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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XXXX0216(√房产局确认版本).doc

1、宁 乡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 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证: 75060141-1 注册: 宁乡玉潭镇二环南路 联络 : 0731-87877286 法定代表人: 谢克光 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码: 联络 : :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码: 联络 : : 共有情况: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城房地产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老实信誉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根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宁乡玉潭镇二环南路 地块上建立商品房工程名称为 南国水乡 规划用途为 商住 。出卖人以 出让

2、方式获得位于宁乡玉潭镇二环南路 编为 宁1国用2021第070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7468.80 使用权起始日为 2021年10月27日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为 2079年10月27日 其他用地终止日为 2049年10月27日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容许证为 批准为宁乡住房保障。该建立工程预计开工日为 。买受人购置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构造为 混合构造/钢筋混泥土构造建筑层数 7+0/6+0层其中地上_ 7/6_层地下_0_层。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宁乡玉潭镇二环南路南国水乡工

3、程 第 幢 单元 层 房屋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住宅 。该商品房_1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详细约定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_ 3/3.9 _米。有 _ _ 个台其中 南北向/南向/北向 台为封闭式 _南北向/南向/北向_台为非封闭式。第三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2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中国建立银行股份长沙河西支行 抵押权登记日为 _2011年11月8日_。出卖人保

4、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购部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以下预售款监账户。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机构 湖南建立银行河西支行 预售款监账户名称为 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账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和使用。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 元/总房价 / / 元。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 元。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限买受

5、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付款:1.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后_10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之日起_7_日内将

6、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后_10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_30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30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1合同继续履行详细付款方式和付款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买受人在 /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

7、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银行利息。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逾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3其他方式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未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 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超过 90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

8、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 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应付款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 _ _ _ _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2、 / 项所列条件:1、已经开工验收备案;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到达的条件;3、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

9、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限必须符合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一城根底设施1、供水: _ /_ 年 _ /_ 月 _/_ 日 到达接通条件; 2、供电: _/ _ 年 _/ _ 月 _/ _ 日 到达接通条件; 3、燃气: _/ _ 年 _/ _ 月 _/_ 日 到达接通条件; 4、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开通使用手续。假设在约定限内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3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2、3项在

10、约定限内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元的违约金。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到达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到达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 出卖人按合同约定整改并到达使用条件 。二公共效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效劳设施配套建立指标1、公共绿地:_/_;2、

11、小区内非政道路:_/_;3、物业效劳用房: _/_;4、_/_ _ _。以上设施假设在约定限内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到达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到达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 / 。三商业配套设施建成的时间 1、幼儿园: _/_ 年 _/_ 月 _/_ 日前开工; 2、会所: _/_ 年 _/_ 月 _/_ 日前开工; 3、购物中心: _/_ 年 _/_ 月 _/_ 日前开工;4、 / 。以上

12、设施假设在约定限内未开工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到达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到达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 / 。公共效劳设施与商业配套设施没有明确约定交付使用时间的其开工时间不迟于本工程最后一开工交付的时间。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约定见附件三。第十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到达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10 日前书面买受人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

13、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或者出示的证明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回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二查验房屋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后 10 日内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置的该商品房进展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理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构造和地基根底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和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90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1天

14、面渗水、滴漏;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6道堵塞;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10_/_ _。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和本有关工程质量的和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90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假设由此产生的逾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屡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_30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

15、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为买受人已对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并视为买受人已于出卖人书面内约定的交房日当天完毕该房屋交接手续,同时买受人承担该房屋交房后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 逾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以下第 _1_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时间分别处理 :(1) 逾在 _90_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与第七条1项中的时限一样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_万

16、分之二_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30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超过 _90_ 日该时限应当第七条2项中的时限一样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_30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3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_0.02_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2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30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_

17、/_ _ 。第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出卖人销售承诺:销售的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受到交易限制的情况;不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按照规划用途建立、商品房和房屋登记。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许诺详细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别人并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如:该商品房公共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

18、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详见附件四。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房屋登记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2、买受人使用承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构造和承重构造。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3、_/_ _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该

