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广告总体布局规划5第三章 广告设置一般规定9第四章 重点路段指导14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16第六章 附则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净化城市环境,有效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适用范围延津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及107国道等穿城国家干线公路和城乡出入口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第三条 本次规划所称户外广告主要包括商业性广告、公益性广告以及门面招牌。商业性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在室外设置的广告。
2、主要包括独立基础广告、建筑附设广告等。公益性广告是指是指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广告。主要包括用以宣传、教育、展示、指示之类的广告等。门面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在其门头或临街设置的户外牌匾。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3、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颁布)4、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2002)5、延津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6、新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200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延津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的现状资料第五条 指导思想1、满足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
3、152030)的要求,使广告设置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2、进一步规范广告的设置,实现广告的精品化、上档次,做到“少而精”,提升城市品质。3、结合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的户外广告分布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指导,并突出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广告设计。第六条 规划原则1、坚持“少而精”原则广告设置做到应“宁少勿滥”,设置规范化、精品化,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提升城市品质的目的。2、坚持协调性原则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应与城市风貌保持统一,并充分与区域功能、建筑造型、环境色彩等因素的有机结合,构成一个互动互补的完整体系。3、坚持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和居民
4、的日常生活。4、坚持与公益相结合原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间,广告经营者必须留出一定版面和时间设置公益广告画面,宣传党的政策方针;以公益广告名义申请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画面。第七条 规划期限2015年2030年。第八条 规划目标1、使县城区的广告设置规范化、精品化。户外广告设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统一规划,使户外广告设置进一步规范化,同时又要实现广告的精品化,达到美化、亮化城市的目的。2、使广告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规划最大限度的发挥广告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3、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的协调统一。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城市资源,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也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三者的协调统一。第二章 广告总体布局规划第九条 广告分区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人口活动频率、城市公共空间分布特征等,将城区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一般设置区。(一)禁止设置区: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区域:(1)、影响或妨碍人民生产、生活的区域。(2)、党、政机关办公区。(3)、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带等。(4)、绿地、广场、道路绿化隔离带、河渠水系及其外围绿地的控制地带等。(5)、特殊用地区域,如军事管理区
6、、监狱、劳改所等。(6)、教育、科研机构及中小学等。(7)、其他需要控制的区域。(二)控制设置区:指控制广告设置的数量、档次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区域:(1)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地区。(2)工业、仓储、市政设施等。(三)、一般设置区:指除禁止设置区和控制设置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市、区级商业中心、批发市场等。设置规定:1、既要保证户外广告合适的密度,也要避免户外广告对城市环境空间的破坏。2、户外广告的类型要丰富。采用多元化、具有科技含量的广告媒体,增加精品意识,注重广告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广告设计要新颖、活泼、具有时代气息,力求烘托现代城市中心区的繁荣气氛。3、必须采用高档次的广告设施
7、。宜使用灯箱、橱窗、透空立体字(内发光)、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第十条 广告设置引导户外广告主要是以城市道路及其邻近的场地、建筑物为阵地,规划从景观角度出发,按照控制的严格程度依次划分为景观大道、城市广场、交通大道、生活道路及步行商业街,分别对其提出设置原则。1、景观大道景观大道目标受众定位为城市来宾、驾车行进者,景观要求视野开阔,线形流畅,突出绿化、景观效果。景观大道属于重点街道景观区,对建筑、绿化景观要求很高,是集中体现城市精神风貌和经济水平的窗口,对广告进行严格的控制,广告必须有较高的艺术性和灯光效果。临街建筑物禁止设置墙面广告。 主要包括道路:平安大道
