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工程地质缺陷超挖工程量超挖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现象,非施工方原因如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工程量计量和计价常会存在争议。本文将从石方开挖(洞挖)超挖出现的原因以及实际施工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剖析,通过合理设置计量及计价支付条款,合理规避地质缺陷超挖合同变更风险。超挖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现象,石方明挖(洞挖)中,因为实际量测和钻孔的操作中,常产生某些偏斜及误差;由于火工产品及岩体的性状差异等原因,石方开挖工程施工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要发生超挖。1从超挖出现的原因可分为施工方原因和非施工方原因。由于施工方开挖技术、施工管理水平的原因出现的超挖,这部分工程计量一般不存在争议,发生后一般不
2、予计量;但由于洞室围岩类别、开挖条件差、地质缺陷等原因出现的不可避免的超挖工程量,可参与计量,但计量的多少和计价的方式常存在争议。一、问题的提出因地质缺陷原因造成的超挖,承包人往往会提出变更补偿。根据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石方工程量是以设计图示净尺寸进行计量,设计开挖线是付款的依据,超出设计开挖线以外的按规范规定的容许超挖,及其在规范容许超挖空间内回填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在合同对应的石方明挖(洞挖)和衬砌混凝土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仅对实际开挖线全部超过规范允许超挖线以外的工程量进行超挖和超填费用变更,但在合同执行中,承包人往往会对超挖工程量计量以及单价适用性提出异议。二、相关技术规范
3、中对超挖的规定1.石方明挖、地下工程超挖工程量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规定,石方明挖的施工超挖量平面高程一般应不大于0.2m;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规定,一般情况下地下洞室不应欠挖,且应尽量减少超挖。2其开挖半径的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应大于200mm;地质原因的超挖,应据实确定。2.行业定额的石方工程超挖量水电工程概算定额(2007)规定,石方开挖的计量应按设计开挖的几何轮廓尺寸计算。施工技术规定允许的超挖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均已计入定额;预算定额(2004)中并未考虑施工技术规范引起的超挖,需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规
4、定及项目实际地质条件和围岩类别,在投标竞价中自行考虑。三、变更分歧地质缺陷超挖带来最直接的影响除增加石方挖运费用外,还会发生超填费用。石渣坍塌清理后,发生的回填或超喷混凝土费用,与超挖运输几十块的单价相比,其单价往往是几百块,对投资增加影响巨大。从大型水电工程实际来看,分歧主要来源于超挖的工程量计量以及超挖、回填项目的计价。现以某工程隧洞石方洞挖为例。1.计量争议发包人:石方开挖(洞挖)单价中已摊入规范允许的超挖量,仅对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外的地质缺陷原因造成的超挖工程量进行计量。即上图中标的阴影面积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设计开挖线以外的所有超挖工程量均应允以计量。即图中标和的所有阴影面积均要计算工
5、程量。四、计量计价建议1.合理设置计量条款,规范计量管理程序发包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要求投标人将施工规范允许的超挖量在石方明挖(洞挖)单价中合理分摊。虽然这会造成开挖单价偏高,但有利于工程变更分歧处理。发包人、设计院、监理人可制定具体项目测量、计量管理流程和办法。如某电站隧洞工程发包人制定了工程取水隧洞地质专业工作管理办法,确定了设计院定性、测量部门定量的工作原则,对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缺陷,设计院每循环确定缺陷范围、项目参建各方测量单位(发包人测量中心、监理测量和施工单位测量)定量计算,规范了地质缺陷工程量计量认定工作,从源头上保障计量数据的准确性。以上是对“水电工程地质缺陷超挖工程量”的讲解,更多内容请登录查询。内容总结(1)水电工程地质缺陷超挖工程量超挖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现象,非施工方原因如地质缺陷引起的超挖工程量计量和计价常会存在争议(2)1从超挖出现的原因可分为施工方原因和非施工方原因(3)三、变更分歧地质缺陷超挖带来最直接的影响除增加石方挖运费用外,还会发生超填费用(4)发包人、设计院、监理人可制定具体项目测量、计量管理流程和办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