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关于人员外,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仓库。 2、 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人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禁止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成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验。 3、 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 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私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其余单位或部门物品存仓。 5、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 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仓库内将电线私拉乱接。 7、 仓库应定时检验防火设施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8、 仓库内物品要分类储放,仓库内确保货架与主通道有一定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9、 仓库内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照明灯具应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性能、进价。 10、 仓库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发觉可能引发打火、短路、发烧、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11、 物品入库时要预防挟带火种,潮湿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预防物品炽热产生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