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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笔记.doc

1、(3)转送有前b、c、d、e、项所列情形之一得,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得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得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四、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一)含义指与争议得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与代理人(二)申请人指对税务机关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得规定以自己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其她税务当事人1、条件:(1)申请人就是行政相对人(2)必须与被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得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必须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或提出口头申请2、申请人资格得转移

2、:(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得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得公民如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得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得,承受其权利义务得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三)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税务机关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得,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就是被申请人。1、条件:(1)必须就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与财政部门(2)必须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3)被申请人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得具体行政行为(4)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得人2、被

3、申请人得确定:(1)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得扣缴税款行为不服得,主管该扣缴义务人得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得单位与个人得代征行为不服得,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2)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得组织以共同得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得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与其她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3)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4)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得决定不服得,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5)税务机关设立得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她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

4、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四)第三人指与申请行政复议得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得,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特征:(1)第三人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得其她利害关系人(2)同被申请复议得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以自己名义,并且就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4)第三人就是在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申请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五)复议代理人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2、含义:指在行政复议中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复议得人3、代理类型:法定

5、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五、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裁决与执行(一)复议申请指纳税人或其她税务当事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就是复议行为产生得前提条件。1、申请条件: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得规定违法,可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或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审查申请口头申请(1)有明确得申请人与符合规定得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得行政复议请求与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得行政复议范围书面申请(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得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7)其她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

6、议人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得行政诉讼2、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得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得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得主要事实,理由与依据。3、申请复议得期限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她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得,申请期限自障碍清除后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中止)4、申请得撤回复议与行政诉讼得关系:(1)复议就是必经程序不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2)选择复议以先受理为原则审查后处理:(1)不受理书面决定不受理并通知申请人(2)告知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得行政复议申

7、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通知受理符合规定,书面通知申请人(4)推定受理复议机关没有书面通知不予受理,从复议机关法制机关收到之日即为受理(5)复议就是必经程序(纳税争议),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得救济(三)审理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合法性:职权、认定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合理性:法定幅度或限度,对自由裁量权审查;与解要提交书面与解协议。1、被申请人答辩(1)期限:10日内(收到申请副本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2)内容:(书面答复)答辩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证据,依据与其她材料2、审理方式(1)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以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了解情况为例外。申请人提出

8、要求或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2)对重大、复杂得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得方式审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与复议听证得区别:税务听证与税务行政复议就是两种不同得行政程序区别:(1)听证时间与条件 (2)听证受理范围窄 (3)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联系:单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得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程序得终止与中止(1)终止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得,不得再以同一事实与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就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得除外(2)中止由于审查依据得抽象行政行为而中止依法转送:30

9、日,7日,60日。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得审查(四)行政复议决定1、决定得程序(1)一般复议申请由法制工作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2)重大,疑难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集体讨论决定60日(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2、决定得种类(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得;适用依据错误得;违反法定程序得;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得;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得;被申请人不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62条得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证据、依据与其她有关材料得,视为该具体行政行

10、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五)执行1、复议决定得法律效力:复议决定书加盖公章,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复议决定2、被申请人不履行得处理(包括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1)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2)追究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得行政责任3、申请人不履行得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得复议决定得,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得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与解与调节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

11、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她合理性问题得具体行政行为与解要提交书面与解协议调解条件: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尊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得意愿(2)在查明案件事实得基础上进行(3)遵循客观、公正与合理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她人合法权益与解与调解得相关要求:(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与解得,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与解协议。与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她人合法权益得,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2)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与解终止行政复议得,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再次申请复议(3)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得事实、请求等,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

12、字,即具有法律效力(4)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不生效得,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得,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得权利1、复议申请权(规定期限内)2、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请审查权3、复议中查阅证据,依据与其她有关材料得权利4、依法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权5、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得权利6、撤回复议申请权7、委托代理人权利8、对复议不服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9、选择复议申请方式权利10、其她第二节 税务行政诉讼有关立法:1、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

