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卫生院招聘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二、招聘条件1、学历,统招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执业资格;3、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组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到院办,征求相关职能科室意见。 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
2、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通常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3、院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四、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元/月,享受所在科室卫生津贴,一年后转正,工资元/月,享受所在科室卫生津贴。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院办主持岗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报请院长批准后实行。 3、相关科室须积极备课,按计划要求按时讲课做好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六、聘用后管理1、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见习期满科室提出任用意见,专业理论、技能考核合格者填报任用表格,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满两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