8、、建设路、人民路2、城市广场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广场进行统一设计和布局,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与城市广场的功能、空间形态和尺度协调一致,广告性质以展示地方经济和文化、宣传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公益性广告,设置类型为电子显示屏广告,色彩协调明快,画面精致,广告设施宜采用高档材料。主要包括:人民广场、人民公园、市民广场等。3、交通大道作为主城区的交通性道路,景观要求视野开阔,线型流畅,突出绿化、建筑物、街灯效果。广告形式可使用照明广告、立体字(可加泛光照明)及其它新型材料等形式,但应简洁美观。广告色彩尽量使用调和色,以免分散司机注意力。主要包括道路:新长南线、迎宾大道、永安大道、西安大道、东安大道、延安大道等。
9、4、生活路生活性道路的广告目标受众为日常生活、上下班的市民,景观要求安宁、舒适。在商业集中地段结合道路集中布置生活类广告和商业广告;以居住、办公为主的地区应该严禁设置广告;商住混合型功能的地区,可在建筑底层商业建筑部分酌情设置。这些广告应采用艺术灯箱形式,尺度要小,位置低矮。主要包括道路:东大街、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棉东路、文化路、健康路、胜利路、卫生路、崇文街。5、步行商业街步行商业街广告目标受众为步行购物者,应采用高品质的广告,营造繁华的商业氛围。例如:温州商业街、元和尚品街。第十一条 总体布局根据延津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有关地域范围的界定,将城区划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
10、城市片区。(一)、老城区禁止设置区如下:1、人民公园区域;2、各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区;3、教育、科研机构及中小学等;4、城关排外围绿地的控制地带等;5、各级文物建筑控制带区域等;6、看守所一般设置区如下: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如化肥厂、粮食储备库。除以上区域外,均为一般设置区。(二)、新城区禁止设置区如下:1、 各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大楼区域;2、 市民广场、人民公园区域;3、玉湖。控制设置区如下:1、汽车站窗口; 2、粮食储备库。除以上区域中的以外部分均为一般设置区。第三章 广告设置一般规定第十三条 允许设置的规定(一)、设置规定1、新建建筑进行建筑单体方案报批时,须将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建筑立面
11、设计方案一并报批。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须符合立面改造设计确定的广告位。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二)内容规定1、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2、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明、健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设置的规定(1) 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交通信号灯。、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台(亭)。、城市道路交通护栏和绿化隔离带。、立交桥护栏。、高架道路护栏。、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2)、不得利用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
12、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消防栓、邮筒、报亭、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电力杆等设施。、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过街地道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行车视距三角形范围内。(3)、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和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跨街广告,现状已建的跨街广告及设施应在设置期满后予以拆除。、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道路,严禁在道路上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透空围墙和护栏上设置。、禁止在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及城市其它区域的标志性建(构)筑物上设置。、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公共场所、建筑物、街道及树木、电杆、灯杆、信箱及其它公共设施
13、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小广告。、禁止随意散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印刷品宣传广告。、不得在车辆的头部和尾部设置广告,车身广告不得遮挡车窗玻璃;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条幅广告。、其它防碍生产和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的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4)、不得利用行道树或侵占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第十五条 独立基础广告立柱广告禁止在城乡规划用地范围内设置立柱广告。立牌广告规划取消立牌广告。该类型广告有些位于绿化分隔带内,有些位于道路视距三角形内,大多数破旧不堪,缺少维护,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第十六条 建筑附设广告建筑附设广告主要包括屋顶广告、嵌入式广告、围墙广告。屋顶广告规划取消现
