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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热点和趋势.pptx

1、第二课:税制改革热点和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不同阶段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较全面的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税收制度。当前,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行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几大热门税制改革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目前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2009年年 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施行;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2010年年 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5月20日财政部公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

2、定宣布,新疆的油气资源税从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1年年 6月3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9月1日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7月19日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改革。二、加速税制改革的重要性案例:“月饼税”引起的焦虑 中秋节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媒体讨论和专家释惑,结论已经越来越明确: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

3、征收而并非新税种。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月饼税月饼税”征收在法理之中征收在法理之中 中秋节作为员工福利很多企业都将向职工发放月饼,小小月饼需要征税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某知名网站的微博上16000多网民参与的“公司发月饼该不该缴纳月饼税”的投票中,92的网民都表示不该征收,认为该征收和不好说的网民仅各占4。事实上,月饼作为公司发放的一种福利,在税法中早有规定,是应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并不是新增税种。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企

4、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各企业要加强福利费管理,规范福利费的核算。而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只包括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就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福利均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后,如果单位发放月饼,即“扣除法定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月饼实际购买市场货币价格”超过3500元的个人,才需要缴纳个人

5、所得税,否则就在免征额之下,无需缴税。“根据新的免征额,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工薪阶层应该可以免于缴纳月饼税。”“加税焦虑加税焦虑”是引发争议的根源是引发争议的根源,“月饼税”并不是公众唯一焦虑的对象。8月中下旬爆出的“婚前房产加名需要征收契税”也引起很多争议,而这一税种征收事实上和月饼有异曲同工之妙。胡怡建表示,“月饼税”合法,也不合情;而在立法部门没有详细解释细则前,“婚前房产加名契税”其是否真正存在产权转移仍有待确定。专家认为,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公众所虑确实不在“月饼税”,而在“税感”日渐强烈。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等间接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这与西方国家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不同。

6、根据财政部数据,2010年,主要以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占同期国内税收总额的五成以上,间接税的“税感”并没有直接税来得强烈。但是,由于物价的上涨和购买力的缩水,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执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逐渐开始“算计”自己的权利:税负到底是轻还是重、间接税有多少摊在消费者头上、税收最后有否用于民生?从对自身纳税义务的正视,到作为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不少人戏称,中国正在进入“税感”时代。解除公众焦虑的根本在于公平解除公众焦虑的根本在于公平在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民众对税收政策更公平有效迫切热盼的今日,税制改革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专家表示,在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法大于理大于情。但既然有

7、不合理和不合情的情况存在,就说明还需要进行税制改革;执行法律必须有法必依,但税法的制定也必须讲理讲情。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综合考量,这样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从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从最初讨论稿的3000元,到最后正式确定3500元的免征额,虽然只有500元的差距,却被专家认为是“税改一小步,民生一大步”的做法。胡怡建说,这500元相当于唤醒了人民大众维护自己税法权益的公民意识,中国税法立法开始进入了公

8、民与立法机构、行政立法的博弈阶段。胡怡建表示,立法部门在进行税法调整时,也应“算计”税法改变可能带来的税收减少、和对老百姓满意度增加之间的平衡。“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代表人民为人民进行公共理财,是要为老百姓的公共福利征税,因此应注重公众的意见和反应。”无论是当前正在争议的“加名税”、“月饼税”,还是此前争议过的“馒头税”等,实际上都不是新开征的税种,而是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一些早已开征的税种在税收征管中遇到的新情况、要解决的新问题,公众争议的焦点其实都是征税细节问题。其实,这些税征与不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执法的“严”与“宽”。从严格意义上看,征税都是有法可依的;从宽处着想,在当前房价

