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工伤申请书汇编五篇 工伤申请书 篇1 *市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原告*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2*3*在此,被告*请求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 篇2 xxxx市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原告xxxx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xx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 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1xxxx2xxxxxx3xxxxx。在此,被告xxx请求法院委托xxxxxxxxxxxxx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此致敬礼!申请
2、人:年 月 日 工伤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申请事项和理由: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
3、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王*年*月*日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赔偿义务机关:*县人min政府。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住所地:*县*镇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min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199
4、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
5、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
6、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7、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申请书 篇4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区左镇村,装卸工,电话:.被申请人:唐山市区厂(性质 个体)业主:申请事项1、申请解除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71213.37元。3、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处职工,20xx年7月7日上午工作时,被拖拉机撞伤,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闭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伤、剥
8、裂伤,于20xx年7月23日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出院。“丰劳裁字(20xx)144号”裁决书已经确认申请人王玉山与被申请人市区鑫塔添加剂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1月21日,“唐劳社伤险认决字【20xx】A101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王玉山属于工伤。20xx年3月22日,“唐劳(工伤)鉴(初)字【20xx】0458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鉴定王玉山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现申请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王玉山因工受伤的医疗费15586.97元,鉴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元,护理费262.4元,交通费96元,停工留薪工资12000元,一
9、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5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术费6000元,共计71213.37元。并且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望裁如所请。此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xx年4月11日 工伤申请书 篇5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LDK(工伤)结字第号结案报告单位: 人事行政部 工伤经办人: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
10、)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xx)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该员工住院治疗费用XXXX元,员工本人垫付治疗费用XXX元。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XXX元,以及XX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二、补偿及支付方式:该员工XXX年XX月XX日提出离职申请,预计离职时间XXX年X月XX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高新区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元,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元。以上两笔费用中,现因南昌市具体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明确发文,高新区工伤保险暂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高新区工伤保险支付给公司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员工工资账户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将于20xx年2月29日前转入员工工资账户。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人事行政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组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意见: 员工本人意见及签署: 意见: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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