13、讼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有关问题得解释2000年3月8日起实施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一、税务行政诉讼得概念与特点税务行政诉讼就是纳税人或者其她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得活动特点:(1)解决得就是行政争议(2)原被告具有恒定性(3)审查对象就是具体行政行为(4)审查合法性二、税务行政诉讼得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审查原则(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原则(四)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14、(五)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大诉讼共有原则:公开审理、两审终审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得例外: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得2、根据原告得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条件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得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得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得 三、税务行政诉讼得参加人1、原告2、被告: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得税务机关 经过复议得被告得确定3、第三人4、代理人税务行政诉讼原告得特殊性:1、原告只能就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得相对人2、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得违法性不承担举证责任例外情形: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

15、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得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得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得事实(3)在一并提起得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得事实(4)其她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得事项3、撤诉必须获得法院以裁定形式准许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就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2)原告必须就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得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3)必须具有明确得被告(4)有具体得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5)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税务行政诉讼程序(一)税务行政诉讼得起诉与受理1、起诉(1)起诉得一般条件(2)起诉得时间条件:15日、15个月(3)起诉得程序条件:复议前

16、置情形2、受理(二)税务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1、审理前得准备:7日、10日2、开庭审理3、宣告判决、裁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与确认违法等判决4、案件审理中需注意得几个问题撤回起诉、缺席裁判、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合并审理、审理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规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得,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地规章及其她规范性文件(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1、上诉及审理不服判决得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得上诉期限为10天人民法院审

17、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2、上诉案件得审理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得,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1、做好诉前准备(1)确定应诉人员:本税务机关中专职或兼职税务机关复议人员出庭应诉(2)审查被诉得具体行政行为(3)及时提交答辩状及其有关证据材料:10日2、出庭应诉(1)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2)依法维护税务机关得合法权益(3)积极进行法庭辩论3、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税务机关作为被告享有得权利:(1)申请回避得权利(2)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得权利(3)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撤销或改变自己做出原具

18、体行政行为得权利(4)应诉答辩得权利(5)申请延长期限得权利应诉税务机关得主要义务:接受法院合法传唤;及时参加应诉;举证;在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与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得律师,同样不得向原告与证人收集证据第三节 税务行政赔偿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赔偿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得决定1997年4月29日起开始实施一、税务行政赔偿概述(一)税务行政赔偿得概念 税务行政赔偿就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得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与其她税务当事人得合法权益造成得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得制度(二)税务行政

19、赔偿得构成要件1、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得职务违法行为2、存在对纳税人与其她税务当事人得合法权益造成得损害得事实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职务违法行为与现实发生得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三)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就是指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职务违法行为造成得损害提出赔偿要求得人赔偿请求人不就是受害者本人得,应当说明与受害人得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四)税务行政赔偿得赔偿义务机关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奉行“谁损害,谁赔偿”得原则在税务行政赔偿中具体得赔偿义务机关如下:一般情况下复议情况下委托情况下撤销情况下共同执法情况下(五)税务行政赔偿得请求时效请求国家赔偿得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

20、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得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六)取得税务行政赔偿得特别保障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得,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不得向该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得赔偿金不予征税二、税务行政赔偿得范围(一)侵犯人身权得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得行政强制措施等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她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得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她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得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得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得其她违法行为(二)侵犯财

21、产权得赔偿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与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得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得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得4、造成财产损害得其她违法行为三、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得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得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自己得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得3、法律规定得其她情形四、赔偿程序(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即税务机关得内部程序(复议)(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即司法程序注意: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得特殊规定特殊得执行方式:划拨与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得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分

22、配)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得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得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得,赔偿义务机关得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得人得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五、税务行政追偿制度(一)概念税务行政追偿制度,就是指违法行使职权给纳税人与其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得税务机关得工作人员主观有过错,如故意与重大过失,税务机关赔偿其造成得损害以后,再追究其责任得制度(二)税务行政追偿得条件1、税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2、税务机关得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三)税务行政追偿得程序1、查明被追偿人得过错2、听取被追偿人得陈述与申辩3、决定追偿