9、企高、食品类物价普涨的高生活成本重压下,缓征或免征“加名税”“月饼税”也是合乎情理的。时下公众为何对税收如此敏感、在征税细节上如此喋喋不休、斤斤计较?主要是由于在其背后存在物价普涨、房价过高、生活成本上升、压力加重等民生焦虑,而物价上涨的原因本身就有间接税税负过重,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民生焦虑中本来就包含着税负焦虑,“加名税”“月饼税”“馒头税”等无疑又加剧了纳税人的这种焦虑。再加上直接税的“板子”并未真正打在承受力较强的高收入阶层身上,而是打在承受力较弱的中低收入阶层身上,这就使得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焦虑越来越强。征税细节争议并不在于“加名税”“月饼税”“馒头税”本身,

10、其所折射的是我国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导的间接税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直接税的征管重点并未真正实现向高收入阶层转移。因此,加速税制改革比争议征税细节更为重要,我们与其在征税细节上争论不休,还不如加快推进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导的间接税制度改革步伐,减轻生产经营企业、流通领域里易于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税负,并降低中低收入阶层所承担的直接税税负 随着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承受力较弱的中低收入阶层的直接税税负将大为减轻,但是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房产税也需尽快扩大试点范围,以此加大对承受力较强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调节力度,平衡中低收入阶层的失衡心态,而以结构性减税为主

11、导,减轻普通消费者间接税税负,促使我国间接税与直接税比重趋于合理的税制改革,则更应该有实质性的进展。二、中国绿色税制呼之欲出二、中国绿色税制呼之欲出 税收政税收政策重点倾向民生策重点倾向民生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正式施行,个税免征额之争暂告一段落。然而,由此引发的关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探讨才刚刚开始。1994年,我国实施了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17年过去,从前与时俱进的“新税制”已经老了。“十二五”规划从保障科学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动力的战略高度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并明确了深化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2、现行税制面临根本性的变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经济出现诸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面临就业压力、贫富差距扩大、保护环境和资源开发等深层次矛盾,加上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经济运行与税制改革之间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在这样的前提下,改革税收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不是局部性调整完善现行税制的问题,而是要对现行税制做根本性的改革。(一)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已不适应(一)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已不适应需求需求 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在促进循环性经济发展,促进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民生发展,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相协调等方面的建设不够或是不配套,从而导致拉动中

13、国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和出口不相匹配,投资过多过快,而消费和出口过低过慢,甚至失衡的状态。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也不相适应。中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两个文件共5项法律,其余少量为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大量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比较庞杂,不少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状况。法律与法律之间衔接还不够,行政干预成为税收执法的重要障碍,独立司法权缺位成为制约执法行为的“瓶颈”。而在税收征管方面,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不尽完善,税源管理出现失控。征收

14、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矛盾突出,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当下居民收入与分配越来越多样化、隐性化,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充分的税源信息。同时,分税制造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例如,2009年,中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2.4%,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7.6%,而中央财政支出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0%,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0%。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由78%降到了44.3%左右,但是它承担的事务一点也没有减少,所造成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存在严重不对等,暴

15、露出资源性、结构性、社会性等问题。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方式不相适应、不衔接、不配套。在促进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的拉动上,在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在促进科技人才、技术和管理创新的支持力度上,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现行税制都没能起到更大更有效的作用。(二)高新技术风投应享受长期免高新技术风投应享受长期免税税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制度要不断解决中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税收制度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投资与消费、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城乡发展与区域统筹、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之间的配套、融合及其衔接。改革税收制度,优化产业结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用地、生产用房应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举措

16、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从事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营业税或所得税优惠;同时放宽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拓宽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面。对于第二产业,要完善固定资产税收制度,促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改造;完善资产重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新兴产业的税收制度,加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就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新兴产业创业初期的优惠力度,对成果转化初期或者市场开拓期的高新技术产品,应给予强有力的税收扶持。在第三产业,完善科技税收制度,鼓励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科技应用研究;鼓励技术自我创新,支持技术引进,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逐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绿

