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容总结(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4)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6)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