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7版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综合-2007 编 制:中建六局应急预案编制组 颁布日期: 二OO七年十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会签表 编制 编制时间 审核 审核时间 审批 审批时间 各 部 门 会 审 意 见 企 管 部 年 月 日 科 技 部
2、 年 月 日 财 务 部 年 月 日 工 会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部 年 月 日 项目 管理 部 年 月 日 党委 工作 部 年 月 日 社 管 部 年
3、月 日 局 长 办 年 月 日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分析 2.1 单位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
4、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11.4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12、附录 (见下页) 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三、事故快报表 四、应急响应流程图 五、通讯联络表 六、高处坠落危险因素表 七、物体打击危险因素表 八、机械伤害危险
5、因素表 九、坍塌事故危险因素表 十、触电事故危险因素表 十一、火灾事故危险因素表 十二、中毒事故危险因素表 十三、专项应急预案 1.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2.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3.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4.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5.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6.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企业可持续
6、发展,结合本企业应急资源和应急处理能力,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9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标准。 1.2.10《生产经营单位安
7、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应急预案》为工程局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依据,适用于工程局所辖各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原则,以及针对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应急准备和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响应、救援、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建六局所属单位、施工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8、 工程局依据本施工企业性质以及局属各公司驻扎于不同区域,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的现实概况,结合本企业应急资源和应急处理能力,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潜在重大危险因素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多发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中毒等不同类型事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施工项目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类事故编制的应急救援行动的综合指导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预案的附件,针对具体事故类别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现场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和具体
9、的救援处置方法,是专项预案的补充、完善。 1.5 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应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单位概况 中建六局是国有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隶属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从事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及
10、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局机关总部坐落于天津市塘沽区杭州道72号,全局在册职工约4600 人,从业人员约 32000 人,局属各公司驻扎于不同区域,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经过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 (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必须加以预防和严格控制。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和监控。 如
11、果针对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不加以预防和控制,将可能发生下列事故: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中毒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董事长任总指挥,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长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科技部、社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党委工作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职能部门担负相应应急职责。局属各单位成立应急指挥分中心,施工项目组成应急小组,实行分级协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 (见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工程局应急救援
12、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局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所属各单位的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工程局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项目设置应急救援小组,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3.2.1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治伤员。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二) 根据事故灾害发展情况,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 密切注视安全事故控制情
13、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应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全面指挥、开展应急救援; (二) 负责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
14、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救援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救援对策和建议; (二)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努力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影响; (三)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与沟通,协调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3.2.4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事故报告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发
15、出救援请求;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调配和总部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准备。 科技部: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排险技术方案的拟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技术性调查处理工作。 社管部: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抢救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与治安保卫工作。 财务资金部:负责组织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 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现场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和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人力资源部: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培训中心,组织、协调应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工 会:负责二次伤害的防范;负责心理引导及安抚慰问工作,负责善后及恢复工作;参与
16、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局长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协调及调度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
17、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4.2预警行动 针对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危险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现事前预防控制、降低损失之目的。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现场处置。如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应立即向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或事故责
18、任单位负责人应于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工程详细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见附录三: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
19、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 4.3.3当自有应急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办公室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局总部门卫值守电话:022-66306880 4.3.6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022-66306159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
20、级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④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④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⑤发生
2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⑥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以下的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一般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几个程序。 (见附录四:应急响应流程图) 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应由事故单位立即上报工程局。 ②工程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局级应急预案,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总公司汇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
22、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根据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报、寻求地方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现场救援提供支持。 ⑤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公司的建议,确定事故救援方案。 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⑦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 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单位负责启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通知本单位指挥中
23、心有关成员,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局汇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议,确定事故救援方案。 ④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救援工作。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工程局申请实施Ⅰ级响应行动。
24、⑥随时向工程局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5.3应急结束 5.3.1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险情已排解,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救援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
25、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情况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其他人员严禁散布事故信息,避免错误夸大事故信息造成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
26、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处置,清理施工现场,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主管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由建筑施工总包、分包单位组成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27、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局及各单位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社管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
28、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 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工程局及各单位科技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为了使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根据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所阐述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的技能。培
29、训可以采取授课或现场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情况报警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9.2演练 应急预案确立后,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响应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演练的方法有桌面演练、功能性演练和实际演练。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局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
30、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1.1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11.1.2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亡、伤害、职业危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1.1.3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多种多样,建筑业常用的有LEC打分法、专家评议法、调查表法等多种,并可结合应用。
31、11.1.4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11.1.5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由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中建总公司、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塘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收集、整理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等资料,总结、判别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符合性,找出预案的缺陷和不足,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和完善。本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工程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维护和更新。 11.4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会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见下页)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