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 一 章工 程 概 况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装饰建筑面积:5、承包方式:6、合同签订地点: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工期总日历:天第三条合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第四条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第五条付款方式:第六条保修
2、金额:第 二 章双 方 责 任第七条甲方代表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八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按规定完成招标工作,落实工程监理部门后,还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办理项目招标、临时用地、占道、环卫、改变建筑结构,消防图纸审核等有关申报手续。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3、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到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
3、证数据真实准确。5、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6、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会款、进度款、结算款。7、负责以上所办手续费用。第九条乙方代表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上岗证号: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十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1、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送行业主管部门。2、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待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3、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4、遵守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
4、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5、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6、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工作。7、负责支付施工管理费。第 三 章施 工 管 理第十一条施工组织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方案已经批准。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受甲方代表和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3、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种和上岗人员情况,将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交甲方备案。第十二条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5、,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第十三条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并承担提前竣工所发生的经济支出,每提前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奖给乙方。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资金;4、因停电或停水达 12 小时,按一天顺延;5、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第 四 章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与 竣 工 验 收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
6、理部门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1、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监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难继续进行施工。2、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后,48 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认可。3、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
7、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套。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2、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3、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4、工程竣工图;5、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6、工程决算报告。第十七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第十八条工程未经室内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第十九条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8、第二十条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一条竣工工程质量经室内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为优良工程。甲方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奖给乙方。(省优 3,市优 1),工程质量等级由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的,甲方按工程价款%奖给乙方(国家级3%,省级 2%,市级 1%)。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回甲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第
9、五 章材 料、装 饰 用 品 和 设 备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装饰用品的设备。1、种类、数量和提供的时间(另附清单)。2、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3、因甲方不能按时供应材料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1、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2、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第二十六条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
10、明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后主可使用,试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第二十七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用,以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一方承担试验费用。第六章工 程 款 支 付 和 结 算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结算依据年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年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就作调整:1、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2、甲方确认的式量增、减基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3、设计变更;4、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第三十条工程款支付。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11、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2、甲、乙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进度付款: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后,一天内提不出审核意见,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答复,乙方可在发出通知二天后停工。停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天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续后,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第三十二条甲方收到乙方竣工工程决算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办理决算手续,视为甲方认可,从第天起按
12、银行贷款的利率支付工程利息元,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第 七 章设 计 变 更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第三十四条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第三十五条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主可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章争 议 解 决 方 式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13、仲裁委员全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其他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第三十八条乙方可根据室装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争包单位自行结算。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第四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合生效,在甲支付工程决算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鉴证员:年月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