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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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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申报对进出口货物价格审核的参考宣讲资料.pptx

1、海关法规政策专题介绍海关法规政策专题介绍内容分六个部分内容分六个部分 一、背景一、背景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以舱单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以舱单为主线的物流监控;为主线的物流监控;二、特点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制度 三、舱单申报数据项的进出口货物价格审核三、舱单申报数据项的进出口货物价格审核 四、要求四、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介绍主要变化介绍 五、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 六、功能六、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2、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确立了新型物流监控模确立了新型物流监控模式式海关法规政策专题介绍海关法规政策专题介绍一、背景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以舱单为主线的物流监控 2008年年3月月28日,海关总署颁布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一)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监管通关工作面临(一)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监管通关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责任。的形势与责任。(二)制定(二)制定办法办法是适应当前国际物流发展和是适应当前国际物流发展和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三)制定(三)制定办法办

3、法是海关业务改革和发展的需是海关业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要 一、背景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以舱单为主线的物流监控 (一)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监管通关(一)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监管通关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责任。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责任。1、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日益显现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等巨大潜力。2、“企业为本、物流为源”,广州海关倡导并努力扮演好对企业的管理者与合作者的双重角色。3、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一、背景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以舱单为主线的物流监控 (二)制定(二)制定办法办法是适应当前国际物流发展是适应当前国际物流发展和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和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1、舱

4、单是海关对进出口物流进行监控管理的重要、舱单是海关对进出口物流进行监控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办法(署令第(署令第70号发布,以下简称号发布,以下简称“原管理办原管理办法法”)自)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舱单管理,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舱单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办理手续,方便海关执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办理手续,方便海关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法起到了重要作用。3、目前海运、空运、铁路、公路各种运输方式下、目前海运、空运、铁路、公路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舱单作业模式各异,迫切需要重新制定统一的的舱单作业模式各异,

5、迫切需要重新制定统一的舱单管理办法。舱单管理办法。一、背景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以舱单为主线的物流监控(三)制定(三)制定办法办法是海关业务改革和发是海关业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展的需要1、海关总署制定的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中强调要推进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现代海关制度。2、必须建立健全以舱单为主线的物流监控系统。通过舱单这条主线,对物流作业各环节所产生的物流数据进行串联、印证、整合。海关法规政策专题介绍海关法规政策专题介绍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一)立法目的、依据(一)立法目的、依据(二二)思思路路说说明明。办办法法的的起起草草工工作

6、作基基本本是是按按照照提提前前申申报报舱舱单单数数据据,海海关关提提前前甄甄别风险的思路进行。别风险的思路进行。(三)关于舱单定义的规定。(三)关于舱单定义的规定。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一)立法目的、依据(一)立法目的、依据1、关于、关于办法办法的名称与体例。的名称与体例。2、目目的的:为为了了规规范范海海关关对对进进出出境境运运输输工工具具舱舱单单的的管管理理,促促进进国国际际贸贸易易便便利利,保保障障国国际贸易安全。际贸易安全。3、依依据据:根根据据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海海关关法法以以及及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的的

7、规规定定,制制定定本本办法办法。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舱单定义: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信息的载体向海关提交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原始舱单舱单传输人 装载预配舱单舱单传输人 预计装载装(乘)载舱单舱单传输人 实际配载二、特点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新)海关总署令第70号范围海关对进出境船

8、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运和空运舱单电子数据交换的管理,但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传输人统称“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运输工具代理人指经海关批准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船舶运输公司、航空公司或者他们的代理公司。适用范围,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第三条)舱单类型(按运输方式划分):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第二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

9、的分提(运)单信息。“总提(运)单”,是指由运输工具负责人、船舶代理企业所签发的提(运)单。“分提(运)单”,是指在总提(运)单项下,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人或者快件经营人等企业所签发的提(运)单。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二)舱单数据传输的提前申报要求(二)舱单数据传输的提前申报要求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新)原始舱单海关总署令第70号舱单进境传输时限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10、;进境船舶的代理人应当在船舶抵港后24小时内,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进境航空器的代理人应当在到港前将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无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无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实施舱单法定提前申报制度(三)出境: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箱清单(三)出境: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箱清单 出境提交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新)署令第70号原始舱单传输时限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出境船舶、航空器的代理人