17、色税制体系。适当拓宽消费税征收范围,在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中充分考虑资源耗费量大、生产工序及后续使用中破坏环境的高污染产品。调整资源税,征税范围应扩大到石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盐、土地、森林、草原、滩涂、地热、水、电等能源和资源,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并适当提高税率标准。开征环境保护税。可将目前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具体税目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噪音等。将税收优惠转变为“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过程优惠为主,结果优惠为辅”的政策模式。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各种准备金。对具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或者营业收

18、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基金,在规定时期该项基金必须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对中小企业税后利润进行研发和再投入的,可给予一定比例退税支持,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创投企业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收入可给予较长期限的免税优惠,扩大投资抵免范围,允许股权转让损失抵扣企业所得税;对法人或者居民投资于创投企业获得的持有期的投资收益,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放宽计税工资的扣除额,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对科技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科研开发的人员

19、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实行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国家鼓励类产业,激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三)税收政策重点倾向于民生(三)税收政策重点倾向于民生 当前乃至今后国家的税收政策重点更多地倾向于民生,更好地改善和促进民生的发展。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积极实施工薪家庭减税政策。完善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实行多方面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尤其通过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降低其边际税率等形式,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可

20、支配收入,最终的目标是建立起一个收入与调节等融为一体的功能税制体系。改革消费税征税范围,抑制奢侈品、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消费,适当降低文化体育业、旅游业等营业税税率,鼓励引导居民更多地消费具有环保功能、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采用税收手段,大力提高居民收入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潜在的消费能力。构建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和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税收机制。针对经济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不够规范,应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一步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和免税项目,并将遗产继承收入、大额财产捐

21、赠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征税范围,调节过高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鼓励勤劳致富。开征社会保障税。通过税收优惠激励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营造更有利消费的心理和社会环境。解决就业矛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目前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特定时段出台的,过渡性明显,亦会造成免税企业吸纳就业行为的短期化,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限,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同时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饮食等行业,而上述行业除饮食业外均属增值税征收范围,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将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扩大到增值税,以扶持其发展和促进就业。还应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

22、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等群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应调整和完善税制结构,规范投资、消费和出口的税收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增强消费、出口等领域的经济活力,有效促进和改善民生,经济与社会相协调、相配套。(四)善税制改革是推动经济转型善税制改革是推动经济转型的关键的关键中国生产-美国消费”模式越行越窄,接二连三的税制改革动作,昭示国内政策调整已然加速。“中国生产-美国消费”模式越行越窄,接二连三的税制改革动作,昭示国内政策调整已然加速。数年后,当回过头来看这次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或许正是我国经济朝向消费服务转型具有历史标志意义的切入点。增值税、营业税分属国税和地方税第一大税种,分析这次上海税改的意义

23、必然要回首1994年分税制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的结构变化。当时,由于中央缺乏财权,中央财政曾两次向地方财政“借钱”并借而不还,与今天形成鲜明对比。为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和推动经济转型,中央启动了分税制改革,同时进行国有企业破产,教育、医疗和住房市场化改革,将之交给地方,既甩掉包袱,又理顺各级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壮大,1994年至2010年的17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36提高到51。地方政府则依托房地产土地财政和各项税费,填补了余留下的空白,17年间,全国财政收入由5000亿元增长到8.3万亿元,占GDP比重也从12.6%提高到20%。政府财政支配能力的增强,不仅使

24、我国成功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2.89 3.58%危机,更为我国以出口制造业为核心的国家战略搭建平台。1999年实施西部大开发,在转移支付的同时,全国范围调动起了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2001年加入WTO,点燃本轮经济飞速增长的引擎,出口、以及围绕出口的固定资产投资、依附巨额外贸顺差的房地产消费,三驾马车相继激活。而跨出财政的范围来看,我国长期整体低利率、低汇率的货币环境,刺激投资和制造业产能向中国集中;工农产品13.45 1.05%股吧 研报“剪刀差”,引导农业人口向部门外转移,两者搭配形成了巨大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房地产“海绵”和“中国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则分别缓解通胀压力

