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页码2 of 2目的: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特制定本规程。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职责:本文件由QA负责起草,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规程:1. 事故等级:质量事故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种。2. 重大事故包括:2.1. 在生产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并且无法返工处理而造成整批报废者。2.2. 产品在负责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或被监督部门通报罚款者;2.3. 在库产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 污染破损等不能再用者;2.4. 产品发生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低劣, 并严重威胁人生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2.5. 因质量问题虽未
2、出厂,但每批(次)需返工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工时不计)2 万元以上(含2万元)。 3. 一般质量事故:3.1. 不属以上情况的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事故。3.2. 事故报告3.3. 发生质量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应立即口头报告主管部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3.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呈报总经理。3.5. 报告时间: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当日向总经理作口头汇报; 一般质量事故报告表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报质量管理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在三天内报送质量管理部。4. 事故处理:4.1. 各类事故的处理都要贯彻“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
3、;措施不落实不放过。4.2. 对一般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与有关部门一起召开事故分析会;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总经理与质量管理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及时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 奖惩5.1. 对产品质量指标完成好,一年以上或连续多年未发生质量事故的车间、班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未完成质量指标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车间、班组、直接责任者,公司要给予批评和经济制裁。5.2. 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为提高产品质量或对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选先进人物和晋级的依据之一。对责任心差,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而造成质量事故的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给予批评和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5.3. 对质量检验人员,主要应考核其在检验产品质量时的工作态度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给予奖惩;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晋升、晋级等方面同其他技术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