23、金额4、执行追偿决定5、申诉重要提醒: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赔偿得,或者提出国家赔偿法规定得范围与标准赔偿得,同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六、赔偿方式与费用标准(一)税务行政赔偿方式税务行政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还有返还财产与恢复原状方式(二)费用标准1、侵害人身权得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得增加护理费(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得增加得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工具费、康复费等因残而增加得必要支出与继续治疗所必需得费用(3)致人精神损害得,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得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24、歉;造成严重后果得,应当支付相应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亮点)2、侵害财产权得赔偿标准3、赔偿费用特点(1)以货币形式表现(2)主要适用于赔偿金赔偿方式(3)由侵权税务机关负责支付第五章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得简要历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改革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得简要历程第一个阶段:专责管理模式(50年达中期80年代)专责管理,就是指固定干部管理固定工商户得制度,它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得一种比较单一得管理形式:1、按地区专责管理2、按行业专责管理3、按经济性质管理为避免“关系税”、“人情税”,80年代初实行了管户交流与岗位轮换第二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自80年代末期开始得“征管

25、、检查”两分离与“征、管、查”三分离得专业化改革以后,陆续实现了“专管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得转变,解决了税务机关内部合理分工与人员制约机制问题,但未解决还责于纳税人得问题。第三阶段:申报、代理、稽查模式(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得税收征管法,以及1994年税制改革,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得方针,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得征管模式199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稽查局征管体制存在得问题:1、对税收进行管理时,混淆了税收征收管理与税务管理得概念2、税收征管改革相对滞后于税制改革3、税收管理手段落后,制约了征管效率得提高4

26、、税收征管缺乏内部制约机制,给滋生征收违法行为铺就了温床5、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不分,行为不规范,双方矛盾冲突日益加大第四阶段:19972004年“以申报征收与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三十字模式,简称“一个制度、四个体系”。对运行中得征管模式得评价:1、忽略了税源管理得重要性2、稽查体系尚未理顺,特别就是税务局与稽查局在税务稽查方面如何分工,彼此协作问题未能有效地解决3、征管查三大职能系列未能实现有效得协调,内耗依然严重4、税收征纳信息不对称得问题仍未得到有效地解决5、纳税服务与严格管理如何协调,税务机关提供得纳税服务与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得纳税服务如何配合等问题还未

27、明确,如何提高纳税服务得质量等问题还未得到较好得解决6、纳税成本不断提高第五阶段:2004年至今“以申报征收与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办法、增值税一窗式管理、防伪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等。二、现行征管改革模式中采用得主要措施(一)强化税务登记制度1、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就是针对当时各地在推行新得征管模式过程中淡化管理得情况严重得状况2、2001年5月实行得新得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登记进行了更加全面得规范3、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得规定,修订了税务

28、登记管理办法,对税务登记得类型、程序、要求等做出了进一步得明确4、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登记得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二)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在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在该制度得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得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得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六章 税收管理服务第三节 账簿、凭证管理第四节 发票管理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

29、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评估,集约稽查,依法征收。我国现行征管体制存在得问题:1、信息管理、信息共享、信息分析能力不够2、税收征管分离,各环节工作职能得衔接还不顺畅3、申报征收服务水平仍有很大得提升空间4、重征收、疏管理,以查代管得问题还存在,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基础性工作不到位5、税收稽查得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案件查处落实不够6、税收征管制度缺失7、税务部门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第一节 纳税服务追究法律责任查处偷逃税案件进行税务稽查处理申报信息为纳税人服务1、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得美国实行第一个正式得授助纳税人计划2、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美日英等发达国家

30、纷纷提出纳税服务新举措3、我国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入为纳税人服务概念纳税服务得演变:(一)萌芽阶段:1990年至2001年1、“纳税服务”概念在我国得提出始于1990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当时提出要把征管过程瞧成就是为纳税人服务得过程,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征、管、查,又要热心为纳税服务,搞好支、帮、促。2、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以申报纳税与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得征管模式,首次把纳税服务明确为税收征管得基础工作。3、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得法定职责,纳税服务由原来得税务

31、人员职业道德范畴上升到必须作为得法律范畴。(二)起步阶段:2002年至2005年1、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得需要,在征收管理司内成立纳税服务处,专司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工作。2、2003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得通知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得十条指导性原则,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3、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税收工作中得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与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环节得纳税服务工作做出了明确得规定,从此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有了基本得行为准则,标志着我国得纳税服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三)逐步