25、协力城市化有序进行,以此维持了系统内部的均衡。而在外部,1999年欧元问世,2011年美国“911”后采取的扩张性政策,双双推动国际分工和全球市场的加速一体化。我国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短短十年间就完成了资本在国家层面的积累,出口额从2001年2660亿美元跃增到2010年的15.77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超过32万亿美元,世界第一;GDP从10.9万亿元增长到40.1万亿元,全球第二。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界,我国经济从初期“摸着石头过河”,到后来越发清晰体现出中央政府极具眼光的战略意图。现阶段,欧美经济疲弱,贸易摩擦增加,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面临调整,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社会经济二

26、次战略转型的重大体现。我国经济的长远核心在于发展和就业,它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石。过去30年我国经济初级阶段,以出口制造业超常规发展的产业策略容纳了庞大的就业人口,并以此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但随着社会成本刚性上升,传统制造业使命已经完成,而以高精尖为转型导向的民营中小制造业和以资本密集型为主的央企,很难有效吸收从传统制造业中转移的大量劳动力。欧美国家经验表明,唯有发展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才是出路。但现阶段我国向服务业转型障碍在于,以营业税为基础的税制体制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精细化分工。影响最大的是商品流通行业和金融服务业,经过层层税费,田里几毛钱的蔬菜到超市,成几元钱,再到餐厅甚至变成几十元钱;金融行业

27、里,层级最简单是期货公司,但在加了6%的营业税后,期货公司很难通过把研究和经纪业务外包降低成本,宁可减薪裁员。营业税体制既推高了通胀,又使得服务业成本高企,阻碍了中小企业参与外包和服务业精细化分工,从中可以创造出来的大量就业岗位也就丧失于此。目前,我国出口、投资发展到了极限,经济总体规模已经足够大,惯性已经足够强,必须体制上转变,才能彻底激活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结构转型,为后三十年发展寻找足够的动力。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个开始,通过它,可以清楚看到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虽然转型过程非3、5年就能完成,但未来值得每一个中国人期待。三、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又会有哪些新动向?(一)结构

28、性减税:助力经济结构结构性减税:助力经济结构调整调整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调整消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代表委员指出,一系列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凸显了财税体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调控思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增值税扩围是我国在结构性减税方面迈出的又一步。增值税扩大到第三产业,代替原来的营业税,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因素,减轻服务业的税负,有利于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目前,我国对工业部门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多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具有抵扣机制,而营业税是全环节全额征税,导致服务业承担的税负较重。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许月刚认为,当前我国产业结构

29、不合理,一、二产业偏重,第三产业偏弱,增值税改革将惠及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以及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结构性减税也包括合理的结构性增税。许月刚表示,全面推进资源税,体现了政府更加注重在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资源税的区域和税目覆盖面,提高资源的利用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房产税:利用税收杠杆房产税:利用税收杠杆“分分好蛋糕好蛋糕”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代表委员认为,推进这两项税制改革,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反映了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逐步提

30、高直接税的比重。“一直以来我国流转税比重高,直接税比重低。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容忽视,要调节收入差距主要依靠直接税,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分别调节收入的流量和存量。”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这被视为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一步。贾康委员表示,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有助于更好调节收入分配,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而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房产税,专家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财富分配的重大突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国现行税制由于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

31、存量的调节,一旦对居民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握有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三)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让财权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让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事权相匹配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颇为引人注意。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有效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趋明显。“地方政府对税种、税率调整空间小,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寻租行为。财税改革向地方放权是有必要的。”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复明说。张复明认为,财力集中的好处在于中央政府可

32、以通过转移支付和其他方式,保障各种开支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但是过度集中又会增加管理成本,降低资金运用效率。在统一税制的基础上,应该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情况,综合衡量,合理把握。”许月刚代表表示,给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体现了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这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对税收进行调整,更好地履行职能,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下放什么权、如何下放,这是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张斌认为,“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这个表述相当谨慎。“在现行体制下,不可能过多下放。初步看可能会在一些地方税种的减免额度等方面给地方一定权限。”张复明代表认为,当

