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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费第五章.pptx

1、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税款计算程序按归类原则归类 按原产地规则和税率规定确定(计算)税率 确定完税价格或(和)进出口量 根据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税款 第二节 关税税收滞纳金的具体计算税收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海关估价价格质疑价格质疑(成交价):延期(正当理由)10日 质疑通知书5日资料、证据海关质 疑纳税义务人/代理人 价 格 真实性 准确性海关估价价格磋商资料交换保守商业秘密价格磋商(成交价外):未磋商其他估价方法 磋商通知书5日磋商记录表 海关磋 商纳税义务人/代理人 非质疑非磋商证据同批中已有估价价格10万或税款2万以下危险、鲜活、易腐、易失效、废旧品纳税义务人在完税价格审定中的权利义务权利具保

2、放行估价方法次序颠倒资料知情书面复议诉讼纳税义务人在完税价格审定中的权利义务义务如实提供单证资料如实申报据实分摊举证证明相关协定适用国家清单适用 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所适用的货物以货物清单为标准;货物清单有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据实修订公告;货物列入清单: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税则号改变标准亚太协定证书(优)条件: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规定格式英文A4纸印章与印模相符注意:证书由下期1年,不得涂改叠印,空白予以划去中国东盟证书(优)条件:成员国签发附件1格式、英文、出口商署名,印章与印模相符货物同批,具有原产资格正本一份,编号不重注意:装运前、装运时签发,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有效期1年

3、港澳CEPA证书(优)条件:证书与海关总署的规定一致,签章相符签发机构:香港:工贸署、总商会、印度商会、工业总会、中华厂商联合会、中华总商会澳门:经济局注意:有效期内使用证书编号、商品编号(8位)与报关单上的一致证实相符,数量少于证数量一证一批,可多次使用一证一单(不含非原产地货物)海关联网核查无误,无法核实具保放行(90日核实)最不发达证书(优)条件:有效期内使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附件格式、英文,编号不重印章与印模相符货物同批,具有原产资格注意:1正3副,有效期1年ECFA证书(优)条件:台湾签证机构出口前签发有效期内使用格式相符,印章与印模相符正本一份,编号单一货物同批,项数=20一证一单

4、注意:有效期12个月反倾销、反补贴(非优)与被诉产品相同出具证书无证书查实、具保保障措施(非优)与被诉产品相同出具证书(可怀疑查实证书)无证书具保、查实无证书不能查实加征关税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2005年08月01日 15种鲜(冷)水果2007年03月20日 19种农产品签证机构:有关机关、民间组织完全获得标准:在台湾采摘、养殖或由其渔船在远洋近海捕捞直运规则:台澎金马中国台澎金马香港、澳门、石垣岛中国 +以台湾为启运地的运输证书原产地申报要求进口原产地申报部分优惠原产地申报出口原产地申报其他申报要求进口原产地申报申报:证书符合要求报关单+原产地正本或相应证明+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另附:经其他国

5、家联运单证;存储相关规定的文件未提交证书补充申报:具保放行 海关有权核查 海关请求协助核查、或海关亲自访问不适用协定税率和特定税率的情形:P295部分优惠原产地申报亚太中国东盟港澳CEPA最不发达国家ECFA亚太协定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出口时或装运后3日内签发;因不可抗了不能在1年内提交的,还应提交其他证明;途径他国,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为启运国签发;符合协定的其他文件中国东盟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成员国签发证书正本、流动证明正本(可免);途径他国,商业单证、运输单证为启运国签发;船上交货价(FOB价)=200美元:免交证书,但应书面声明(有意规避的不适应)港澳CEPA申报:报关单,申

6、明适用税率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香港:海关查验报告绿色关锁制度;澳门经香港转运:澳门联运单中检(香港)公司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最不发达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原产地证正本、第二副本(盖出口国海关印),未提交证书的,可补充申报;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途经他国的联运单证,相关证明;临时储存:运输单证、储存过的证明ECFA申报:报关单,申明适用税率证书原本;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运输单证;途径他国:台湾签发的联运提单、途径国证明、其他材料未提供证书,正常征税,事后提供不予受理、不予退税出口原产地申报申报:报关单+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纸制复印件海关有权核查海关协助核查,期内回复其他申报要求标明的原产

