以上项目,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应督促外委相关方在开工前报安全管理部、保卫处备案。 5.1.3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基本条款由公司统一制订,未尽事宜在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补充;到协议签订的工期截止日期仍未完工的,应重新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5.1.4 在同一区域存在2支及以上的队伍同时进行作业(并行、交叉),或者施工与生产有影响时,工程组织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召开安全协
10、调会,制订安全措施,签订安全互保协议。 5.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5.2.1 公司范围内所有勘察、设计外委、工程监理外委、工程外委、工序外委、总包工程等生产、技改、检修场所的外委相关方的都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5.2.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严格按《外委工程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 5.3 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5.3.1 外委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外委相关方在施工前进行危害(危险源)辨识,业主单位负责审核,外委相关方根据危害(危险源)辩识结果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或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控制措施,报业主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公司作业许可规定的作业项目施工,施工方必须提交单项工
11、程安全技术措施(该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负责人认可),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无安全施工方案或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控制措施严禁施工。 5.3.2 外委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外委相关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在湘钢的业务,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3.3 外委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应当在外委相关方进场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区域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及相关手续(危险辨识、风险抵押金交纳、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5.3.4 业务发包单
12、位应当督促外委施工方确保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措施的审核批准人员必须是合同签订单位的员工(有社保证明),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负责查验。 5.3.5 检查发现外委相关方无相应安全施工及行政许可资质、无相应安全措施、未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即进行施工作业的,或业务承包单位不派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单位应责令外委施工方停工,限期整改,并对外委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5.3.6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外委工程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考核和与绩效考评。 5.3.7 工程主管部门对于生产、施工需
13、要使用大型施工机具的(包括工程车辆、挖掘机、装载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应督促施工方在大型施工机具进入湘钢施工前,到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 5.3.8 外委相关方需要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将分包或转包的业务与单位明细表报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及安全管理部;一经发现,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应责令外委施工方停工,限期整改。 5.3.9 业主单位、区域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外委相关方的安全监管,包括制止其违章作业、及时下达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单,并提供相关证据(现场照相、或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的签字或相关方的签字认可)。 5.3.10 安
14、全管理部每年应当牵头组织对合格供方中的外委工程、外委劳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办安全培训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培训费用按省、市安监部门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11 外委相关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参照《员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上报。 5.3.12 湘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主业单位施工、作业,业主单位或区域管理单位对其视同外委相关方进行监管,有权对其实施考核,考核报安全管理部统一落实。 5.4 工程安全监理 5.4.1 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理并履行监理安全职责。 5.4.2 对于外委监理
15、的,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外委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安全职责。 6 内部责任追究 6.1 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的划分 6.1.1 授权的大修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因施工组织监管缺陷,外委相关方在现场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工程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区域业主单位负一定监管责任;区域管理单位、业主单位不积极配合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或不履行公司规定的相关职责的,由区域管理单位、业主单位负主要监管责任,工程主管部门负一定监管责任;业主单位自主组织施工的,由业主单位负主要监管责任。 6.1.2 检修(含大、中修)外委工程中,外委相关方在现场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检修组织单位负主要监
16、管责任;属于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的,设备管理部负一定监管责任。 6.1.3 工序外委的承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业主单位负主要监管责任,发包单位负一定监管责任。 6.1.4 因与外委相关方签订商务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在湘钢作业应遵守的相关安全制度与要求,外委相关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合同(或协议)签订单位负次要监管责任。 6.1.5 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完整,进入工地施工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工程主管单位负主要监管责任,业主单位(或区域管理单位)负次要监管责任,发包单位负一定监管责任。 6.1.6 设备制造商派到现场的服务人员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于指导安装的由工程主管部
17、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属于指导调试或护航监护的由业主单位负主要监管责任;设计单位派到现场的服务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 6.1.7 由于指挥、操作或其它因建设方(甲方)责任导致的外委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工程管理部门承担一定监管责任,参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办法考核,处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并承担政府部门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6.1.8 用工单位的协力工(含临时劳务用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员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6.1.9 监管责任难以划分主次时,以政府部门或公司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
18、报告的责任划分为准。 6.2 内部责任追究 外委相关方发生的一般死亡事故(按国家规定)及一次发生3-1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内部责任追究见表2。外委相关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按国家规定),接受国家安监部门的调查处理。 6.3 处理流程 6.3.1 处理意见由事故调查组或安全管理部提出,报管理创新部。 6.3.2 处理意见由管理创新部召开专门会议审查、确认,并下达处理决定。 7 相关方合格供方资格的管理 7.1 对于安全绩效评审,分数低于60分的外委相关方列为安全施工不合格供方,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1年;分数高于60分但年度绩效评审排名后3名的单位,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半年。
19、7.2 发现违法、非法分包或转包业务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半年;未将分包或转包的业务与单位明细表报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及安全管理部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半年。 7.3 发生一般工亡事故,取消该单位合格供方资格半年;一年内发生两次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或发生较大工亡事故,该单位不得再承接湘钢的任何业务。 8 对相关方管理的奖惩 公司每年召开外委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对外委施工安全监管成绩突出的公司内部优胜单位、个人以及外委单位中安全管理优胜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9 附件 9.1 本制度管理责任部门为安全管理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 附表: 附表附件:1、
20、各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解表 附表2、一般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3人及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责任划分 主题词:外包工程 外委劳务用工 安全 管理制度 通知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2月1日印发 附表1:件1 各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解表 序号 项目 合同签订单位 主要监管责任 次要监管责任 一定监管责任 1 技改项目 工程部 工程管理部 业主单位/项目部 安全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2 EPC总承包项目 发展规划部 工程管
21、理部/ 设备管理部 业主单位/ 项目部 发展规划部 安全管理部 3 外委设计 发展规划部 工程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业主单位/ 项目部 发展规划部 安全管理部 4 外委监理 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业主单位/ 项目部 安全管理部 5 外来调试人员 采购部/ 进出口部 业主单位/ 项目部 采购部/ 进出口部、 安全管理部 6 外来参观人员 组织单位 业主单位 7 检修项目 集团单位承担 设备管理部 集团单位 业主单位 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外委单位承担 设备管理部 业主单位
22、 8 水处理 采购部 动力厂 能源环保部 采购部、 安全管理部 9 环保运营总包 能源环保部 业主单位 能源环保部 安全管理部 10 吨钢总包项目 集团单位承担 采购部 集团单位 业主单位 采购部、 安全管理部 外委单位承担 采购部 业主单位 11 协力工 人力资源部/ 业主单位 视同内部员工处理 12 劳务外委 附表2:件2 一般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3人及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责任划分 监管责任者 责任单位 厂级领导 主要监管责任 月绩效分扣50分 行政记过 次要监管责任 月绩效分扣20分 行政警告 一定监管责任 月绩效分扣10分 通报批评 注:指厂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主管和项目对口主管厂(部、处)级领导。 主题词: 外包工程 外委劳务用工 安全 管理制度 通知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年 月 日印 发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