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陶粒夹心砌块及混凝土砌块采购合同 甲方(供方):南宁市同润陶粒砌块厂 合同编号:2009-08-10 乙方:(需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 签订时间:2009年8月10日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为了规范墙体材料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一、工程名称:南宁市仙葫学校 二、订购内容:本工程所需的砌块规格、强度、数量及单价如下: 砌块名称 规格 强度 单价(元/块) 数量
2、块) 备注 陶粒夹心砌块 390×240×190三排孔 5.0 3.85 70000 数 量 以 施 工 时 实 际 用 量 为 准 陶粒夹心砌块 190×240×190(半砖) 5.0 2.00 3500 陶粒实心封顶砖 190×240×60 5.0 0.90 5000 混凝土空心砌块 390×240×190三排孔 7.5 2.35 75000 混凝土空心砌块 190×240×190(半砖) 7.5 1.20 4000 混凝土实心封顶砖 190×240×60 7.5 0.70 6000 混凝土空心砌块
3、 390×190×190双排孔 7.5 1.50 0 混凝土空心砌块 190×190×190(半砖) 7.5 0.80 0 混凝土实心封顶砖 190×190×60 7.5 0.6 0 混凝土空心砌块 390×120×190单排孔 7.5 1.20 3500 混凝土空心砌块 190×120×190(半砖) 7.5 0.60 200 混凝土实心封顶砖 190×120×60 7.5 0.40 100 1、表中的单价为到工地价(含运费、装卸费、税)。 2、需方提前5天提供需货书面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时按质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实际送货时间提前2
4、天通知供方)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转账 2、付款方法及期限:每月月底依据双方共同核对后开具的结算凭证办理当月货款结算,当月货款在下月25日前支付75%,余下25%的货款待所有砌体完工,产品检测合格,南宁市墙改办及业主、监理、质监站验收合格后25天内付清。 四、质量及技术要求: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标准,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T15229-2002标准。 1、甲方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2、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散装。 3、陶粒夹心砌块:满足如下要求 ① 热阻(R值)=0.55 ②传热系数(K值)=1
5、33(南北墙用)或1.09(东西墙及风雨操场全部外墙用) ③导热系数(λ值)=0.436 ④强度=5.0 ⑤其它按国家及地方部门的相关现行标准执行,夹心材料为聚苯板,三排孔有两排夹心,中间这排孔不夹心. 4、砼空心砌块:强度要求达到7.5,其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现行标准执行。 5、甲方对砌块质量的相关保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的砌块检验合格。保证南宁市墙改办及质监站、监理、业主验收合格通过,正常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的上述保证没能完全做到,所有检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并要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现行
6、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产品质量按需方所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验收方法:货到乙方工地后经甲乙清点验收,以双方书面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规格、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砌块必须保养28天以上方可出厂,卸货时严禁摔、掷、翻斗车自卸。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用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六、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及时供给,不得延误供货时间;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每天付对方未付货款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按时付清货款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应并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堆放场地且道路畅通,并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2、甲方承诺满足乙方所需砌块要求,如因砌块的供应不足而影响乙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砌块缺棱掉角、裂纹长度
8、尺寸偏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允许有平面弯曲、表层疏松、裂层、表层油污。正常损坏率为1%,超过部分供方无条件补齐给需方。 4、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缴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地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如遇不可抗拒力因素和其它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无法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生效,货款结清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供方):南宁市同润陶粒砌块厂 乙方(需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代表:
9、 代表: 账号:2102110109300035937 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开户行: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2009年8月3日南宁市同润陶粒砌块厂与劳善恩签订的《砌块供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09年8月10日同润陶粒砌块厂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的《陶粒夹心砌块及混凝土砌块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关于《协议》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如下2条原则: ①《协议》中没有的内容或不够详细的条款按《合同》执行。 ②《合同》与《协议》相矛盾的内容按《协议》的为准。 当事人: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