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3.81KB ,
资源ID:4337393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33739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docx

1、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分工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处室的领导,对职能部处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认真贯彻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第4条抓好不断提升三三制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三个亮点的检查验收工作。第5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本企业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2、,并组织实施。第6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7条根据煤矿企业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第8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9条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0条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亲临现场指挥。第11条坚持开展采、掘、机、运、通、地测

3、、防治水和基建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2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基建和供电等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基建等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第14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保证工作的连贯。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7条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

4、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一)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责任追究。第20条 对煤矿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1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第22条 未按规

5、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分管的有关部处室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第24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第25条 未及时编制煤矿企业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第26条

6、因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经过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在分管部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内容总结(1)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分工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第29条 在分管部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6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