14、有建、构筑物的屋顶广告,该类型广告既破坏了建筑物立面效果,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拟建、构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嵌入式广告1、该类型广告只设置在公共商业建筑物上,如大型超市等。2、广告设置不得破坏原建筑立面效果。3、广告牌上边缘不得超过建筑墙体顶线,下边缘不得超过建筑二层阳台底部,宽度不得凸出墙面左右的外轮廓线。4、建筑物的窗口及开口中空的地方不可设置户外广告。5、单个广告牌的面积原则限制在30平方米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设置墙面总面积的1/10。6、采用泛光照明,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围墙广告除临时建筑围墙外,不得设置广告。临时围墙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第十
15、七条 电子显示屏广告1、公益广告所占时间不得少于30%,每天滚动播放新乡新闻不少于6次;展示新乡风光片不少于6次。2、设置于人流集散地区域,但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景观视线通道,且色彩应柔和。第十八条 公共设施广告(一)公交候车亭1、同一路段广告规格、形式、间距相对统一,候车亭顶部不得设置广告。每个候车亭广告数量不超过1个(块),当两个以上候车亭连续布置时其净距不小于0.6米。2、公交站点照明不得采用影响交通的聚光、强光。 (二)、公共广告栏、阅报栏、宣传教育栏1、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阅报栏,报纸进超市、社区、宾馆等。2、宣传教育栏结合小区内广场处设置。 第十九条 门店匾牌1、门店招牌,原则上要“
16、一店一牌;相邻招牌设置要紧密相连,不能留有空隙。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实行一楼一牌。驻大楼单位指示牌,可以在大楼入口统一设置。 2、楼体招牌均为贴墙式平面布置,上不挡窗,下不挡门。3、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招牌,只可在其出入口处挂置相应规格的匾额。4、所有临街建筑物的玻璃门窗上,不得张贴广告性文字或图案。依附于平房的门店招牌1、单层平顶式平房招牌广告在屋顶以上设置,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并与外沿平齐;2、单层屋脊式平房招牌广告在门楣以上设置,高度一般不超过80厘米,贴墙设置。第四章 重点路段指导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作为广告的主要载体,在展示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结合对道路的性质、形
17、象等方面的研究,对一些重点路段提出指导,为规划管理和广告的详细设计提供依据。第二十一条 1、平安大道道路性质:综合性主干路,红线宽度在55米。形象设计目标:城市景观大道,应突出道路线型、绿化带;景观设计应重点反映城市整体的精神面貌和发展水平,夜景应富有层次。广告类型:作为进入和通过延津的形象大道,该路段现有绿化保持良好,并拥有开阔的视觉空间。力求打造本类地块大方、简洁的环境风格与舒适的盛业氛围。另此区域为延津县行政办公中心。由于此类区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除公交站台广告外,禁止设置其他户外广告。且严格控制牌匾标识设置的类型和面积,道路两侧可设置公益广告。在市民广场和人民公园区域应强调广告造型
18、的艺术性。2、永安大道、西安大道、延安大道、东安大道道路性质:综合性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米55米之间。形象设计目标:城市景观大道广告类型:是城市重要的交通干线,是城市形象重要的体现。现有道路宽阔,有丰富的绿化景观,是城市景观大道。因此,在此区域内,严格控制商业广告的设置,重点打造该区域大方、庄重的环境气氛。在车站区域鼓励使用公益广告和灯箱广告。3、健康路、卫生路、胜利路、棉东路道路性质:生活性主干路;红线宽度在25-40米。形象设计目标:此路段两侧分别分布有建筑底商,但二楼以上多为居民住宅。广告的设置应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协调底商实际利益。 广告类型: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不得设置墙体广告和屋
19、顶广告。两侧商业建筑宜设置霓虹灯、显示屏广告,主色调严禁使用红、黄两种颜色,照明光源不得直射道路。道路红线内不可设商业广告,经批准可设置少量的公益广告。4、建设路道路性质: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在50米。形象设计:城市南北向景观大道和迎宾大道。广告类型:全段临街建筑物禁止设置墙面广告和屋顶广告。导论红线内不可设置商业广告,经批准可设置少量的公益广告。5、人民路道路性质:综合性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米。形象设计:西段为特色仿古街道广告类型: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不得设置墙体广告和屋顶广告。现有特色仿古街的店铺招牌风格与建筑风格相统一,不破坏建筑整体风貌。尺寸、形式、灯光等做到区段一致。6、文化路、东
20、大街、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道路性质:生活性主干路;红线宽度在25米30米之间。形象设计目标:城市商业中心,反映繁华的商业氛围。视觉重点为建筑造型和步行购物环境。广告类型:此路段是城市商业腹地,鼓励使用高科技高质量的户外广告形式,建议采用具有独特设计的道路广告。 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限制最少,允许最丰富的设置类型与方式。两侧商业建筑宜设置霓虹灯、显示屏广告,照明光源不得直射道路。道路红线内不可设商业广告,经批准可设置少量的公益广告。第五章 规划实施建议第二十二条 1、加大广告规划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关于户外广告对提升城市景观的认识,提高居民遵守广告规划的自觉性。2、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21、和国广告法和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细则。针对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编制广告的详细规划,增强广告的可实施性,使广告实施、管理在法制轨道中有序进行。3、完善广告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多头审批现象。健全审批和公示制度,征求公众合理建议,加大对广告的监督。4、建立广告实施的动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广告实施的跟踪和反馈,树立既重实施更重管理的理念。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其中文本、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延津县城市管理局。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经延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划。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