7、地应与实际的原产地一致为确定证书真实性,海关可按查验办法查验收发货人可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普遍约束力税率的适用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其他以外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进口税率出口货物税率适用:暂定关税优于出口关税税率的实际适用 海关接受申报进出口之日的实施税率进出口税费减免 特定地区 法定减免 特定用途 减免费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 特定企业 特定资金另外还有国家的相应专项税收政策法定减免法定减免一般无后续监管 关 税减征免征情形:P315 增值税两者共同点税款在50元以下的免征特定减免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主要的政策性减免税主要的政策性减免税2009年年1月月1日之后的特定减免税

8、:日之后的特定减免税: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贷款项目进口物资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特定区域物资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救灾捐助物资扶贫慈善捐助物资残疾人专用品集成电路项目进口物资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进口远洋渔船及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临时减免临时减免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以外的如汶川地震重建减免税管理减免税申办手续减免税货物管理减免税申办手续口岸通关,其他手续所在地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减免税货物进出口申请人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办理,委托的应出具委托书;投资项目与申请人不在一地的,在

9、投资项目所在地办理;投资项目涉及多地的,向其共同上级海关办理;非法人分支机构经所在单位授权及海关同意,该分支机构可办理相应手续;减免税备案货物进口前备案,提供材料:申请表企业资料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减免税审批货物进口前审批申请表企业资料贸易资料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审批征免税证明放行后,补办手续,一般不补减免税货物进出口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使用延期的期内申请延期税款担保具保放行情形:手续尚未办完政策尚未具体其他持担保证明办理担保放行手续减免税货物管理货物海关监管年限: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减免税货物管理1

10、、监管期内,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2、监管期内,转给同类型税收待遇企业结转手续;监管期内,不转给同类型税收待遇企业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3、监管期内,自放行日起,每年第一季度报告货物使用情况,否则,暂不受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4、监管期内,企业合并、分立、股东变更、改制,权利义务承受人自营业执照颁发日起30日内,办理补税、结转手续;无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在资产清偿日起30日内,办理补税、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管理5、监管期内,退运出口、出境的,应经核准,货物出境、出口后,持报关单办理解除监管手续;6、监管期内,提前解除监管,办理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期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

11、7、监管年限内,转让给同类型企业:转出企业额度不予恢复转入企业额度核减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出境的,无代价抵偿的,额度不予恢复;未无代价抵偿的,3个月内申请恢复额度;其他情形,不予恢复额度。减免税货物管理8、移作他用补税公式:补缴税款=再次接受申报时的税率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税率需补税时间/(监管年限1230)需补税时间移作他用的时间详见P3239、因转让或其他原因补税的公式: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放行之日计算15个月=1个月;台帐保障金利息:中国银行签注退单,海关重新开具两份缴款书:一份将台帐保障金利

12、息转为缓稅利息,一份将台帐保障金利息不足部分另开具海关税收缴款书,另行缴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计息期限批准内销:E账册:最近一次核销日-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无核销日,对应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其他:对应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计息期限未经批准违规内销或需要补税但海关未按违规处理的E账册:最近一次核销日-内销日无核销日,对应首批料件进口之日-内销日内销日不定的为海关发现日;其他:对应首批料件进口之日-内销日,内销日不定的为海关发现日;涉及多个合同无法一一对应的:以最近一本合同对应首批料件进口之日-内销日,内销日不定的为海关发现日;按上述方法无法

13、确定的,不予计征违规内销的还应征收滞纳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计息期限:加工贸易生育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需征缓稅利息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办理程序1、准予内销的海关签发内销征税联系单2、经营企业持内销征税联系单报关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体现“活期”字样3、海关核对无误后,办理审单、征税、放行手续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合理纳税期间有转移藏匿迹象的责成担保 不提供担保关批保全保全措施:先钱后物1、暂停支付存款书面通知暂停支付,已缴税书面通知解除,未缴税书面通知扣缴,扣缴后通知纳税人2、暂扣货物或财产不能实施暂停支付,扣留相应税款物,特殊时扣留可高于相应税款已缴税书

14、面通知解除,发单还物未缴税依法变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不足其他强制措施,有余额发还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税款的,海关可依次采取下列措施:存款扣缴书面通知扣缴同时强制执行滞纳金并通知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货物变卖抵缴/其他变卖抵缴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担保人不足其他强制措施,有余额发还;无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的,或采取后税款不能全部收回的,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缴纳税费责任在代理报关中,直接代理的,报关企业责任纳税连带责任;间接代理的,纳税连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海关监管货物在保管期间有损失的,保管义务人承担相应纳税责任;纳税义务人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前报告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的合并后的法人、组织承担分立时未缴清的分立后的法人、组织连带责任货物监管期间,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应当报告:补税或办理变更手续;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货物在监管期,出现终止情形,清算前海关报告,海关清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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