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SJ-002工程审计业务约定书(工程预、结算)甲 方 : 乙 方 : 工程审计业务约定书(工程预、结算)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_项目相关工程的_(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进行专项审核而乙方批准接受委托。经双方和谐协商,达成以下有关事项约定:第一条 委托目的及审核范围1.1 委托目的 _1.2 审核范围_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1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足的合作,提供必要的
2、工作条件,涉及指定适当的人员配合乙方工作。2.1.2 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在约定期间内提供与审核项目相关的施工图纸、工程施工约定书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2.1.3 乙方认为需甲方确认的与审核工作有关的事项,甲方应真实、合法地确认。2.1.4 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有义务答复乙方的询问,并配合乙方审核人员做好现场查证工作,但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项除外。2.1.5 甲方应对的分发和使用本审核报告,由于分发和使用审核报告不妥所导致的后果,与乙方无关。2.1.6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2.1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财政部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结)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它与审核事项相关的资料,实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2.2.2 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毕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2.2.3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审核过程的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与审核项目相关的问题及时予以准确、专业的答复。2.2.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征询甲方意见,提出适当的建议。2.2.5 乙方应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误差视为是准确的,但乙方应当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或行业规定作为证明或证据。2.2.6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
4、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被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2.2.7 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执行回避原则。2.2.8 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与审核项目相关的资料,不得遗失、泄露,并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归还甲方,并归还后者销毁相应的复印件。第三条 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规定3.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将于_年_月_日前提供审核所需的所有资料,如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的,应与乙方协商。但这不得构成乙方延长出具报告时间的理由。3.2 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提供审核所需的所有资料的_日内出具审核报告。3.3 假如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毕的,或者甲方规定加快出具审核报告的,均需通过
5、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3.4 审核报告一式_份。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4.1 本次审核费用为人民币_元整,其中:_项目_元整;_项目_元整;_项目_元整。4.2 于乙方提交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后的20天内支付。除非本约定书另有约定,该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完毕本约定书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4.3 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行承担。4.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5.2
6、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的时间出具服务结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本约定书项下审核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甲方解除本约定书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至解除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称于约定书总审核费用20%的违约金。5.3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约定书的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用补救措施,以达成质量规定。因采用补救措施导致服务结果逾期提交的,应当按照5.2款承担违约责任。因服务或服务结果质量不符合本约定书约定的规定导致损失时,乙方应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负补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4 乙方违反本约定书约定的
7、保密义务的,向甲方支付相称于本约定书项下审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并补偿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5.5 本款合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规定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服务费用中先行抵扣相称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认可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批准严格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
8、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批准: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用所有必要的防止措施(涉及但不限于双方采用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c 除了本约定书拟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6.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a 已公开的信息;或b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规定后的一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
9、,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6.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合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约定书由甲、乙方提供应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6.4 本约定书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献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规定经济补偿。6.5 假如参与本约定书拟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保证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6.6 本约定书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七条 告知7.1 以本约定书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告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10、假如拟接受告知的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告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7.2 告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a 专人递交的告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告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c 以快递发送的告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告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八条 继承本约定书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规定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约定书项下之相关义务。第九条
11、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动、罢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告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献。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约定书影响的限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约定书,或者部分免去本约定书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约定书。第十条 不弃权本约定书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批准免去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去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
12、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附件本约定书所有附件为本约定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本约定书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 完整协议本约定书构成各方对本约定书所涉事项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许诺。第十四条 修改对本约定书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约定书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干生效,本约定书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五条 合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5.1 本约定书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15.2 凡由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批准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标题本约定书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约定书的含义及其解释。第十七条 生效及文本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