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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初级中学教师考勤管理实施办法.docx

1、xx市xx初级中学教师考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育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xx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人社[2010]104号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爱岗敬业是每一位教师的职业操守,坚守岗位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按要求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参加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校以指纹考勤签到为主,抽查考勤为辅。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的考勤以组织者记录为准。考勤不是目的,宗旨在于促进教师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凝

2、聚合力,汇成共识,为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五条 考勤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 第六条 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均纳入考勤范围。 第七条 节假日上课,属于调休的,按正常考勤。 第三章 考勤要求 第八条 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到校须进行指纹考勤签到 1.正常签到时间: 上午:6:50—8:00(签到)。原则上11:20后可下班 下午:13:00—14:30(签到)。17:00后可下班离校。在此前离校外出的需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 2.每人每月允许缺签2次(包括迟到、忘记签到及机器故障造成的缺签等),超过2次的每次按第十四条相应条款予以处理,依次累

3、加,不设上限。没有签到记录的,一律当考勤异常。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半天内无签到记录,且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上班期间查岗,发现不在岗又没有请假手续的,当旷工处理。 3.考勤结果当月核算,上月统计次数不带入下月。 第九条 在正常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需按时或提前进入教学室场。正式上课铃响结束后未能到岗的记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的记早退。中途确因公务或个人紧急事务需要临时离开的,应向相关行政请示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确实需要离开教室,也可让学生到办公室请其它老师帮忙看班。因个人原因造成当节课长时间无人上课的作缺课处理,由此造成教学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除正常课堂教学以外的

4、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师会议,集体备课,大型集会或其他学校安排的活动等,由活动组织者负责考勤登记,并在活动结束后将考勤异常情况报行政办备案。 第十一条 教师有事临时外出须在级长处登记,有课需自行调好课,获得级长批准后方可外出,级长每周汇总年级组请假情况上交给教学副校长,由教学副校长提交到校长办公会议。 因公自行调课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及级长,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凡因调课双方交接不完善,造成无人上课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请假半天者,由所在年级级长审批,不扣绩效工资,请假老师需自行调好课(紧急情况除外)。

5、 请假1天者,请假老师需自行调好课(紧急情况除外),在自行调课无果情况下,才由所在年级组级长协助调课。 请假(包括外出学习、事假病假、公干)2天或2天以上者,级长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在节前节后的请假(包括半天),需要要校长审批。 请假审批程序: 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病假一周以内的先由教学副校长审批,再由校长审批; 请事假三天以上的,病假一周以上的,先由教学副校长审批,再由校长审批,并上交镇文体教育局审批。 所有请假均需填写请假专用表格,并交行政办存档,行政办按月汇总通知总务处。 第十三条 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按第十二条办理请假手续。

6、 第四章 考勤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请假及旷工等的处理办法按《xx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人社[2010]104号文)执行,具体如下: 1.设全勤奖每人每月100元,凡是当月全勤的奖100元。(全勤是指当月没有请病(事)假一天或以上的,不包括半天请假、迟到、缺勤) 2.病假:病假每天减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0元,不足部分在期末成果奖励中减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从第四个月起,岗位津贴按50%发放。(长期病假,重病人员不在此列)。 事假:事假每天减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80元,不足部分在期末成果奖励中减发,事假(因私)累计超过十天的,不发放当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75%发放。

7、 3.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相关办法执行,统发工资照发。在岗位工资中,产假期间的课时工资按每周12节标准发放。产假期间的教辅岗位津贴及行政待遇暂停,其它情况请假的职务工资照发。产假期间的绩效奖金按教师平均数发放。 4.在正常上班期间,凡有事临时外出要在级长处(行政和职工在行政办)做好登记,未登记者,如学校工作需要,联系本人不在学校者,或者学校抽查考勤时不在学校,第一次(一学期内,下同)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第三次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第四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 旷工的处理:当月岗位津贴不发,生活补贴

8、按50%发放,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工资,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原始考勤结果由行政办存档,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参照依据。一学期内迟到累计达20次,缺课3次,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合同期满后学校拟作不聘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按上级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个人因子女年幼等需申请照顾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公示后,可按相关批复执行。凡申请特殊照顾的,不发100元全勤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考勤结果由行政办统一公布,若有异议,教师本人须在公布后三天内向行政办提出复核。

9、第十八条 指纹考勤以计算机系统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考勤。 1.如因考勤系统故障,故障未排除期间,不予统计。 2.如遇台风、暴雨等严重影响教师上班安全的,该时段不予考勤(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凡因外出学习、参加市继续教育、市镇各类教育会议、学校外派听课交流、带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等业务学习需要的,学习期间不予考勤,但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级长、行政办)登记说明,以便统计时不归类为考勤异常。 第二十条 如确因忙于工作,如:早读、上午或下午第一节课、中午值班等,忘记签到的教师可向级长书面申诉,且每月不超3次,其他情况不予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是保障学校日常运行的基础制度,自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开始执行。本办法执行期间若无重大变更事项,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不须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xx市xx初级中学 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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