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3 ,大小:63.50KB ,
资源ID:4372052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37205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doc

1、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 的审查意见;但对于 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 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 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

2、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

3、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 ******************************关于新颖性**************************** 三、关于新颖性 (单独对比原则)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10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新权利)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 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A技术特征。 2)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 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

5、A技术特征和B技术特征。 3)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新颖性。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任何与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关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2-10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有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15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4-15为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新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 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C技术特征。 2)新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

6、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 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C技术特征和D技术特征。 3)新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新颖性。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任何与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相关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2-1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1具有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12-15也具有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 四、关于创造性 1.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 第一步:确定

7、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 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近) ,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与新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特征最接近,因此确定对比文件 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解决了怎样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 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取得了 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 技术问题。 第三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

8、题的技术启示,以及其他对比文件或者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其他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的结合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 2 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 中虽然也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 ,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所以对比文件 3没有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中解决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9、 本发明通过 技术方案,取得了 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11-15具有创造性。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 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近) ,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与新权利要求1公开的技术特征最接近,因此确定

10、对比文件 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解决了怎样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 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取得了 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 技术问题。 第三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以及其他对比文件或者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其他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的结合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没有给出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11、对比文件2 也没有给出给出应用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 中虽然也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 ,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所以对比文件 3没有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 中解决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发明通过 技术方案,取得了 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1具有创造性

12、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12-15也具备创造性。 ***********************关于分案申请******************************** 五、关于分案申请 (理论基础) 专利法33.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35 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

13、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分案申请的几种具体情形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1)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2)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14、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包括从属权利和其它独立权利)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

15、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解析) 1、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11具有单一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 和独立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 ,它们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具有单一性。 2、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新独立权利要求1和新独立要求要求11不具有单一性。 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 ,其与新独立权利要求1和新独立要求要求11之间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的形式提出。 3.分案申请权利要求1-5具有新颖性。 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 ,具有新颖性。理由如下: 。 分案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必定具有新颖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克服了存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先生/女士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