11、1应当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 2应当在航空器离港后24小时内预配舱单传输时限船舶装载货物、物品的24小时以前;无航空器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无铁路列车驶离装货站的2小时以前;无公路车辆驶离装货站的1小时以前。无装箱清单传输时限出口货物发货人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无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介绍(一)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一)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二)备案管理。(二)备案管理。(三)抵港时间通知。(三)抵港时间通知。(四)驶离时间通知。(四)驶离时间通知。(五)提交结

12、关申请。(五)提交结关申请。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介绍(一)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一)舱单相关电子数据。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包括:“理货报告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确认的记录。“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

13、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际到货情况的记录。“分拨分拨”申请: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申请: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品从一海关监管场所运至另一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品从一海关监管场所运至另一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疏港分流疏港分流”申请: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申请: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

14、理办法主要变化介绍提交人进境出境理货报告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1、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2、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3、在分拨货物、物品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以内,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运抵报告监管场所经营人疏港分流完毕后,提交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分拨货物物品申请舱单传输人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疏港分流申请,监管场所经营人货物、物品需要疏港分流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经海关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

15、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介绍(二)备案管理。(二)备案管理。第六条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三)抵港时间通知。(三)抵港时间通知。第八条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运输工具抵港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确切的抵港时间通知海关。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抵港申报。(四)驶离时间通知。(四)驶离时间通知。第二十六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运输工具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的2小时以前将

16、驶离时间通知海关。对临时追加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运输工具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五)提交结关申请。(五)提交结关申请。第二十七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后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可离境。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四、注意事项(一)海关的保密义务;(一)海关的保密义务;(二)责令退运;(二)责令退运;(三)自主变更;(三)自主变更;(四)(四)免责变更免责变更。四、注意事项(一)海关的保密义务。(一)海关的保密义务。第七条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

17、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二)责令退运。(二)责令退运。第十五条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三)自主变更。(三)自主变更。第三十条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四、注意事项(四)(四)免责变更免责变更 第三十一条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1、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2、

18、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3、大宗散装货物、集装箱独立箱体内载运的散装货物的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以内的;4、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输错误的。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功能确立新型物流监控模式(一一)制制度度上上办办法法规规范范了了海海关关物物流流监监控作业,明确了舱单法定提前申报要求。控作业,明确了舱单法定提前申报要求。(二二)技技术术上上通通过过联联网网和和交交换换物物流流数数据据,构构建建全全国国统统一一的的物物流流信信息息监监控控

19、管管理理系系统统,不断提高物流监控的智能化和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监控的智能化和集约化水平(三)努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三)努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功能确立新型物流监控模式新型物流信息监控模式新型物流信息监控模式。按照物流运行规律,海关实行法定的舱单提前申报,建立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以运输企业、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海关监管场所备案数据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卡口监控设备为手段,静态和动态信息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物流信息监控模式。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功能确立新型物流监控模式(一)制度上(一)制度上办法办法

20、规范了海关物流监控作业,明确了舱单规范了海关物流监控作业,明确了舱单法定提前申报要求。法定提前申报要求。1、在物流的“进、出、转、存”各环节采集相应的动态数据,形成与实际物流相对应的电子数据信息流。2、将运输工具进出境预报、申报、移泊动态、电子关封以及货物的运抵、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3、确保运输工具及货物的移动、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实现货物流、信息流、单证流“相互印证,始终相符”。(二)技术上通过联网和交换物流数据,构建全国统一的物流(二)技术上通过联网和交换物流数据,构建全国统一的物流信息监控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物流监控的智能化和集约化水平信息监控管理系统,不断提