33、前在税率、计征方式等方面放开一定权限是比较容易操作的。“在赋予地方适当权限的同时,要有一套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进行有效监管。”(四)物流业不堪重复收税物流业不堪重复收税 营业税营业税改革刻不容缓改革刻不容缓最近一段时期,过路费、乱罚款、违规收费、进城难、进场费等种种乱象被频频曝光,而导致物流业成本高企的隐性原因重复计税问题则让人们看到了问题更为复杂的一面。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西部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流行业出现的难题并非无解,关键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给力。企业不堪重负 在广州番禺货运码头,广州宏峰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晶林和船务总监黄毫生正在监管从广州运往海口的一批货,这是一批近

34、千吨的钢材。虽然他们以19000元的价格拿下了这个单子,但在转包给码头的过程中,实际毛利润只剩下216元,其中需要缴纳的税额是1345元,其中包含重复纳税657.35元,而重复纳税额则是利润的3.04倍。“客户在码头有一笔装卸费用,这笔装卸费本身已经缴了税。”张晶林说。“码头装卸费是我们无法抵扣的,等于是码头把装卸税已经缴过了,(我们)还要再缴一次。”黄毫生说。这笔重复征税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宏峰物流财务总监刘锦东给记者拿出了这单货的整套票据。从广州到海口的整体运费是19902元,缴税688.34元。货物到达码头,物流公司就只能履行监管义务,把涉及码头搬运的项目外包给码头,但码头是独立法人,所

35、有在码头产生的搬运费用都不能抵扣,还得再缴一次装卸税。刘锦东分析称,重复计税加重了企业的运输成本,这笔费用自然会转移到商品价格上去,而物流公司的毛利润只有216元,可以说是微利。张晶林告诉记者,水运码头的业务量占了公司的一半左右,这种重复纳税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公司每年重复纳税的额度最少有几十万。有的业务,如果客户给的价格过低,他们就只能忍痛割爱。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桂寿平也表示,目前水路与陆路,公路与铁路的联运业务已经成了重复纳税的重灾区。“重复征税将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重复征税不仅增加了物流业的负担,而且极大地降低了物流效率;更为重要的是

36、重复征税导致物流成本大幅提高,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将引发相关商品价格上升,进而加剧通货膨胀局势,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1、试点力度不大物流业重复计税的现象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吁改革物流税制的呼声逐渐强烈。这一现象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一些税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税制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告诉记者,2008年,德利得公司成功申请成为第四批物流试点企业后,企业外包的运输和仓储业务都能抵扣税,降低税金比例达到24%。“重复纳税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仓储业纳税额减少到了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恽绵说,其实这个数额挺

37、大,占德利得公司利润的三分之一左右。事实上,自从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以来,已历经5年多的时间。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合作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看似避免重复纳税的重要条款,却让试点企业遭遇新的难题。恽绵介绍,外包给个体运输户的业务占了德利得公司整体业务量的三分之一,但这部分业务取得发票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让企业无法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德利得属于集团企业,分别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目前天津和

38、北京总部都是试点单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上海和广州两处子公司还未审批,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即便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因为能够抵扣企业成本,降低税金,物流企业对于申请税收试点还是趋之若鹜。不过,企业要想加入试点名单并不容易。试点工作开展5年来,全国600多万家物流企业被批准进行试点改革的不过500多家。恽绵告诉记者,试点的门槛有三个方面:一是营业税年纳税100万;二是不能有不良纳税记录;三是必须是物流企业。此外,试点企业首先要具备规模和实力,在申请过程中要申报多种报表和财务资料,而且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物流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的审核。“按

