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编制设计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规划证书等级:城乡规划乙级 委 托 单 位: 设 计 单 位: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18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崇州市桤泉镇灵通村村庄规划设计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订立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 1、地形图(1:1000或1:2000地形图); 2、村基本情况介绍及产业现状、发展相关文字资料; 3、《城市总体规划》、《林盘保护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二调数据; 4、已建、已批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方案; 5、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相关资料; 6、其余涉及村发展具有相关影响的其它专项或专业基础资料、规划文件及图纸。 第三条 乙方工作内容、成果交付时间及数量 3.1乙方工作内容及时间: 待乙方收到甲
3、方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场踏勘,进场后7日内提出初步方案提交甲方。与甲方交换意见确定方案后3日内提交送审成果。方案审查通过后5日内提交正式规划成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市、崇州市的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规划主要成果内容如下: 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为依据,并符合和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2规划各阶段交付图纸数量成果 送审成果一式陆份,正式成果一式陆份,电子成果贰份。规划推进过程中用于汇报、研讨的阶段性成果(成果数量根据具体需要确定。)若甲方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规划设计成果文件(如增加成果份数、效果
4、图、动画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方支付相关增加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4.1收费标准: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行业指导价,2004年) 4.2经甲方双方竞争性谈判决定,本合同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包干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4.3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4.4成果通过专家及部门审查会通过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0万元(大写: 万元整)。 4.5成果经 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并按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正式成果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5、 4.6规划设计费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7甲方付款须以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为前提。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5.1.2 在乙方工作组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派熟悉现场情况的同志配合工作,并负责组织收集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资料。 5.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重大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经甲方确认后,可按乙方所耗工作量
6、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5 本合同项目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5.2.2 在调查、编制、评审、报批等各个环节,乙方须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
7、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2.3 乙方交付编制方案后,应参加有关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规划编制设计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的修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5日内完成并提交。 5.2.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对于知悉的甲方有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2.5乙方应保证设计成果无产权瑕疵,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合同项下设计成果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6.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
8、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6.5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事件、政策调整、项目立项取消)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不解除的,合同期限顺延,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和盖章页———————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9、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4栋C座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610000 电 话: 电 话:028-83399562 传 真: 传 真:028-83399562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曹家巷分理处 银 行 账号: 银 行 账号:51001479038050090199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