21、高物流监控的智能化和集约化水平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总体方案已经确定,进口舱单管理系统、出口舱单管理系统、集装箱暂时进出境管理系统、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卡口控制及联网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已基本完成技术开发,并部分进入试点阶段。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功能确立新型物流监控模式(三)努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三)努力实现把关与服务的有机统一1、加快通关速度。、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在货物实际运抵监管区域前即可进行风险分析,为将来实现“提前申报,货到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提供了信息支持。2、提高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效能。实现舱单与地磅单、转关单、退运单、报关单、进口理货报告

22、与出口运抵报告的比对监控。3、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让违法者随时都感觉到海关监管的压力,最终实现海关严密监管与企业高效运转双赢的目标。4、努力减少货物在海关监管场所的通关滞留时间。、努力减少货物在海关监管场所的通关滞留时间。将海关监管手续前置或后移,海关可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科学地调整通关作业流程,合理设置通关方式,精简作业环节,强化实际监管,拓展海关监管时空。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国务院、海关总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在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物流相关产业,以及各地各级行业

23、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现代物流将迎来改革与发展共进的新发展阶段!广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将继续积极探索与现代物流相融合、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海关监管新思路、新手段,构建便捷与高效的口岸通关监管新模式,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环境,支持促进广州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并做出我们新的贡献!问题解答(一)海关对未按照(一)海关对未按照办法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如何处理?关电子数据的如何处理?(二)海关如何确认舱单的传输时间?(二)海关如何确认舱单的传输时间?(三)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三)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那些文件?提交那些文件?(四)舱单传输人在海关

24、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四)舱单传输人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怎么办?生改变的怎么办?(五)(五)办法办法对不符数据的处理有何规定?对不符数据的处理有何规定?(六)舱单的核销、变更问题找海关什么部门?(六)舱单的核销、变更问题找海关什么部门?问题解答(七)海关(七)海关H2000系统对提运单的唯一性标志是系统对提运单的唯一性标志是什么?什么?(八)舱单数据中的(八)舱单数据中的“提运单提运单”与与“集装箱号集装箱号”的关系是如何对应的?的关系是如何对应的?(九)对于船名、提单号过长的,输入电子数据(九)对于船名、提单号过长的,输入电子数据时怎么办?时怎么办?(十)舱单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

25、(十)舱单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十一)海关对报关单、舱单数据不能自动核注(十一)海关对报关单、舱单数据不能自动核注的如何处理?的如何处理?(十二)海关对舱单核销管理的原则和基本流程(十二)海关对舱单核销管理的原则和基本流程是什么?是什么?问题解答(十三)海关对舱单核销管理的要求是什么?(十三)海关对舱单核销管理的要求是什么?(十四)按货运方式进口的物品(外交信袋、使领(十四)按货运方式进口的物品(外交信袋、使领馆公用物品、个人分离运输行李等)、过境物品、馆公用物品、个人分离运输行李等)、过境物品、超期未报变价解库货物等舱单海关如何处理?超期未报变价解库货物等舱单海关如何处理?(十五)海关对舱单中

26、的逾期未申报货物如何处理(十五)海关对舱单中的逾期未申报货物如何处理?(十六)舱单与进口报关单的各项证明联是什么关(十六)舱单与进口报关单的各项证明联是什么关系?系?(十七)舱单与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是什么关系?(十七)舱单与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是什么关系?(十八)部分货物未能出运,或超出申报数量出运,(十八)部分货物未能出运,或超出申报数量出运,或发生溢短装情况的舱单核销应如何办理?或发生溢短装情况的舱单核销应如何办理?问题解答(十九)对出口集运货物代舱单的如何填报电子(十九)对出口集运货物代舱单的如何填报电子数据?数据?(二十)出口结关时舱单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是(二十)出口结关时舱单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是怎么样的?怎么样的?(二十一)出口结关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二十一)出口结关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二十二)自动结关是指什么?(二十二)自动结关是指什么?(二十三二十三)在某监管车场转关监管货物到港口口岸在某监管车场转关监管货物到港口口岸装船出口到香港,不能自动结关的原因是什么装船出口到香港,不能自动结关的原因是什么?(二十四)进行舱单修改操作应注意那些问题?(二十四)进行舱单修改操作应注意那些问题?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欢迎您前来参加海关法规政策专题讲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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