39、照现在的税制,虽然增值税有了转型,但是它没有解决扩围的问题,这些物流企业仍然在营业税覆盖之下,而营业税没有一个抵扣概念,这是在第三产业里面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评价说,目前推进的税收改革试点带有因地制宜的地方色彩,而并非是一个全国统一规范的方案。2、税改急需破冰一项税收政策的改变就能让一家企业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这样的改变或许就能决定一个行业是兴盛还是衰落。但是在600多万家物流企业中只有不到600家才能享受试点优惠,这对全行业来说甚至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但享受不到优惠,反而还因为这种差别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竞争。据了解,在2009年,国

40、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物流产业振兴规划时曾考虑推进物流业的税制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设想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果。物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的循环系统,其功能和重要性毋庸置疑,有业内人士呼吁,应该用更合理、更有效率的市场规则来引导物流业发展,让中国经济的血液流通更顺畅、更快捷,物流业的税制改革应该尽快破冰前行。“对于营业税缴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样就能解决税收抵扣问题。”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建议,以后国家应以征收消费型增值税为主,逐步从征收营业税转成征收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要统一各行业税率,减小增值税优惠范围,征收营

41、业税时采用增值税计税原理,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孙建波的设想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的建议不谋而合。贺登才说:“我们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做过一些汇报交流,总体来看,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解决一个重复纳税的问题。”高博轩建议说,解决重复收税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重新确定物流服务营业税计征基数,将原先对物流企业征收的税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并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现象;二是为物流行业提供一个更合理的政策环境,通过更合理、更有效的市场规则引导物流业发展。四、十二五十二五:中国税制改革展望中国税制改革展望一、对税收的认识和感受税收的重要性在改革开放新

42、时期不言而喻,八十年代迅速提高了它的地位,通过两步“利改税”和一系列的税制改革调整,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已经达到40多种税,改革之后又减少到20多种。目前还有20种税,实际开征19种。面对“十二五”时期,估计若干年内,税种数量会有适当增加,但增加不了太多,还是要进一步地改进和完善多层次、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显然,这一套税收制度的运行是要满足国家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需要。在财政收入方面,市场经济的通行经验就是税应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我们国家现在已明确地强调政府收入必须得到综合完整的全面反映,财政部提出,2012年“预算外资金”这个概念要告别历史舞台,所有的政府性财力全部进入一

43、个预算体系。预算体系里可以有:公共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基金预算,但整个预算体系合在一起,税收肯定仍然是政府收入大头,占主导地位。政权体系运用这种财力来履行它应当履行的职能,那么就表现在“以政控财”之后的“以财行政”。在“以财行政”的过程中间,财政资金显然要发挥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但实际上,这种调控在前面“钱从哪里来”的征税过程中间就在发生,特别是某些税种的这种调节功能特征更为明显。一般的理论分析可以表明:直接税的调节作用最为明显;间接税里面有些税,比如消费税,也有明确的调控意图和功能。显然,税收这样一个筹集公共收入的手段与经济社会运行调控机制、政策工具的定位,牵动各

44、方面的利益和感情,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体现出税收问题的敏感性。比如说,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们就开始研究,但最近几年,对于不动产税也就是我们过去所说的“物业税”,现在所说的“房产税”的改革,只要发表一点意见,马上就会看到各种各样不同的观点和激烈的争论,包括谩骂。这种现象,在中国现今社会里,从正面讲,是公民纳税人意识上升以后必然要出现的一种氛围;从负面讲,是中国社会现在“民粹主义”情绪高涨的一种表现。这种“民粹主义”情绪也是中国现在舆论界、政府意图、专家意见和民众想法互动中间的一个特征,令人无可回避。但是在这种氛围之下,我认为作为研究者,还是必须公正地、理性地考虑问题、分析问

45、题,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当然也必须要在一个合理的理论框架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际生活中顺应中国的现代化和主流民意,又要以理性精神引导民意和培育纳税人意识与素质,把税制的动态优化把握好。关于税的优化、税制改革,与社会、与各个方面的互动,要有新的机制。以后在中国政务进一步透明和完善的过程中间,政府管理部门、人大、政协、舆论界怎么更好地在这方面互动,还有很多事情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关于税的具体评判上,如果粗略概括一下,我认为至少有三种偏向:1.税收万能论。这种思维的特征是认为税收万能,什么事情都可以由税收来调节与制导。例如过去曾认为税制设计中的“筵席税”,可以制止大吃大喝、