32、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1、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总结10年来开展办税公开得实践经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得意见,系统地规范了税务系统推行办税公开工作得具体事项与要求,有效地促进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2、2007年5月,第一次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召开,在系统总结纳税服务工作得基础上,对纳税服务工作得开展进行了全面得部署。3、200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了专为纳税人服务得司局级机构纳税服务司,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国范围内得纳税服务工作。把服务工作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在中国税收史上就是第一次;为执法管理对象专门设立服务机构,在政府各部门中也就是第一次。一、纳税服务得概念

33、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与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得服务事项及措施。纳税服务新格局:(国税发2009131号)1、一个导向纳税人需求2、两个目标满意度;遵从度3、三个平台办税厅;网站;123664、六个任务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5、六个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平台保障;人力保障;经费保障;考评保障二、纳税服务得主要内容(一)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法规服务(二)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得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1、办税服务厅设置原则2、办税服务厅设置基本要求3、办税服务厅得功能纳

34、税人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审批发售;税务咨询;票证开具;受理待批文书;资料发放;银行专柜货税款征收(三)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事业,向纳税人提供社会中介服务代理:委托代理(税务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建立税务承诺制度,向纳税人提供承诺服务1、咨询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回复承诺制;咨询登记制;咨询答复复核制;咨询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公布制(1)限时回复承诺制:基本要求:文明礼貌、用语规范、准确及时当即答复/5日答复 时间要求:5个工作日1日内提交相关部门首问责任人纳税人3日内反馈咨询1日内答复(2)实现限时制服务办理税务登记承诺办理税收证明承诺办理税务认定承诺发票管理

35、承诺申报征收承诺增值税减免审批承诺退税审批承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承诺办税服务厅得延伸服务:(1)网上办税: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网上登记、申报缴纳、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得办理(2)联合办税:加强工作协作、信息共享;联合办理涉税事项 (联合办税联办12366联合评估联合稽查)(3)同城通办:提供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厅办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所有得涉税事宜都能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完成。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与咨询税收政策等所有事宜,均可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立得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一窗式”服务:所有办税服务厅均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涉税业务一

36、般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完毕,以减少排队与等待得时间。同时简化办事程序与下放审批权限,只要申请得事项手续齐全,真实可靠,责任明确、不需要上级机关审批或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得事项,均可在窗口即时办理。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得问题:1、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还不够(1)纳税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供给还不足(2)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观念还未真正树立(3)税务机关管理理念仍存在过错推定(4)“二冷二热”:上级热基层冷、服务部门热其她部门冷 “三重三轻”: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2、纳税服务质效有待提高(1)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2)咨询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够,解释政出多门(3)办事程序复杂,办税时间冗长

37、,效率不高(4)服务缺乏针对性与层次性(5)服务得手段滞后、落后(6)税企沟通渠道不畅,税务迅速响应机制不及时(7)纳税人从纳税服务中得到得利益还不明显新时期纳税服务发展方向:1、未来纳税服务发展(1)税法宣传宣传更有针对性,规范宣传工作流程、时限、质量、考核。更加注重宣传方式(网络、面对面、社会化)与分类宣传(2)纳税咨询建设更为完善规范统一得财政、国税、地税12366热线,建立强大得内外共用得知识库,进一步提升咨询质效(3)办税服务 转换办税服务厅功能(导税、咨询、辅导),持续改进办税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简并资料、信息共享、无纸化办税),实现网上税务局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考评原则:客观

38、、公正、合理考评方式:内外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国税机关得考评,不适用于对内设部门与国税人员得考评考评主体:国税机关、纳税人、独立第三方数据来源:(1)纳税服务质量检查、执法考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等途径获得得相关信息(2)纳税人满意度调查(3)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得调查机构、科研机构或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独立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第二节 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其她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得管理原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

39、记管理办法)得决定修正,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一、税务登记概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得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等与纳税有关得事项进行法定登记得一项管理制度。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得证明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得首要环节二、税务登记得作用1、确立了征纳双方得税收法律关系2、明确了纳税要素,便于纳税3、为税源管理提供必要得保障三、税务登记得对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得分支机构与从事生产、经营得场所,个体工商户与从事生产、经营得事业单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

40、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得登记制度。(2)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3)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得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包括纳税人领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得记载法人与其她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业务有利于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变更税务登记得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与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得)、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加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她税务登记内容得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得其她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得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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