19、商品房应当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的要求并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等信息。未到达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节能的根本要求详细要求详见附件五:外墙保温形式为 / 保温主要保温材料为 /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 mm;屋面采用 / 主要保温材料为 /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 mm;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主要保温材料为 / 设计保温材料厚度为 / mm;门窗采用 / 窗;入户门采用 / 门;空调冷热源类型为: / 机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为: / ;本建筑满足节能 / 规定。第

20、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以外的共有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全体业主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根本构造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

21、共通行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部归全体业主共有;5、_/_ _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部门核发的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规定的条件建立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绿化率等规划容许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获得规划行政主部门的批准。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_30_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退款日银行同活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

22、出卖人按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预约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_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以下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批准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买受人。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 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_45_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退款日

23、银行同活存款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按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预约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七条 房屋质量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构造和地基根底合格经检测不符合和设计要求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退款日银行同活存款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出卖人承诺: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的强

24、迫性;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和本公布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5、 / 。 如不符合工程质量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强迫性危及买受人安康或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达不到约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_1_方式可多项选择处理:1及时更换、重作、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_/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 / 。 详细装饰

25、和设备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室内空气质量的约定:1、买受人认为商品房室内空气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保持买受人对于商品房进场装修包括材料设备进场等前的状态下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经检测该商品房室内空气不符合的该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否那么该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退款日银行同活存款 利率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在负责整改整改后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整改间或因整改导致

26、逾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交付的违约责任。四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十八条 房屋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后_30_日内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买受人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27、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以及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道堵塞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假设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受人后_10_日内买受人。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书_30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别人进展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九条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签订本合

28、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申请预告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的应当在申请转移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的约定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30日内向宁乡房屋登记机构合同备案;假设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出卖人应于 30 日内该时限不能长于合同备案的时限和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应于 30 日内与合同备案的时间一样向宁乡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承

29、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可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并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假设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应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商品房交付后 365个工作 日内办妥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获得产权证后180个工作 日内办妥买受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限内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处理: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 当天 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 3 / 。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不能

30、在规定限内为买受人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项处理:1出卖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 / 日该时限应当与本条第三款1项中的时限一样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 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三款1项中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限的次日起至实际能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三款2项中的比率。3 /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到宁乡房屋登记机构相关手续否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 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损失的 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31、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 种方式进展处理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退款日银行同活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32、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效劳的约定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 宁乡南国物业效劳 资质证为 长住建物证字219 。2、前物业效劳间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 人民币现金或转账预付 。物业效劳限:自 / 至 / 止物业效劳收费价格为 非电梯房住宅0.8元/月建筑面积、电梯房住宅1.2元/月建筑面积、商业用房1.6 元/月建筑面积收费起始时间 自出卖方的交房之日起以宁乡物价审批理部门审批作为最终实际物业效劳费 。限未满业主会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的前物

33、业效劳合同终止。3、物业效劳企业按照第 3 种方式收取物业效劳费。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 月 / 日前缴费。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 月 / 日前和 / 月 / 日前缴费。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季度后 交下季度物业效劳费于下季度前 5 日内预缴。4、物业效劳内容前物业效劳合同、临时理规约见附件八。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物业合同和临时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提供前物业效劳遵守临时理规约。业主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效劳企业。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34、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完毕之日起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因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房屋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含同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恳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_1_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2、提交 _/_ 仲裁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详细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

35、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展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九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29 页一式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宁乡房屋登记机构壹份。本页无正文接上页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

36、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注意以下提示:1、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前请购房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展修改、增补或删减。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在?宁乡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进展网上签约并打印出纸质的买卖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买受人至少应持有一份买卖合同原件。2、设置购房合同码:网上签约时系统为买受人的购房合同自动设定购房合同初始码为“ 。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务必及时修改码。详细修改方式有两种:1网上修改:通过登录,在该网站的首页修改码。2申请修改:买受人持本人、购房合同到宁乡住房保障信息中心申请码修改。假设买受人忘记码可持本人、已进展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到宁乡住房保障信息中心申请重新设置码。购房合同码的作用:与银行存折码一样购房合同码是确保您的合同不被随意变更、撤销并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购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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