46、铺张浪费,或者靠税去抑制它。从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出,很难发挥这种作用。当然,有些事情不能说它管得很具体,就是落入了“税收万能论”的误区,主要看它操作上会不会很容易扭曲。总体来说,要把很多角度的评判合在一起,认识有无合理性。美国的很多地方辖区有管得非常细的地方税,设立时都通过它的立法过程,你也不能说它就都是落入了税收万能论。2.税收无用论。在另外一个导向上,也不能认同“税收无用论”。有些观点强调不要以为税收能够调这个、调那个,到头来它起不了作用这跟“政策无用”的极端化认识倾向有关。在学理上,有一派观点认为“所有的政策都是无用的”,理由是:给出一个政策设计,它就会影响公众对政策效应的预期,社会公众在

47、预期之下就会在中长期做出对应调整,化解中长期政策效应。这个思维取向我也不能认同。要是这样一个思路,政府就不用做什么政策设计和调控了。弗里德曼是很有影响的学者,他的一些思想也确实很有特色,但是按照他在操作层面的结论,货币政策什么事都不要做,就是规定一个稳定的货币增长率,政府的事就做完了。这可能么?现实生活中,按照这样一个思维去做,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就此便可以对公众交代了。税制也是这样,不能看到税收可能产生扭曲、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就说它无用,或者说在总结而成的理论框架内把它归为无用。这种倾向我觉得在学界的某些学者身上还是比较容易冒头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一些同志面对一些现实问题也往往会说“税收不是万能的

48、但在一些场合,这句话的潜台词也是“税收是无用的”。否定税收万能,其实并不应走到另一极端。3.税收原罪论。还有一种倾向我把它归为“税收原罪论”。就是认为“税”本身就是“恶”,凡提到税就是不好的。政府是不得不容忍的一个“恶”,和政府的运行相关的“税”,它就是有原罪的。这种情绪在很多民间主体上体现得很明显。有些人只要说到税,就认为是一塌糊涂不好的东西,应该废掉。这种“税收原罪”、税收就是“恶”、提到税收就是不好的情绪和思路,也不是理性的。五、对税制改革的认识 中国从目前的战略机遇期和“十二五”规划期,要推演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这个目标,再往后我们还要看到,邓小平同志勾画的“三步走”伟大民族复

49、兴到2050年前后要见眉目。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连接过程中间,财税的改革和经济、社会、政治的改革显然形成了非常密切的关系,在现实生活里面,就表现为越来越多的热点、敏感问题,都和税收有关。那么我们面对“十二五”,怎样把握在这个战略机遇期里税制的建设和改革呢?我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角度首先需要明确,以求把握正确的思路和要点。第一,税制的改进需要和通盘的配套改革形成紧密的互动关系。作为一个研究者,我始终特别强调应从制度建设这个角度考虑问题。中国社会里现在很多矛盾在凸显,根本出路在于怎样通过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创新化解深层制约和矛盾。还是回到邓小平同志在启动“改革开放”那篇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他在

50、此文中指出,制度是长期的、稳定的、可持续发挥作用的一种最值得信赖的因素,不依靠制度就会转而依从所谓领导人的水平、注意力、在任领导的特别偏好,这对于国家来说是危险的。小平同志的实质意思是说,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和领导者的威信、领导者的注意力的落点和变动连在一起,这样是不行的、不可持续的,必须解决制度问题。制度打造好了,坏人就不可能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好人也会被动地在这种制度环境里做错事。我们现在碰到的仍然主要是这个问题。中央在“十二五”建议里提出,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改革,这不是虚话。改革解决的问题就是制度建设、制度安排。以回到关于财税如何发挥它应有作用的角度来看,不谈改革是不行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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