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结算确认协议书甲方(公司):有限公司乙方(员工):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自2012年11月1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书,终止劳动关系;二、 甲方支付乙方11月未结算之薪资报酬5,342.89元。三、 甲方支付乙方未结算之业务奖金4,800元。四、 双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债权债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并收到上述费用后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要求。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有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2012年12月3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